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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标准

手持式电吹发器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供湿发吹干定型用的具有电动吹风和电热装置的手持式电吹发器(以下简称吹发器)。

也可用来局部加热和干燥其它物品。

1型式与基本参数

1.1吹发器按所装配电动机分RCE、RCH、RCY等型式:

a.RCE为交直流两用电动机驱动的吹发器;

b.RCH为单相异步电动机驱动的吹发器;

c.RCY为单相整流供电的永磁式直流电动机驱动的吹发器。

1.2吹发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额定电压V

220

额定频率Hz

交流50或直流

额定输入功率W

250、350、450、600、750、1000、1250

 

2技术要求

2.1吹发器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可靠地工作:

a.海拔不超过1000m;

b.周围环境温度-5~40℃;

c.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为+25℃时);

d.周围空气中没有易燃性、腐蚀性气体或导电性尘埃。

2.2当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吹发器仍能正常运转。

2.3吹发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全速运转时,距出风口平面中心30mm处的最低平均风

1of11

速、热风温升范围以及同型号产品温差范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吹发器型式

最低平均风速m/s

热风温升范围℃

同型号产品温差范围℃

RCH

5

65~165

不大于30

RCH

6.5

RCY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85—01—14发布1985—06—01实施

2.4吹发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正常工作时,各部分的额定温升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测量部位

温升℃

测量方法

电动机绕组

A级绝缘55E级绝缘70

电阻法

手柄

20

电温度计法

距出风口10mm处的外壳

40

电温度计法

 

2.5吹发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的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5%或小于-10%。

2.6吹发器在85%额定电压下风叶在任一位置都应能起动至运转。

2.7在稳定热态时Ⅰ类吹发器(一般绝缘有接地装置者)带电部分与外壳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Ⅱ类吹发器(双Ⅲ绝缘无接地装置者)不低于7MΩ。

出厂试验允许在冷态下进行。

2.8吹发器的绝缘应承受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及闪路现象,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波形为实际正弦波。

试验电压的有效值Ⅰ类吹发器为1500V,Ⅱ类吹发器为3750V。

2.9吹发器的噪声以A计权声功率级表示,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2of11

表4

吹发器型式

RCE

RCH

RCY

声功率级dB(A)

额定输入功率W≤150

75

55

70

≥600

60

75

2.10RCE、RCY型吹发器的最大无线电干扰电压(功率)允许值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2.11防潮试验原则国际GB2423.3—81《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即吹发器在温度为40±2℃,

0.15~0.2

0.2~0.5

0.5~5

5~30

30~300

最大

干扰值

70dB

(uV)

66dB

(uV)

60dB

(uV)

66dB

(uV)

45~55dB

(PW)

防频率线性增大

相对湿度为90%~95%恒温恒湿箱(室)内,在不凝露的条件下,连续放置48h后,其绝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Ⅰ类吹发器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Ⅱ类吹发器不低于7MΩ;

b.Ⅰ类吹发器承受频率50Hz、实际正弦波的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1250V,Ⅱ类吹发器能承受3750V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

c.Ⅰ类吹发器的泄漏电流不大于0.75mA,Ⅱ类吹发器不大于0.25mA。

2.12吹发器发热元件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00h。

2.13RCE、RCY型吹发器的炭刷应易于更换,其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00h。

2.14吹发器的开关在正常工作时经10000次操作后仍应能继续使用。

2.15吹发器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防止人身触及带电零件或转动部分所造成的触电或碰伤事故;

b.当吹风部分不工作时,应能保证电热部分不通电;当电热丝断裂后也不致引起触电事故。

2.16一般绝缘的金属外壳应有供接地用的装置及明显的接地标记,从接地导线与金属壳的连接端至金属外壳最远点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接地导线的外层绝缘颜色应为黄绿双

3of11

色。

2.17吹发器电源线的引出处应有防止电源线在接线处被拉紧和剧烈弯曲的夹紧装置及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用6kg的拉力(对重量1kg及以下的吹发器取3kg)以每次持续1s钟的方式拉电源线25次后,电源线在夹线装置处的位移不应大于2mm,并仍能继续使用;

b、经2万次弯曲试验后电源线护套不得松动和折裂,电源线中导线损坏的股数不得超过总股数的10%。

c、电源线绝缘性能,应符合有关电线标准及家用电器通用安全规范的要求。

2.18Ⅰ类吹发器的电源线应采用三芯、Ⅱ类次发器应采用两芯带插头的纤维编织橡皮绝缘或优质塑料绝缘护套铜质软线,其长度和每根线芯的截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6

