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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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总监理工程师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

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6.2.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工程变更

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

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费用索赔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施工合同争议

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末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施工合同解除

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己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己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一般规定

7.1.l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7.2.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7.2.4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7.3.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本章明确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设备采购、设备监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内容、配备监理人员,以及明确岗位职责。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并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方案。

8.2设备采购

8.2.1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询价。

8.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谈判,并应协助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8.2.3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方案。

6设备采购工作总结。

8.3设备监造

8.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8.3.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应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时应予以签认。

8.3.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应做好检验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8.3.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应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变更资料。

10会议纪要。

11来往函件。

12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监理日志。

14监理月报。

1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索赔文件。

17设备验收文件

18设备交接文件。

19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9相关服务

本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和保修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

9.1一般规定

9.1.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1.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9.2.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2.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9.2.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5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9.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9.2.7勘察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8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9.2.9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9.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11设计阶段成果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9.2.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

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2.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2.14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2.1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2.16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问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2.17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3.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3.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工程开工令

表A.0.3监理通知单

表A.0.4监理报告

表A.0.5工程暂停令

表A.0.6旁站记录

表A.0.7工程复工令

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报审/报验表

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工作联系单

表C.0.2工程变更单

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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