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329788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docx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规范广告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广告帮助商家宣传产品和服务,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经济活动。

由于广告具有传播快、受众面广、影响深远的特点,广告经营单位是否规范经营,是否依法发布广告,对消费者、对企业都具有重要影响。

但现有立法对广告实行的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监管模式,工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活动监管效果不佳,不能防患于未然。

因此,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行政指导,可以有效弥补工商部门在广告监管中执法手段、能力的不足,实现对广告活动的违法预警和事前引导,达到防止违法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的目的。

一、行政指导的对象

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政指导相对人是广告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两类主体。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

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广告业务,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广告的内涵是前提,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手段,掌握依法审查广告的技能是条件,熟知办理两类广告的登记手续是途径,加强与广告主和广告监管部门的沟通是保障。

由此决定了我们指导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要围绕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相对人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只有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广告,才能使自己的行为更好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自己、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认识广告的意义。

对广告经营者来说,不能仅仅把广告当成商品,而是要认识到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影响。

同时,要保证广告的合法性,使之正确引导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而非诱骗消费者选购不良产品。

广告,最重要的是宣传的内容不能失实,夸张的程度不能超过产品的实际性能。

其次,要把握广告的形式和种类。

广告的形式多样、种类庞杂,广告的形式不同,种类不同,法律法规对其的要求也不同,如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登记,药品、食品、房地产等广告需审查。

(二)指导相对人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配备广告经营内部管理人员: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包括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和取得广告经营许可登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等广告发布单位均应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审查人员。

2、建立广告经营管理三项制度。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这三项制度体现了广告经营业务的全过程,是广告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

广告经营单位要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员和岗位职责,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其中,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妥善保存广告业务档案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三)指导相对人依法审查广告

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对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对于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可见,广告经营单位指派广告审查员做好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1、明确广告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广告经营单位对广告的自我审查与行政机关审查广告不同,行政机关不审查的,广告经营单位也要审查。

广告经营单位在提供任何广告服务之前,都应对广告主的资格、广告内容等进行审查,而行政机关只审查法定需要审查的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等;审查的内容有:

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证明等。

2、明确广告审查的程序。

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3)审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5)审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6)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3、加强对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审查

《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除此之外,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如房地产、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烟草等商品的广告。

对于这些需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才能发布的广告,工商部门要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上述广告时,索要、审查、核实两方面的材料:

一是《广告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二是广告审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参见附件2《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应审查的材料》)

4、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

广告审查员除依照上述程序、范围做好广告审查工作外,还要履行好如下职责:

(1)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3)对于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中存在的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问题,广告审查员应当签署不同意代理、发布的书面意见,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也可以同时向该审查机关提出意见。

(四)指导相对人办理两类形式广告的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国务院令),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由国家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户外广告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具备《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的条件,向有权工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办法》第9条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户外广告,要具备《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的条件,向有权工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规定》第6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

(参见附件3《两类形式广告登记有关要求》)

(五)指导相对人加强沟通协调

一是加强与广告主的沟通协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广告从业者或为了眼前利益,或为了与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往往无视法律的规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对此,工商部门要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约谈、案后回访等形式,向违法的广告经营单位讲解广告法律法规、剖析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分析违法行为对其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督促相对人加强管理,认真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指导其与广告主加强沟通协调,如指导其向广告主说明违法广告所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和不利法律后果,取得广告主的谅解;同时根据广告主的意图,在合法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广告主要求的广告设计方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是鼓励相对人主动与工商机关座谈,反映情况。

由于广告立法存在漏洞、广告经营单位对广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守法意识存在差距、不同地区间广告监管的力度不一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同一则广告在某地某媒体上不予发布,而在另一地区另一媒体上却照发不误的情况,导致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出现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工商机关要指导相对人充分发挥熟悉广告行业情况的优势,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主动地向工商机关反映,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广告的出现。

三、行政指导的方式

主要包括:

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书,指出广告经营中常见、易发的违法行为,做到“苗头预警、提示相关”;约见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邮件、网络、公告、通告或其它方式向相对人提供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格式文书;召集相对人进行座谈;举办广告法规培训班,对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广告经营单位员工进行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广告经营单位有关问题等。

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应当根据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和相对人要求来确定,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采用相对人乐于接受、行政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的方式。

四、行政指导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重点。

各级工商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其广告发布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掌握其信用情况、守法情况,从而确定行政指导的重点。