2.19吹发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当从0.7m高度,水平地自由跌落在硬木板上一次后瓷件

额定输入功率W

250

350

450

600

750

1000

1250

长度m

2

3

线芯截面积mm2

0.5

0.75

不应碎,壳体和手柄不应开裂,并符合2.8条的要求,仍能正常使用。

2.20吹发器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非金属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缩孔或裂纹;

b、由金属制成的外壳及紧固件表面均应有防腐蚀性保护层,该保护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能明显斑点、麻点、针孔和气泡;

c、通电加热后表面不得有起泡、起层和剥落等现象;

d、镀层表面按GB2423.17—81《电工电子产品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经24h试验后被试主要表面不应出现大于3%的腐蚀面积以及多于2个/cm2的金属锈点,锈点直径不得大于1mm。

胶件面积小于1cm2时,则不允许出现金属锈点。

而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可以擦掉的淡黄色膜迹可以不计。

2.21吹发器的铭牌、标记应清晰耐久,以保证其字迹在使用期间不易磨灭。

2.22吹发器所用的紧固件应采用国家标准件。

4of11

2.23吹发器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已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24在用户遵守吹发器的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售出日起在半年的使用期内(但以从制造厂起运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半的时间),吹发器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作工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更换、修理产品或零件。

3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

3.1试验用测量仪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型式试验的电气测量仪表,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用于出厂试验的电气测量仪表应不低于1.0级;

b、测压计可使用补尝式微压计或倾斜式压差计,其准确应达到0.1mm水柱;

c、测压用毕托管应有校正系数;

d、测温用的仪表,其准确度应达到1℃;

e、测量大气压力及湿度的仪器,其准确度应达到0.5%;

f、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其准确度应达到0.1s。

3.2适用于一定电压范围的吹发器,在试验时除功率偏差试验采用该电压范围的平均值外。

其它各条试验均采用该电压范围中对试验最不利的电压作为试验电压。

除特殊说明外,在运转状态的试验,应将吹发器固定在支架上,使出风咀轴线与水平面平等,试验过程中电压变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但在读取输入功率时应为额定电压值。

3.3起动试验时,将吹发器接于85%的额定电压上起动五次(每次起动前电动机处于自然静止状态),此时吹发器应能可靠地起动至运转。

3.4功率偏差测定时,将吹发器接于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转10min,用瓦特表测得其实际输入功率。

功率偏差按下式计算:

P-PH

△P=x100%……………………

(1)

PH

式中:

△P——功率偏差百分数,%;

P——实际输入功率,W;

PH————额定输入功率,W。

3.5热风风速测定在无外界气流影响的室内进行,在距吹发器出风口平面30mm处如图1所示A、B、C、D、O五点,用毕托管将压差引到测压计上以测取动压计算风速。

测试时吹发器进出风口应无明显受阻。

5of11

测试风速前先使吹发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转10min,然后把毕托管置于图1所示位

置将A、B、C、D、O点处的压差逐次引到测压计上,测出对应各点的动压PVA、PVB、PVC、PVD、PVO,计算其平均动压(毫米水柱)

平均风速(m/s)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V=[——(√PVA+√PVB+√PVC+√PVD+√PVO)]2…………

(2)

5

V=√2KPVXρ

ρρ0…………………(3)

ρ=3485x10-6(P),kg·s2/m4

273+t…………………(4)

式中:

PV——平均动压,毫米水柱;

V——平均风速,m/s;

ρ——空气密度,kg·s2/m4;

K——毕托管系数;

P——大气压力实测值,毫米水柱;

t——放置毕托管头处的空气温度,℃;

ρ0——标准大气状态下的空气密度,其值为0.12kg·S2/m4。

注:

出风口为圆形时2AO=2CO=出风口内圆半径。

出风口为方形时2AO、2CO为其对角线长之半。

3.6热风温升测定在无外界气流影响的室内进行。

先使吹发器于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转10min,然后如图2所示,通过热电偶在距出风口平而30mm处测取热风温度(℃),将测得值减去室温即为热风温升(℃)。

测试时所用圆球采用排球用球,热电偶置于20x20mm的0.2mm厚的铜板后面,与圆球间垫有3~6mm的毛毡。

3.7温升试验应在无外界气流影响的室内进行。

将吹发器悬空吊置使出风方向呈水平位置,对吹发器施以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使它连续运转,距它周围1~2m的环境内放置不少于2只温度计,记录试验前及试验结束时的环境温度,待吹发器连续运转达到稳定温升后(一般约3h)进行测量。

3.7.1绕组部分的温升:

