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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试之医院核心制度十五项

首诊负责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包括门急诊、病房、抢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和个人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及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对不宜转院转科诊治的重危患者组织力量就地抢救。

二、对考虑非本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仍应进行必要的诊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开立会诊医嘱,并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会诊的科室。

三、对非本科室范畴危重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不得拒诊,应负责诊疗并进行记录。

必要时,首诊医师可请有关科室会诊,同时应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急诊医师。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应由首诊医师负责实施抢救,同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抢救治疗。

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危重病人在抢救费用不足时,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科主任/二线值班医师可临时全权处置,请医务处或总值班在住院证上具名签署意见后紧急办理。

危重病人在急诊抢救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急诊抢救室护士、经治负责医师负责记追帐。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转科),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转科),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转科)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及接收医院(科室)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应在门诊日志上进行登记。

医患沟通制度

一、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患沟通意识和知识,在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及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及交流。

二、医患沟通应注意的关键时点及内容:

(一)门、急诊诊间沟通(含住院前沟通):

患者在门、急诊接受诊治时,门、急诊医师应在诊间及患者进行沟通,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涉及风险告知、诊疗方案选择确认的双向沟通,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病历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留存证据。

(二)入院时沟通:

患者入院后,接诊医师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及患者或家属进行医患沟通(平诊患者8小时内,急诊患者2小时内)。

沟通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初步诊疗计划、非药物医嘱注意事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注意事项、口服药物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如实提供病史、遵守院规不擅自离院、按章缴费等内容。

(三)手术操作前沟通:

患者接受输血、化疗、手术、有创或侵入性诊疗操作前,接诊医师或经治诊疗组医师应提前针对以上项目进行知情同意沟通。

对于输血前的沟通,应明确交代输血的适应症、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

对于手术操作前的沟通,应明确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人员、预计时间、术式、手术风险和手术常见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

对于麻醉前的沟通,应明确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情变更麻醉方式等内容。

以上内容均应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

(四)住院诊间沟通: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诊疗组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治进度和转归及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多次沟通。

沟通重点应围绕各项诊疗措施、备选治疗方案、预后等,同时回答患者提问及质疑。

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器械使用前的沟通;术中改变术式的沟通;术中决定实施快速病理检查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可能影响治疗时的沟通;各类保险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械使用前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转归患方择医转诊权力的沟通等。

如患方有争议倾向,则应及患方沟通投诉渠道、复印复制病历和封存质疑物品权力、要求尸检的权利等。

(五)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及患者或家属认真沟通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续用(品种、用法、时间)、饮食及功能锻炼注意事项,是否需要复诊复查、随访及随访时间、门诊类别、项目等。

三、医患沟通应遵循的原则及方式

(一)医患沟通原则:

1、一个技巧:

充分体现对患方的尊重及同情,展示个人诚信和尽职履责的姿态;多倾听,擅重构,重移情,富同理,尽量让病人及其家属宣泄和倾诉,病情解释要尽可能准确。

2、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3、三个留意:

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

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二)医患沟通方式:

1、床旁沟通:

是指对沟通场所无特别要求的以床旁为主的动态沟通,主要沟通患者病情及医方诊疗情况简介,住院须知及健康宣教,需患方配合之注意事项等,医护人员应及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医疗文书中。

2、实物对照讲解沟通:

在示教室、病区沟通室或其他能够展示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的场所,向患方进行的对照讲解沟通,目的在于增加患方对所患疾病诊疗情况的感官认识,获取患方对医方诊疗过程的理解、认同及支持,沟通情况应记录在医疗文书中。

3、书面沟通:

凡涉及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的保护,需要患方签字确认的沟通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文字形式载列的沟通内容应尽可能完整、准确、简洁、易懂。

4、分级沟通:

根据医学诊疗措施风险大小,患者病情难易、轻重、依从性高低,及沟通内容的重要性,由不同职称或职务级别的医生分别进行的有侧重点的沟通。

5、集体沟通:

涉及多科疾病或多专业协作时,在专业人员内部讨论统一意见后,由全体诊疗组成员按各科疾病或各专业协作的主次顺序依序集中进行的沟通,最后应由沟通组织者向患方总结沟通要点,集中听取患方意见。

6、潜在或已有争议患者的沟通:

在充分掌握事实情况的前提下,为尽量化解争议或避免患方不信任心理继续加重,科室内部统一认识后应指定擅长沟通的人员及患方进行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个人意见。

7、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采取电话、信函、入户回访等方式进行的沟通,目的是听取改进意见,做出康复指导。

应在出院回访登记本中做好记录。

四、医患沟通应结合不同的沟通方式,根据沟通内容需要留存相应的记录,书面记录除有特定格式的知情同意书和告知书等表格式病历以外,可以在门急诊病历、住院病程录、医患沟通告知记录单、医患沟通办公室《现场沟通记录单》,甚至另立专页书写记录并留存患方签字,必要时可以使用视频或音频方式记录沟通内容。

五、医患沟通作为保护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的重要手段,日常工作纳入医疗安全管理考核内容,院科两级组织应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考核,各科室对本制度的落实及持续改进应在《科室医疗管理记录册》中记录。

因沟通不当造成医疗纠纷的参照相关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医院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各级医师通过查房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和思想情况,提出诊疗计划;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一种教学实践活动,可以培养提高各级医师的分析思维能力。

具体如下:

一、查房时间

(一)查房可分为晨间查房、午后查房、夜间查房和教学查房。

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疗组长)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2次,或每周普查3~5次,重点病人每日2次以上。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查房至少每日上、下午各1次。

(二)重危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还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非工作日期间,住院医师上午应照常查房,午后查房可由当日值班医师代替。

(三)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四)院领导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二、查房人员

主任、副主任医师(诊疗组长)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三、查房前准备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程序

查房时应由下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史、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诊断,确认或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查房后下级医师应及时执行上级医生的指示,并及时将上级医师的意见和决定如实记录于病程录。

五、查房内容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诊疗组长)查房,主要包括制订并审查新人院病人、诊断不清、治疗未取得预期效果及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下级医师、护士长等在诊疗护理上的意见;并结合病例介绍国内外有关进展,进行相应的教学查房等。

(二)主治医生查房,负责解决所管病员的诊疗问题,带领下级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人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及讨论;听取下级医师和责任护士等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负责书写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查、修改进修、实习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对结果有疑问或危重病例应主动联系有关科室,进行查询并尽快取得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修订长期医嘱,下达必要的临时医嘱及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在查房或诊疗过程中,如病情有特殊变化,或有新的发现,或遇有超出能力、资质,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上级医师接到汇报后应认真处理。

六、午后查房

午后查房主要由值班医师或住院医师进行,对全病区病员进行一般巡视,对交班的病人及危重病人进行重点检查。

七、夜间查房

夜间查房由值班医师进行,每班至少巡视病区一次,了解病人的在位情况和病情变化,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八、教学查房

对实习、进修医师、低年资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由科教秘书安排,科主任主持。

九、查房质量要求

参加查房人员态度应严肃认真,及病人交流时要亲切和蔼。

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泄露医疗专业上的争议及不利于病人的信息,避免患者情绪波动,影响诊治。

查房期间不接打电话,不得处理及医疗无关的事务。

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按省病历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在病程记录中有完整的反映,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上级医师应及时修改审签。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及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及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及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及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院职能部门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及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等,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技术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包括介入、腔镜等各种微创手术):

  

(一)一级手术:

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二级手术:

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三级手术:

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四级手术:

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应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手术医师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的年限,手术医师分级如下:

(一)住院医师:

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七)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四、手术审批管理

  

(一)常规手术审批

  1、一级手术:

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4、四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特殊手术审批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等。

特殊保健对象包括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②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③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④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⑤高风险手术;⑥邀请外院医师参加手术者的;⑦人体器官移植手术;⑧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⑨重大的新手术以及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⑩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其他特殊技术准入要求的。

  2、特殊手术须组织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五、管理原则

(一)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及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及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

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三)各级手术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由手术者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

(四)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要变更时,需要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病人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

(五)手术/有创操作记录应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及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应由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

(六)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会诊病人因同一致病原因到应邀科室会诊,不需重新挂号。

门诊病人三次就诊诊断不明,接诊医师应邀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收住入院进一步诊疗。

(二)病房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诊疗组长或科主任同意、审签后送至相关科室。

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医师陪同介绍病情,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确认。

会诊医嘱要及时执行,会诊内容和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应同时记录于病程录中。

需专科检查设备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及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门诊或住院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的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医师,必须在接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由该科室在岗的资质最高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及时解决;各科室必须明确急会诊范围,禁止滥用急会诊,干扰受邀科室日常工作。

四、院内多科室会诊

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由诊疗组长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另立书写会诊记录。

五、夜间、节假日急诊会诊

(一)值班医师在住院病人出现他科情况需要其他科协助诊断或处理时,首先向本科值班资质最高医师汇报请求协助处理,如本科值班医师遇诊疗难题,可邀请相关科室值班医师进行会诊,并同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字,同时电话联系邀请会诊科室;

(二)被邀请会诊科室医师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在10分钟内到场会诊,如被邀请科室值班医师无会诊资格,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但值班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邀请会诊科室医师共同抢救,以确保诊疗工作的及时性。

六、院外会诊

(一)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经病人家属要求,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二)院外会诊应事先及病人家属沟通,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签署《会诊申请书》后报医务处,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院外会诊由医务处及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必要时医务处派人参加;

(四)会诊医师在我院会诊期间,应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由被邀请人亲自完成会诊意见(进行手术操作的还包括手术操作记录)的书写或审签,我院医师不得受其委托代签名。

七、医师外出会诊

(一)医师外出会诊应由申请会诊医院的医务处(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医务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

(二)紧急情况下的医师外出会诊,申请会诊医院或拟外出会诊医师应电话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现行登记,并于后一个工作日到医务处提交会诊书面申请;

(三)医师外出会诊应根据邀请会诊医院的资质、级别、执业范围、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情况开展相应诊疗技术,不得越级开展手术;

4、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严禁任何人未经医务处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或借外出会诊机会向病人索要钱物。

私自外出会诊者,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私自外出会诊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医疗纠纷及其它难以预料的事件导致当事人不良后果产生,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及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八)护理会诊

1、科室护理人员在护理操作过程中遇及非本专科能解决的困难时,亦应邀请专科护理人员到场会诊,会诊一般采用电话邀请方式,受邀科室应安排富有经验的护理人员前往会诊;

2、护理会诊时限要求同医师会诊,即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

3、相关专科在安排护理会诊困难时,应向邀请科室说明原因,必要时请护理部或总值班协调;

4、护理会诊过程应在一般/危重护理记录中予以记录。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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