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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分包合同范本

 

第四公路工程局

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书

 

项目名称:

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第四公路工程局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乙方):

南艺园林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通知与送达

1.1甲乙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

甲方:

第四公路工程局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王修良

通讯地址:

省市江宁区市井路9号翔宇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

211100

传真:

电子:

乙方:

南艺园林建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徐永辉

通讯地址:

省启东市汇龙镇唐虞村三组45号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

1.2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24小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址送达仍然有效,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条总则

2.1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2.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容已经查明:

(1)施工环境、施工条件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质、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象条件;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围、性质;

(5)安全不利因素;

(6)其他意外风险及资料;

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在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2.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2.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3.2、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形式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如保障房公司最终审计后对单价进行调整,最终结算时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乙方承包工程围及工作容

4.1、工程围:

本项目主合同围的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所有相关容(具体容详见施工图纸)

4.2、工作容:

(1)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包括:

9地块室外景观、绿化、室外车行跑道玻璃雨棚、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相关工程以及所有甲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涉及的施工容(甲方可依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2)其他为完成总体工程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包括: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零散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

(3)成品保护工作及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

(4)未尽事宜见附件。

4.3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

(1)主合同相关条款、相应技术规、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等。

(2)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

(3)地方颁发的相关规及标准。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标准。

(5)上坊保障房项目9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图纸。

第五条承包方式

5.1、承包方式:

实行固定单价承包,固定单价含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及个人所得税,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试验检测费、施工措施费、质量保修、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成品保护、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养护费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等其他直接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本合同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容及质量保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的费用总和,乙方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机械、人工价格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中,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5.2本合同的结算依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3、预计合同总额:

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肆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圆叁角肆分,

(小写)5741135.34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43528.38元。

5.4税金:

本合同涉及到税金已含到单价中,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

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甲方将在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工期

6.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其中各节点工期要求:

/

6.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2日组织技术人员进场,完成场地、材料、机械布置。

6.4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满两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劳务作业人员

7.1乙方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需要配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省、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

7.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

(1)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管理人员岗位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4)乙方与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

7.3甲方项目经理

(1)本合同中甲方项目经理王修良,职称: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委托权限:

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2)甲方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并通知乙方。

(3)甲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乙方项目经理

(1)本合同中乙方项目经理志华,职称: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乙方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围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施工期间离开施工现场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否则,按离开每8小时1000元承担违约金。

若擅自离开工地超过三次且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计划和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乙方承担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与支付

8.1工程量确认

8.1.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工程量的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确认的工程量不超过业主批复的工程量,超过部分无效。

8.1.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8.1.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围和经验收不合格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8.1.4本工程中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填写工程所在地所使用的定额或清单规或其他计算依据中关于本合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的细目条款。

8.2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8.2.1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为

(1):

(1)按月结算与支付:

每月25日前办理结算,次月25日前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

/:

(3)完工结算与支付:

/:

8.2.2工程结算程序

(1)中间结算

1)乙方应按8.1.1款中约定的时间将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确认并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甲方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当月结算资料,视为乙方认可。

3)中间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

4)每期中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水电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

5)甲方每期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留20%,具体容如下:

工程保留金10%,其中5%在最终结算时,与当地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并出具债务偿清证明后,甲方无息支付予乙方。

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业主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上访、劳资纠纷等,8%的合同金额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安全保证金2%,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2)最终结算:

1)乙方应自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并经南保及政府审计完成后28,向甲方递交手续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纸和竣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甲方将据此开具结算单进行最终结算,如乙方逾期不报送视为承认甲方的结算意见。

2)最终结算时甲方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水电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扣除处理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上访、劳资纠纷等及安全责任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将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以及5%的保留金予以无息返还。

3)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最终结算单在经过甲方各部门及项目领导审批、会签后,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能生效。

若未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则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4)工程不满足质量、工期、安全及环保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

5)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均不作为中间结算的依据。

6)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通知、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7)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8.3工程款支付:

8.3.1乙方须持结算单、工程发票、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及结算人员件等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取手续,支付时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8.3.2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每期工程款时,应按合同条款在扣除应扣或暂扣项后进行无息支付。

8.3.3付款时间按照业主付款时间执行,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当业主延期支付时间超过90天后,甲乙双方约定:

8.3.4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第九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9.1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含控制质量所需的现场检测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时,根据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使用时间及司机的运转记录,结算时按附表价格予以扣除。