县级工商部门及工商所还可以对辖区内登记的户外广告进行统计分类,掌握在辖区内发布户外广告的主要是哪几家广告公司,其经营情况、广告发布情况如何,对住所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内从事广告经营行为的广告经营单位也可以进行行政指导。

工商所还可以片区为单位,通过登记信息及片区监管资料,调查了解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确定行政指导的对象,进行跟踪指导。

(二)反复交流,确保实效。

工商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与相对人开展交流,向其告知以下几项内容:

1、指导行为的目的和意义;2、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应注意事项和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3、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对上述内容,工商机关应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或案例进行说明。

(三)专人指导,跟踪服务。

工商机关在进行指导时应当依据上述行政指导的内容,向广告经营单位提供与规范经营相关的材料,帮助相对人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各项制度,还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对人的指导工作,做好记录,保存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全程服务。

(四)听取意见,灵活应变。

相对人如果愿意接受指导或者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指导,工商机关在指导过程中应注意听取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方式或内容及时进行调整,保证指导的效果。

五、行政指导的要求

(一)建立指导工作评价分析机制。

评价分析机制要从两个角度进行:

一方面,工商机关要将每次指导的时间、人员、参加的相对人、过程、发放的书面材料、相对人提出的意见看法等记录在案,按时间顺序编号保存,以利于统计、分析;另一方面,工商所要指定专人,以座谈会、调查问卷的形式,听取、收集相对人对指导效果的反馈意见。

总之,要在开展行政指导的同时,及时比较分析指导工作投入的成本(人力+物力)及效益(短期+长期),认真调整和修正存在的问题,使行政指导工作向着“工商所能、企业所乐、积极有效”的方向发展。

(二)坚持行政指导和监管执法相结合。

工商机关既要加强行政指导,提高相对人依法承接广告业务,规范经营;又要对指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不能因为强调、注重指导而放松、忽视监管。

行政指导要侧重于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己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并督促相对人整改。

(三)坚持行为指导和能力指导相结合。

在指导过程中,工商部门既要加强对相对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指导,更要加强对相对人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指导,使相对人在若干次行为指导后能够以制度约束自身、以制度优化自身,通过内部的规范运作防控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指导人员要把握好指导界限,在指导中当好“导演”,让相对人当好“主角”。

(四)坚持普遍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

普遍指导就是面向所有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指导,如举行定期的广告法规培训、举行广告法规知识更新培训、公布针对所有相对人的规范经营建议书、广告审查提示书等。

个别指导就是对重点广告媒体、重点广告公司进行走访,提出规范管理的具体建议,对相对人在广告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个别给予指导。

在操作中,既要通过普遍指导这一“大锅饭”提高指导工作的效能,也要针对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小灶”,为企业解决具体的难点、焦点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近年来,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

可以说,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任所在,使命所至,义不容辞。

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广、难度大、监管手段不足、法律法规缺失等一系列难题面前,工商部门必须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值此,行政指导手段逐渐浮现。

本指南就工商部门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中如何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律进行阐述,以期有助于我们解决当前难点问题。

一、行政指导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的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肩负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因此指导对象应为流通领域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包括食品经营户(食品零售商、食品批发商)、市场业主。

市场业主是依法向食品经营户提供摊位、场所,收取摊位费,并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

提供柜台租赁的商场、超市可参照市场业主的要求进行指导。

二、指导内容

㈠对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

食品经营户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指导的重点。

当前食品经营户存在着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食品安全不重视等问题。

我们行政指导的重点有三:

一是明确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其自觉守法意识;二是指导经营户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补救的食品经营机制;三是指导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经营户积极争创名牌。

1、明确食品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

首先是明确经营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让他们明白行政指导不仅督促他们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可以维护他们的自身权利。

使之明了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接受指导保存有关进货凭证,则可以降低发生纠纷后的法律风险,是在保护他们,符合他们的利益。

从而敦促经营户主动接受指导,自觉建立有关食品管理制度。

⑴食品经营户的主要法律义务:

①食品经营户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②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食品的质量;

③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④销售的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⑤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⑥销售的食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⑦经营户销售的食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⑧经营户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⑵经营户的法律责任:

