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高级认证升级项目核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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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高级认证升级项目核心标准
AEO高级认证标准(重点:
标号)
海关总署认证细节标准
企业达标审核自
我核查
一、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1.内部组织架构
1-1
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
核实进出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了解上述部门主管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
并进行面谈了解部门职责分工执行情况。
1-2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管理层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
审核企业是否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事务,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
并进行面谈了解海关事务运行情况。
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并进行查阅。
2.海关业务培训
2-1
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海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2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
相关管理规定。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培训记录,
查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每年参加了1次以上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
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掌握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海关企业
信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二)进出口业务
控制
3.单证控制
3-1
具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
或者程序。
要求企业提供含有公司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或者程序的书面文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在申报前或者
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
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
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
了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内容,是否包含了
价格(合同、发票、收付汇凭证等其他商业单证中涉及成交价格的构成和调整项目的内容,不应存在漏报或者不一致的情况)、
归类(是否为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列名以及特定当事人做过预归类决定的事项)、
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规范申报要素等内容;
了解内部复核流程,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
执行内部复核程序。
必要时,验证其复核的准确性。
4.单证保管
4-1
按海关要求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保存的进出口纸质和电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的及时
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是否按海关要求保存进出口单证。
4-2
妥善保管报关专用印章,以及海关核
发的证书、法律文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报关专用章,
抽查3份以上(不足3份的,全部查看)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审
核是否妥善保管。
5.进出口活动
5-1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控制的书面文件。
从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具体的进出口活动包括哪些项
目,逐项进行审核。
进出口业务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
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
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经抽查,未
▲一般贸易:
发现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
抽查10份以上的一般贸易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
形。
核实所涉及货物在
价格(未发现有低报价格、漏报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
归类(未发现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列名以及特定
当事人做过预归类决定的事项申报错误)、
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方面
是否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以及所涉及货物是否存在漏报特许权使用费、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
交价格,以及其他价格调整因素的情形。
▲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
根据企业加工贸易手册类型实施检查。
使用电子E账册的企业,检查海关加贸部门最近一次对该企业的核查记
录,查看核查记录对该企业所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
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是否有不符合海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并抽查3票进出口记录,核实企业加贸业务管理是
否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检查企业加贸业务管理是否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抽查1个已结手册的执行情况是否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抽查1
个正在执行未结的手册,检查1票业务的执行情况,核实企业加贸业务
管理是否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
检查企业减免税货物管理制度
及实际管理清单,在海关系统中调取相关数据核对。
并抽查10件以上的
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不足10件的,全部查看),核实所涉及货
物的使用和处置是否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
检查企业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管理制度及
实际管理流程,核对企业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实际执行情况,并抽查
10件以上的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的实际情况(不足10件的,全部检
查),核实所涉及货物或者物品是否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其他贸易方式货物进出口(以上四类除外):
抽查10份以上其他贸易方式货物进出口单证,核实所涉及货物或者物品是否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内部审计控
制
6.内审制度
6-1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
审核企业是否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人员,
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并有效执行该制度。
判断是否有效执行该制度,
主要看企业是否针对标准第5项“进出口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如:
一般贸易是否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进行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是否按照规定申报,是否按照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申报等;
加工贸易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核销、处置保税货物等;保税物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仓储、运输等;
减免税货物是否按照海关规定使用或进行处置等。
此外,对于已经是认证企业的,还应对是否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
行审计。
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6-2
每年至少内审1次,建立内审书面或
者电子档案。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审核是否每年至少内审1次。
7.责任追究
7-1
建立对进出口业务发现问题或者违
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
查阅是否有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
容。
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
查阅企业以往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
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7-2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对企
建立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
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
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
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
人员行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
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
者措施。
查阅企业以往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
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
相符。
8.改进机制
8-1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改进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规定由负
建立改进制度或者措施。
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海关要求改进事项的具体改进实施
等内容。
8-2
与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以往是否有海关要
对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事项,应由负
求规范改进的情事,并查阅规范改进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
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具
符。
体规范改进实施。
(四)
9.信息系统
9-1
了解企业是否有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控
具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记录企
系统是否记录了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
制
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
系统是否有财务控制和关务物流控制模块。
动的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控制、关
审核信息系统中上述功能模块是否有效运行。
务、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
10.数据管理
10-1
要求企业演示
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
如何通过系统进行
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
生产经营数据以
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
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数据
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的录入等操作。
核实系统数据保存年限,以及是否符合海关管理要求。
(新注册企业未满
1年可以申请高级认证,则核查企业从海关注册之日至申请认证期间的企
业数据)。
10-2
抽核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
审核系统中数据流程检索、跟踪等应用是否符合海关要求。
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等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
踪。
11.信息安全
11-1
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
查阅企业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的培训书面记录。
与员工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相关制度情况。
审核是否有效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信息系统安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11-2
要求企业提供系统使用手册,
查阅是否有对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信息系统是否实行账户、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
审核企业是否有效执行有关要求。
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格的责任追究。
信息系统要使用专人账户和密码,
并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11-3
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系统是否有数据恢复、备份手段,系统是否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
