定安县公安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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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公安局责任清单
定安县公安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9
(一)对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9
(二)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事项监管21
(三)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23
(四)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事项监管25
(五)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购买许可的监督检查27
(六)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监督检查31
(七)对焰火燃放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34
(八)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36
(九)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39
(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1
(十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3
(十二)对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督检查45
(十三)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治安事项监管47
(十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房屋租赁活动事项监管50
(十五)对户籍、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监管52
(十六)对公共娱乐场所事项监管54
(十七)对枪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7
(十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60
(十九)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3
(二十)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消防事项监管66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73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公安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开展执法调研,参与或负责起草本级公安机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公安法制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计划。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参与疑难案件及法律疑难问题的研究及解答。
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不服的案件的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2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刑事侦查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
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负责全县的禁毒、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等工作;承担我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活动。
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活动。
负责各种刑事案件的预审和报捕工作。
3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综合管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分析社会形势,研究防控制定对策。
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
依法开展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
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
负责对公共场所的管理。
负责城区巡逻防范,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怖活动。
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4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做好辖区机动车登记管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业务。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机动车报废和回收解体工作、二手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
负责对警用车辆、特种车辆的审批工作。
负责指导辖区机动车登记业务延伸点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置和验收工作。
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及省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
掌握了解辖区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和各项业务办理情况。
负责、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参与指挥、协调高速公路重大交通警卫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
开展高速公路现场及非现场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协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5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负责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购买硝酸铵审批。
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7
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负责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负责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的审核工程验收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及工程验收。
8
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负责全县户政管理工作。
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定安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普通护照发放管理。
负责打击和处理外国人危害出入境管理的案件。
9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行动。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行动。
10
负责警卫国家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负责警卫国家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1
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看守。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保障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等。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看守、管理和保障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等工作。
负责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保障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帮助吸毒成瘾戒除毒瘾。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负责上网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日常工作。
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检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内部保卫、消除治安隐患。
指导派出所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4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注:
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
县公安局
1.因私出入境中介资质的受理、监管;
2.对违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王某想成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首先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其申请,报省公安厅审批中介资质,之后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县工商局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2.工商局凭公安部门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为中介机构办理营业执照;3.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机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4.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罚。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甲欲开设网吧,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验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4、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行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工作流程包括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若信息系统涉密,由保密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涉密信息系统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若信息系统涉及密码管理的,由保密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县保密局
监督、检查、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的等级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密码工作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等级保护工作。
4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管
县公安局
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嫌疑数据;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公安部、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交管部门接群众投诉,反映某一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着管理混乱,有“车托”收钱保过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交管局将情况向质监和环保部门进行了通报,由县质监局牵头,环保和交管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后发现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县质监局按规定对该检测机构进行了处理。
县质监局
负责和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环城委
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对排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5
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文艺演出活动管理
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负指导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和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
对申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
县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演出经营活动。
6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某地商务部门接举报,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涉案企业展开联合检查,商务部门核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拆解资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是否规范。
公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存在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进行核实,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县商务局
负责审核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经营资格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环城委
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环评审批。
7
典当业管理
县公安局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商务部门负责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依办法对典当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县商务局
组织实施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核、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8
旅馆业管理
县公安局
指导全县机关开展旅馆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
1、《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经营开办旅馆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强化日常治安监管,对旅馆内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工商局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新建一家民爆销售企业的项目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其中,工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
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0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县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生产、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加大无证经营行为打击力度。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
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11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
随后县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
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质监局
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县环城委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邮政局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管
县公安局
监督检查县级公安机关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抽查从业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卫生局
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环城委
负责放射源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指导、协调全县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
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实地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对全县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在组织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海关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物价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进行监控监管;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口敏感地区的货柜和罐装货物的抽检,防范易制化学品走私出境;药监、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意见,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措施,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县工商局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
县食药监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备案)相关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环城委
负责监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1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县公安局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某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先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某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市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某日,该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案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卫生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县卫生局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县食药监局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管。
县农业局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15
戒毒康复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
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其前期生理脱毒,3-6个月后转入司法机关所属戒毒所。
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
2、《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
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阿片类人员,要动员其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
县卫生局
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县民政局
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