9.2乙方设备在便道等施工场地行驶或停滞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材料、设备受到损坏、质量受到影响等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3乙方自行购买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业主检查合格后方准采购和进场。

9.4乙方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电力及修理、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甲方提供油料,则按领用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的110%计算;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乙方买电表安装后经甲方确认,电费按0.867元/度计收,水费按5元/m3收取;若发现乙方私自用电、漏电等行为,则乙方除承担实际用电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电表数双倍价的违约金。

以上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9.5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乙方不得外运,否则乙方承担外运材料总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9.6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赔偿。

9.7其他约定:

第十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具体质量要求:

/

10.2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

10.3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4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5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及时上报验收工程,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以便甲方统一安排。

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和业主验收

10.6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0.7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0日通知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0.8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负责与业主、监理的接洽和联系,以及协调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11.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并组织相关的施工技术、安全技术及环保交底。

11.1.3负责工程的施工放样及检查验收;负责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并负责协调施工。

11.1.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等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停工整顿,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对其工程进行分割,直至整体收回本工程、解除本合同、清退乙方施工队伍,其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1.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及时准确的将有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查。

11.1.6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11.1.7本项目会计核算按甲方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乙方财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财务负责人就本项目发出的相关工作指令。

11.1.8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

/

1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有责任全面检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变更。

如发现有关的设计、规、图纸或其他资料中有任何错误、遗漏、或缺陷后至少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11.2.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围,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如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围图纸的工作,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工程所有图纸退还甲方,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11.2.3乙方对本工程工期负责,应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和关键工序控制点在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总进度及年进度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每周末或每月25日前提交甲方审批。

11.2.4乙方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监理和业主在现场的负责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1.2.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发放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该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

如未按规定执行则承担500元/人的违约罚款。

11.2.6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遵守并执行本合同及甲方下发的各项指令,在施工期间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粉尘、震动、噪音污染,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保护现场外的环境,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文明有序,便道保证晴雨通车,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沾泥,废弃物及时清理,集中倒弃,填埋深沟。

11.2.7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人员和设备等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及监理的要求;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乙方承担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人员每人次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相应施工人员。

甲方、业主为保证质量、加快进度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并增添相应的人员时,乙方接受并执行。

11.2.8乙方应与所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所雇佣的生产工人工资,劳动合同原件于乙方人员进场后10日报甲方人事部门备案。

乙方人员到场10天,将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复印件交到甲方的安保部门,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人员一经变动立即向甲方备案。

11.2.9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2.10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滋事、不扰民,如果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管理混乱,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11.2.1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并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以及照顾全局情况。

11.2.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执行甲方发出或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和决定等,按甲方要求参加各项会议;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甲方、业主或监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11.2.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1.2.14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施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相关的施工机械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确实因有事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允许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视为违约。

11.2.15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验收标准以及甲方和监理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16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交付。

11.2.17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均须以乙方名义签订,使用乙方单位名称、印章,并由乙方单方承担责任,不得使用任何与项目公章字眼相关的名称及印章。

乙方退场前,必须处理好与当地的相关事务。

11.2.1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19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20乙方或其工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设备等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1、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进场前5天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3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可能发生的无法满足本合同履约指标的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履行中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无息返还给乙方。

11.2.22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检测、环保、维护和养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规定期限没有按合同要求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附表)进场,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委托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交工,否则乙方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2.3如因乙方原因,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评比中使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乙方承担所受处罚两倍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乙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

12.4对乙方不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乙方承担不低于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2.5乙方的主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地,每次乙方承担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如超过五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乙方以非正当方式或其他手段阻止现场正常施工、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上访或劳资纠纷等,乙方需立即制止,同时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结算款。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7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限期不能改进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乙方所承担工程,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造成损失30%的违约金,在结算中一次性扣除。

12.8乙方将本工程非法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9根据合同条款或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对乙方已经结算的工程款进行支付,对未结算项目、半成品不予结算支付,扣除保留金,并由乙方承担因合同终止或解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甲方在结算时一次性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2.10甲方按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日退场完毕,如乙方拖延退场,甲方将扣留其本工程结算款,待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

逾期不退场的,视为放弃相关物品、机具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若比通知的退场日期推迟超过5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11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私自挪用工程款,发现一次,除归还挪用的全部工程款外,对乙方给予罚款10万元。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与索赔

13.1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容,乙方予以接受。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甲乙双方协商,报请业主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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