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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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预案

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9月10日)

前言

本总体应急预案由贵定县人民政府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全民应急意识培养和应急知识、差不多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

本总体应急预案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的创新,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差不多依据。

各部门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进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县政府将随着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前言

1.总则

1.1指导思想……………………………………………………6

1.2制定目的……………………………………………………6

1.3制定依据……………………………………………………6

1.4适用范围……………………………………………………6

1.5工作原则……………………………………………………8

1.6突发性公共事件级不认定标准……………………………9

2.组织机构与职责……………………………………………10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

2.2应急组织体系………………………………………………13

2.3应急联动机制………………………………………………13

3.信息处理……………………………………………………14

3.1信息平台……………………………………………………14

3.2信息处理……………………………………………………14

4.预测、预警…………………………………………………15

4.1信息监测与报告……………………………………………16

4.2预警…………………………………………………………17

4.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7

4.4预测级不及公布程序………………………………………18

5.应急响应……………………………………………………18

5.1分级响应……………………………………………………18

5.2信息共享和处理……………………………………………19

5.3县级差不多应急程序…………………………………………20

5.4指挥与协调…………………………………………………22

5.5新闻报道……………………………………………………22

5.6应急结束…………………………………………………23

5.7其他………………………………………………………23

6.后期处置…………………………………………………23

6.1善后处置…………………………………………………23

6.2救助………………………………………………………24

6.3保险………………………………………………………25

6.4调查和总结………………………………………………25

7.保障措施…………………………………………………26

7.1信息与通信保障…………………………………………26

7.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26

7.3应急队伍保障……………………………………………27

7.4交通运输保障……………………………………………27

7.5医疗卫生保障……………………………………………27

7.6治安保障…………………………………………………28

7.7资金保障…………………………………………………28

7.8物资保障…………………………………………………28

7.9社会动员保障……………………………………………28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8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29

7.12法制保障………………………………………………29

8.宣传、培训和演习………………………………………29

8.1公众宣传教育……………………………………………29

8.2培训………………………………………………………29

8.3演练………………………………………………………30

9.监督检查与奖惩…………………………………………30

9.1监督检查主体……………………………………………30

9.2奖励………………………………………………………30

9.3惩处………………………………………………………31

10.附则………………………………………………………33

10.1预案体系与治理………………………………………33

10.2制订与解释……………………………………………34

10.3预案实施时刻…………………………………………34

11.附录………………………………………………………34

11.1县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要紧职责…………………34

11.2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图一)………………………36

11.3县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37

11.4县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图二)…37

11.5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流程图(图三)…38

11.6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四)……………39

11.7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

(图五)………………………………………………40

 

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进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进展。

1.2制定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操纵和处理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本县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组织、信息、物资资源进行整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相应的科学的应急预备、应急处置对策的措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操纵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进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总体应急预案。

1.3制定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综合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自然灾难应急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难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爱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治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治理暂行方法》、《特不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方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

1.3.2地点性法规、规章依据

《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等。

1.3.3其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南府发〔2005〕10号)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范围内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差不多原则、差不多要求适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要紧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地监测、预防、应急预备、应急处置:

一类是自然灾难,如洪灾、旱灾、地震等;二类是事故灾难,如铁路、公路、水运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火灾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等。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宽敞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5.2依法办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1.5.3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治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分不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5.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操纵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文化进展的正常进行。

  1.5.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1.5.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难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预备、预案预备、机制预备和工作预备,并依照顾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宽敞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和科学研究,采纳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5.7征用补偿。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临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者财产毁损,应当给予赔偿。

1.6突发性公共事件级不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阻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不,事件级不具体标准按省、州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为全县应急工作的综合议事协调机构。

要紧职责是:

在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县各专门指挥机构的工作;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文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和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和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任担任,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为成员。

  2.1.1.2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机构)或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要紧职责是:

在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处置;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项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专项应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要紧参与部门要紧负责人为副组长或者成员。

人武部、消防大队等有关负责人为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的副组长或者成员。

●县专项应急机构的设置由县应急委研究确定。

决定不设立专项应急机构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治理和日常应急预防工作由该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承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并负责履行本预案中有关专项应急委机构的职责。

2.1.2县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县应急委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应急委的办公室,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

要紧职责是:

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县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应急委;执行州、县应急委的决定,向州、县应急委报告我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各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机构;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2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

县专项应急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

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设在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2.1.3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在县应急委、专项应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

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要紧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的具体参与部门由县专项应急预案确定。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机构,负责自然灾难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县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水旱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县气象灾难应急机构,负责气象灾难预警预测和人工阻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县地质灾难应急机构,负责地质灾难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县森林防火机构、县林业有害生物灾难应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县农业有害生物灾难应急机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县铁路事故应急机构,负责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定火车站。

  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

  县污染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县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电信公司。

县电力保障应急机构,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不明病因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县动物疫病应急机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

  县处置大规模恐惧突击事件应急机构、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机构、交通事故应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大规模恐惧突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的处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侨务办。

  县粮食应急机构,负责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构,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

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录图一。

2.1.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并相应成立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2.2县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2.3应急联动机制

  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县长负责,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紧领导和分管领导参与的县应急组织体系。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级不,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类分级指挥。

对本县范围内的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的,在县应急委作出决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和省州驻县单位、驻县官兵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州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做好与其他县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

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见附录图二。

  3、信息处理

3.1信息平台

3.1.1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监、林业、国土、环保、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铁路、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治理系统”,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维护治理。

3.1.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

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省、州、县、乡(镇)四级应急办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处理

3.2.1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依照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阻碍范围的推断,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各乡镇应急办分不负责本乡镇内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3.2.2县各专门应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共公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告州应急委的,县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需报告州有关部门的,由县各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送。

3.2.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相关情况,并报本级政府。

3.2.5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不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县应急办应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依照权限及时通报;一般事件,涉及周边县(市)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通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3.2.6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阻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推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

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的信息流程图见附录图三。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觉、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报告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阻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综合类信息一是由政府办公室收集,二是通过有关部门报送。

4.1.1政府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委、县各专项应急机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不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同时分不向同级应急委、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较大、重大、特不重大情况,应向州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4.1.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能够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

鼓舞公民报警。

4.1.3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性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测与报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一般级不的,不能超过24小时,较大级不的不能超过10小时,重大级不的不能超过2小时,特不重大的必须立即上报,在各种级不的信息报送后,必须严密监测,发生变化要随时报告。

在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定和规范。

4.1.4信息监管及报送责任

(1)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监测、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部门进行催报、督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有关部门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4.2预警

4.2.1信息收集

各乡镇应急委、县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各项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到县应急委办公室。

4.2.2信息处理

各乡镇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县应急委办公室、专项应急机构,应当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并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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