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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1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解析】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

  A项的情形属于失火行为,C项情形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A、C选项中,甲均不成立犯罪,B选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中,甲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因并未造成重伤,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不构成犯罪,D选项不当选。

  2.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

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

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考点】抢劫罪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理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是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3.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理解,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定、盗窃罪和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因为本案盗窃行为发生于2010年,故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的规定,即不能适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规定,只能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规定。

  A选项准确。

甲客观上入户盗窃了价值数额较大(5000元)的清代玉坠,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行为时甲合理地(乙家家徒四壁)认为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没有理解到“数额较大”,因而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

据此,甲的行为在盗窃罪的犯罪内主客观并不统一,不成立盗窃罪。

  B选项准确。

甲取得该玉坠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之后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新的法益、具有责任的话,则要成立新的犯罪。

甲将所盗玉坠谎称为秦代文物,欺骗他人财物,具有可罚性,成立诈骗罪,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选项准确。

因为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但甲诈骗丙钱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甲对该行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D选项错误。

同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其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犯罪既遂,又是犯罪未遂。

对于结果的判断,应以整个犯罪行为最终的法益侵犯形态为标准实行判断。

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不是以行为人意图骗取的数额为标准,而是以实际骗取的他人财物为标准。

甲意图骗取5万元,但实际上骗取了丙3万元钱,所以诈骗数额应为3万元,而且达到了数额较大(3000元)的标准,理应成立诈骗罪的既遂。

  4.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有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考点】法条间关系

  【解析】A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盗窃罪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他损的犯罪),而诈骗罪则是使他人产生理解错误而被害人“主动”处分财物的行为(自损的犯罪)。

所以,针对同一对象来说,不可能同时成立二者。

  B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如果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则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存有一般与特别的关系,此时只存有想象竞合的空间,而非法条竞合。

  C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时,行为既侵害财产法益,又侵害国家机关公共信用,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的情形(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而非法条竞合。

  D项是准确的。

理由在于,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在于“挪”,而不在于“用”,所以,若以赌博的意思将公款挪出,在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至少成立挪用公款罪(无需三个月未还);当然,如果查明行为人挪出时根本就不想还的意图,则能够认定为贪污罪。

  5.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考虑,无论甲是否存有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理应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死刑适用;罪刑相适合原则

  【解析】A选项准确,符合《刑法》第48条的规定,即如果能够将甲的杀人行为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可判处甲死刑。

结合本案来看,甲因失恋对恋人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其行为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条件。

  B选项错误。

刑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

  C选项错误。

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D选项错误。

刑罚适用不能不适度考虑民意,但是不能由网民的意见所左右,所以,其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准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BCD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理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错误。

  第58条第一款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BC准确。

  第55条第二款规定: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D准确。

  2.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

陈某照此办理。

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

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协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考点】妨害司法罪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中各罪的认定。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采用暴力、威胁、引诱等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辩护人的王某编造了一分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让被告人的父亲以5000好处费利诱证人李某在法庭上作伪证,其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A准确。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陈某亲自劝说并给证人好处费的行为是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而不是教唆犯,B错误。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所以李某构成了伪证罪,C错误。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该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此时陈小二已经被无罪施放,不是脱逃罪的主体,所以陈某就更谈不上逃脱罪的共犯了。

D错误。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

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解析】A项是准确的,理由在于,对同一条文的同一用语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这个做法并不反对同一个用语在不同法条中的不同解释(用语的相对性)。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不但主观内容不同,客观内容也不同。

具体表现为,前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害,而后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然解释既然作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而方法本身是无所谓对错的(就如同一把菜刀作为工具既能够砍人也能够剁肉)。

这也就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

  D项是准确的,理由在于,对一刑法条文的解释,始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是否符合文字的通常含义,超越文字通常含义解释即为类推;二是是否符合设置该条文的目的,即刑法设置某一构成要件所要保护的法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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