①经营户销售的食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经营户要求赔偿。

属生产者的责任,经营户赔偿的,销售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由于经营户的过错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经营户不能指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的供货者的,经营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销售有如下问题的食品,由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a.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b.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c.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d.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e.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经营户销售上述禁止销售的食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以及第②点所罗列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指导经营户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指导经营户在购货前对供货方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验明供货方、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件,并索取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材料,建立档案,并保持更新,对不能提供有关证件或证件不齐,不能入库销售,确保销售食品来源合法。

对上市的猪肉、家禽等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⑵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质量查验制度。

指导经营户设立食品进货验货员,建立进货质量查验制度,对每批次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查验,查验不符合规定不予以入库,查验内容: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⑶指导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和信誉卡制度。

指导食品经营户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流向、数量等内容。

销售食品时向购买者出具信誉卡,便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根溯源。

⑷指导建立日常食品管理制度。

指导经营户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品在保质期限销售,过期食品须及时清理下架,对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严格管理,发现腐烂变质的要及时清理。

⑸指导建立畅通、有保障的进货渠道。

指导食品经营户积极与定点生猪屠宰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等有质量保证的食品、农副产品供应单位建立稳定的供应、销售网络,签订“店厂挂钩”等协议,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畅通渠道,既保证经营者明明白白销售,也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⑹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下架、退市、召回制度。

指导经营户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

3、指导有条件的经营户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制度。

指导其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并制定相应的食品检测制度,配备农药残留、甲醛等快速检测设备和专门食品检测人员;每日或不定期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不合格的,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4、指导有条件的经营户创品牌。

鼓励、扶持一批具有规模、无公害的食品经营企业,创立自身品牌,指导一批管理规范、无公害条件、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知、著、驰名商标,扩大名牌、无公害、绿色食品的市场占有,营造安全放心食品消费环境。

㈡对市场业主的行政指导

目前很多市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甚至认为他们只是提供经营场所,不必负管理责任,市场内的食品安全不关他们的事。

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使之明确市场业主做为食品经营者的场所提供者,依法负有管理市场,确保市场内食品安全的责任。

因此,对市场业主行政指导的重点是让市场业主明确自身管理责任,提高其法律意识,不断改善市场设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场内食品经营户合法经营。

1、明确市场业主管理责任。

市场业主应该了解其所肩负市场管理的责任,明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行义务有助于市场业主做大做强企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如未尽到管理义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业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业主的管理责任:

一是提供一个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二是监督场内经营户经营,促进经营户合法经营。

市场业主的法律责任:

当前法律明确市场业主应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明知或应知是无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场地租赁期满后承担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连带赔偿责任。

2、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

目前有部分市场老化、破旧比较严重,个别市场还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指导市场业主按照《食品卫生法》、《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条例》、《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设施投资,改善条件,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市场保洁工作,提供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

一是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是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是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是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3、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⑴指导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制度。

指导市场业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并制定相应的食品检测制度,配备农药残留、甲醛等快速检测设备和专门食品检测人员,每日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在市场内公示栏予以公布,防止受污染的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做好检测记录。

⑵指导市场业主与经营户利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指导市场业主在将场地出租给食品经营户之前,与经营户签定合同。

合同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①经营者对所销售食品质量的保证;②经营者应将其供货商向市场备案;③经营者应承诺保障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消费纠纷;④当经营户销售的食品连续三次被检测出有安全问题且经营户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成效的,市场业主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依合同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

⑶指导市场业主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市场业主检测结果应予以公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公示栏上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

在公示栏上积极宣传食品卫生健康知识,公布国家有关食品检验结果及有关规定,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消费者安全消费。

⑷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市场危机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稳定市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强化日常管理责任。

指导市场业主加强对场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指导市场业主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定摊位,对入市食品进行科学划行归市;二是指导制定集贸市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对进场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是监督场内经营户经营行为。

加强入场经营户审查,禁止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入场经营,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是妥善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

受理并调解食品消费纠纷,同时主动向主管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三、指导方式

1、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明确权利责任义务。

通过开展培训、座谈会、开辟宣传栏、分发宣传材料等途径,采用严格执法、以案说法等形式,让经营户和市场业主充分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经营户、市场业主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2、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共守诚信经营约定。

通过推广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食品安全责任。

利用合同的形式加强市场业主对食品经营户的管理,通过约定诚信经营条款、诚信保证金等形式,加强市场管理,引导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

3、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指导;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督员、企业工商联络员、食品安全巡察员的沟通,使其了解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食品安全监督员、企业工商联络员、食品安全巡察员等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督环境。

4、共同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