需采用同一单臂电桥测量冷态和热态时的绕组电阻;热态电阻的测量需在切断电源后15s内进行完毕。

6of11

对RCE和RCY型吹发器电动转子绕组的电阻如在炭刷的引出线上测量时,应使换向器在冷、热态时处于相同位置上。

铜线绕组的温升△t(℃)可由下式求得:

(235+t1)-(t1-t2)

△t=

R2–R1

R1

式中:

t1——温升试验前的环境温度,℃;

t2——温升试验结束时的环境温度,℃

R1——绕组在温度t2时的冷态电阻,Ω。

R2——绕组在温度t2时的热态电阻,Ω。

3.7.2手柄和距出风口10mm处的外壳的温升

用热电温度计测得在断电后5min内温度最高值减去试验结束时的环境温度而得。

3.8热态绝缘电阻在温升试验后即用500V兆欧表进行测定。

测定时应使电动机和发热元件处于接通位置,绝缘材料的外壳应包上金属箔使与金属外壳相连。

测定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3.9耐电压试验的受试部位与绝缘电阻测定部位相同,所用的试验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0.75kVA安。

试验在绝缘电阻测定后立即进行,开始时所加电压不应大于规定试验电压值一半,然后逐渐升高至全值,全值试验电压历时1min,再降至试验电压的一半以下后断开电源。

3.10噪声试验应使用经国家标准总局规定的检验方法可签定的声级计,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吹发器应悬吊在使叶轮中心距地面高度1.3~1.5m,出风轴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45°且不会产生任何附加振动的装置上;

b、吹发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转,通过传声器在距离叶轮中心500mm、且与出风轴水平投影成45°夹角的左右四点A、B、C、D处,(在该轴线水平投影面上见图3)测出A计权声压级;

c、取所测四点A计权声压级的算术平均值(如四点中任两点相关大于5dB则应取对数平均值)加5dB作为吹发器的A计权声功率级;

d、试验应在消声室内进行。

如无消声室则应在比吹发器噪声级小8dB的条件下进行。

3.11无线电干扰试验应使用经国家标准总局规定的检验方法所签定的干扰测量仪,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吹发器应置于模拟手中,距离地面和室壁不小于0.8m;

7of11

b、

测量时应使用测量无线电干扰的阻抗150ΩV型人工电源网路。

c、吹发器于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转,其接地线应接到阻抗150ΩV型人工电源网路的外壳上。

d、用干扰测量仪在频率0.16、0.25、0.4、0.63、1.0、1.6、2.5、4、6.3、10、16、25(MHz)时测量端子最大干扰电压值;在频率为10、63、100、160、250(MHz)时测量端子最大干扰功率值。

e、试验应在屏蔽室内进行。

如无屏蔽室则应在环境干扰场电平比被试吹发器的干扰电平小10dB贝、环境干扰电压比被试吹发器的干扰电压小20dB的环境下进行。

3.12防潮试验所用的恒温恒湿箱(室)应符合2.11条,吹发器放入箱(室)前的温度应不低于该箱(室)的温度,以免造成其表面凝露。

在不凝露的条件下,对置于该箱(室)内历时48h的吹发器,先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定带电部分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再对其进行符合2.11.b的耐压试验;最后将其取出悬空吊起,使其对地绝缘,按图4对其施以额定电压,测定其泄漏电流。

测定过程应在吹发器取出后3min内完成且测试电压应在5s钟内施加完毕。

测取读数时将双投开关倒向每一测定位置,等取得稳定情况后再读数。

3.13发热元件寿命试验在吹发器上进行。

试验时对吹发器施以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以通电1h断电15min的周期循环进行,实际通电积累时间作为发热元件的寿命。

试验过程中允许对电动机加以润滑油及清洁处理甚至更换部件。

3.14炭刷寿命试验在RCE、RCY型吹发器上进行。

试验时对吹发器施以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以通电1h断电15min钟的周期循环进行,在累计时间达100h后允许清洗整流子及加润滑油一次。

3.15开关寿命试验可在吹发器上或将开关固定在与吹发器正常工作时相同阻抗的试验装置上进行。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以每分钟15次的操作速度进行试验,每次操作包括由“断开”档位置拨经各档位置再回复到“断开”位置的一次循环。

3.16接地性能的测定按图5接线,调节自耦变压器和可变电阻,使降压变压器输出电压保持在6V左右,回路电流保持在10A左右,用电子管电压表量取接地导线的接插头端至金属外壳之间的电压降,并记录电流。

根据下式计算接地电阻。

U

R=Re

I

式中:

R——接地电阻Ω;

8of11

Re——标准接地线的电阻Ω;