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保护系统和数据,有数据恢复、备份等手段防止信息丢失,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
火墙技术。
二、财务状况标准
(五)
财务状况
12.会计信息
12-1
以审计报告为判断依据,
提交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为达标;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
提交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为部分达标;
料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
提交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不能提交审计报告
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财务处理及
的,为不达标。
时、规范。
12-2
提交申请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当年作出的审计报告。
提交无保留意见审计
企业申请认证的,提交当年度会计
报告的,为达标;提交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为部分达标;提交否定
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反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不能提交审计报告的,为不达
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
标。
检查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期间是否每年均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范、合法;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
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高级认证企业起每年接受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企
业财务状况真实、完整、规范、合
法。
13.偿付能力
13-1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年均值/流动负债年均值(*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
企业财务的速动比率在安全或者正
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后的余额。
常范围内。
*年均值为期初数据与期末数据的平均值)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
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
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
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
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
(系统功能完善后,会将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数
据导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判别,下同。
)
▲速动比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速动比率<平均值,为部分达
标;速动比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
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
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13-2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年均值/资产总额年均值(*年均值为期初数据与期
企业财务的资产负债率在安全或者
末数据的平均值)
正常范围内。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
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
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
核。
▲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达标;平均值<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部分
达标;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
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
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14.盈利能力
14-1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安全或者正
加)/主营业务收入
常范围内。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
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
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
核。
▲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
值,为部分达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
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15.缴税能力
15-1
上月末(按照申请之日起算)固定资产净值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获得。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其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
非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为负。
可从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直接获取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
担保的,视为达标。
三、守法规范标准
(六)遵守法律法
规
16.人员违法
16-1
要求企业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审核。
如存在犯罪记录,应进一步要求其提供刑事判决书,审核是否为故意犯
罪,并审核犯罪记录是否为连续2年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连续2年无故意犯罪记录。
17.企业违法
17-1
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在系统有关查询功能
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
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17-2
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非报关企业:
连续1年无因违反海
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
的行为。
17-3
▲非报关企业:
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在系
非报关企业:
统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
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如上年度进出口相关单证为零,则该标准中1年内违规次数与上年度进
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
出口相关单证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的点为不达标。
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
▲报关企业:
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在系统
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法次数与
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
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报关
如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票数为零,则该标准中1年
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工具进
内违规次数与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
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
过万分之一的点为不达标。
据、转关单(载货清单))总票数
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
(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
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3万元以
下罚款的除外)
(七)
18.注册信息
18-1
▲报关单位: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是否按规定
进出口业务
报关单位:
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
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审核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
规范
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及报关
质、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海关注册内容是否
人员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企业注
相符。
册登记或者变更时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一致。
其他企业:
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及人员的实际情况,与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
与实际相符。
息年度报告》和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其他企业:
核实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是否与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变更时提交的相
关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一致。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实际情况,与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
对、验证。
19.进出口记录
19-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进出口总值”,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进出口活动,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进出口总值数据,即可认定其有进出口活动。
▲报关企业:
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结关报关单数(票)”,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结关报关单数据,即可认定其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
▲其他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含报关企业):
查阅企业账簿及其开展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单据进行确认,相关单据包括委托书、提供服务而出具的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等。
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该项标准可不适用。
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20.申报(传输)规范
20-1
▲报关企业: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其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
以及所委托的报关企业的连续4个季度的差错率(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审核上述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别作为申报单位的报关差错率指标,任意1个指标符合要求,即认定企业为达标。
▲物流企业:
查询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管理系统、转关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申报(传输)差错率与同期全国平均申报(传输)差错率进行比较。
报关企业:
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或者所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物流企业:
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
均申报差错率。
20-2
连续2个季度单季规范申报率超过
90%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通过系统判别发现,申报(传输)差错率不达标的,海关不再开展实地认证,由企业自行撤回申请或者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决定书》;企业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通过系统判别发现,申报(传输)差错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海关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
但是,企业自不达标季度起连续四个季度内,出现第二次
不达标情事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规范申报率是指按照《规范申报目录》填写规范申报要素的准确率。
与直属海关审单部门联系核实,审单部门随机抽取待认证企业规定期间内的报关单记录条50条(不足则全部抽取),测算该企业规范申报率。
或者从报关单税收抽样考核系统(规范申报模块)内查询。
申报规范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
但是,企业自不达标季度起连续2个季度内,出现第二次不达标情事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20-3
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并向企业核实规定期间内的手
(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
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
超期未报核情事不超过1次。
21.税款缴纳
21-1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分别统计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