U——外露金属和标准接地线间的电压降V;

I——通过外露金属和标准接地线的电流A。

3.17电源线夹紧试验在图6的装置上进行。

将符合2.18规定的电源线用夹紧装置夹紧,线芯不接在接线柱上,在电源线的自由端悬挂6kg的重物(对1kg及以下的吹发器为3kg),将试样固定在图6所示试验设备的杠杆上。

以每秒种一转的速度转动偏心轮,当偏心轮处于下面的位置时,重物落在支承面上,拉力不作用于夹紧装置,当偏心轮向上转时,通过杠杆将重物提起,使重物离开支承面,从而使拉力作用到夹紧装置上。

经25次转动后,取下试样,测量电源线的位移。

试验前在电源线上紧靠吹发器出线处划一线段,量出该线段到吹发器电源线引出处的距离,试验后再量该距离,两次测量之差即为电源线的位移。

3.18电源线弯曲试验在图7的装置上进行。

将符合2.18规定的吹发器按图7所示位置固定在试验装置的可动板上,使软线保护套中心和可动板中心一致,软线垂直向下,自由端悬挂一公斤重物,可动板吹发器绕电线护套中心线转动90°再做1万次试验后按2.17.b要求检查。

3.19吹发器的机械强度试验是将吹发器从0.7m高处水平地自由跌落在硬木板上,经1次跌落后按2.8进行耐电压试验并按2.19进行外观检查和通电运转试验。

3.20金属镀层盐雾试验在符合GB2423.17—81《电工电子产品盐雾试验方法》规定的盐雾箱内进行。

试验前先将镀有金属镀层的另件表面去油清洁,然后放入箱内。

试验期间应使盐雾不在试样上凝聚成滴,经24h后取出试样,用蘸有清水的布将残留在表面上的盐份揩净,检查镀层表面锈点。

3.21防止触及试验采用图8所示的试验指,按图9接线进行。

所接试验电压应不小于40V。

电源的一端接在试验指上。

一端接在通向带电零件或转动部分的金属导体上。

试验时将试验指在吹发器外壳的所有孔洞处探触,如在试验过程中信号灯不亮则认为合格。

3.22对产品的参数、结构、外观和标志,可用肉眼观察、量具测量及工具检验等方法进行。

3.23每只吹发器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其上应写明吹发器的额定风速和热风温升)。

3.24对提出交货的所有产品均须进行出厂试验,其内容包括2.3(允许用简易方法代替,但必须经签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值),2.5,2.6,2.7,2.8,2.18,2.20a、b、c。

3.25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9of11

a、

试制的新产品;

b、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当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对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试,每年至少一次。

3.26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1,2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

3.27型式试验分三组进行,其中第1、2组用产品进行,每组产品不少于3只,第3组用有关另件进行,数量不少于3套。

型式试验样品应在该批规格产品中随机地抽取,不准特制,也不准人为的选优质品或选劣质品。

每组分别按下列顺序试验。

a、第1组按2.6、2.5、2.3、2.4、2.7、2.8、2.18、2.17、2.19进行;

b、第2组按1.1、1.2、2.15、2.20a和b、2.22、2.21、2.9、2.10、2.20c、2.16、2.11、2.12和2.13进行;

c、第3组对2.14、2.20d分别用有关另件进行。

3.28经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得作为成品交货。

3.29在型式试验中,如抽试的产品中发现有不合格时,则对此项目抽试产品的数量应当加倍,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作不合格论。

3.30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但抽试增做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的产品数目最多不大于0.5%,最少不少于3只。

如发现有不合格时按3.29再行复试和处理。

4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

4.1每只吹发器必须在明显的位置上牢固地附有铭牌,其上清晰地标出: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V;

c、额定频率,Hz;

d、额定输入功率,W;

e、制造厂名或商标。

4.2每只吹发器应装在盒内,在盒外应清晰地标出4.1各款标记及出厂年月。

4.3已包装的吹发器应装在干燥的大木(纸)箱内,每箱毛重不超过50kg。

包装应牢固可靠以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装卸时不致损伤。

4.4包装箱外壁应用不退色涂料清晰地标出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规格;

10of11

b、

产品数量;

c、箱子毛重,kg;

d、箱子尺寸:

长x宽x高,cm;

e、制造厂名称;

f、订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g、注意事项标记“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h、装箱日期。

4.5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避免碰撞,并须采取免于受潮的措施,严防雨雪直接淋袭。

4.6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周围空气干燥,并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4.7凡产品经拆箱检查后仍需继续贮存时,应按4.2、4.3、4.4规定重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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