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岗河应急清淤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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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岗河应急清淤工程施工

 

平岗河应急清淤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3年3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水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2.2.1

工程名称

平岗河应急清淤工程施工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平岗河

4

2.2.3

建设规模

本次应急清淤工程起点为平岗河下游萝岗区与增城市的分界线(0+000),清淤终点为上游腰坑水二支流(7+815),本次平岗河清淤总长度为7.815km,平均清深0.5米。

5

2.2.4

承包方式

(1)按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2)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验收)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2.2.5

质量标准

合格

7

2.5.1

招标范围

对平岗河段进行清淤,主要招标内容包括清苗、土方开挖、二次转运、临时便道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8

2.5.2

工期要求

2013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业主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时间作相应调整,投标人应配合业主调整相应的执行计划)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贰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次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平岗河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2包,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密封为一个包,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密封为一个包。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收件人: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3年4月8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8日10时0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3年4月8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8日11时0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24.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3年4月8日11时0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24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33531.7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29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总排名为准。

[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②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

③采用专业企业资质进行招标的,如属8个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之内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专业综合诚信排名分数计算投标人得分;如无专业诚信排名的,计算其施工企业排名。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承包合同相应条款。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7.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7.7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投标人应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条款号:

11.2

(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申请公函;

现文:

投标申请公函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2(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

现文: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

条款号:

11.2.(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条款号:

11.3.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3.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1(6)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现文: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条款号:

11.3.1(9)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3.2

(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现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条款号:

11.3.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现文: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条款号:

11.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现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条款号:

1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

现文:

本项目不是电子评标项目,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需提交纸质文件(经济标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并同时提交光盘电子文件两份。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条款号:

11.7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条款号:

11.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文: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

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现文: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条款号:

13.5.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及工程实施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且按照当时市场行情调整后采用),以及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为计算基础,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的招标预算公示价相比较得出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条款号:

13.10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0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

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

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

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

13.11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开规建[2006]7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及穗建质[2008]1008号文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条款号:

13.12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2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条款号:

13.1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3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工料机价格涨落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

下同)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

否则,除征得有利一方同意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各类工程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见穗开规函[2008]2号、穗开建环[2008]59号文件);

2)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3)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

4)合同中其它条款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合同其它条款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上述1)、2)、3)点的规定执行。

条款号:

13.1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4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

当且仅当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包括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两种情形),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及若有零星工作项目费再扣除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才对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重新定价采用定额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项工程实施期信息价确定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条款号:

17.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条款号:

17.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4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条款号:

17.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编制页码。

条款号:

17.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条款号:

1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现文: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递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现文: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条款号:

18.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现文: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①招标人的名称;②“[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条款号:

18.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条款号:

19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现文: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条款号:

1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现文: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另外,为加快开标时对投标人拟委派安全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的速度,希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外提供网上打印的本工程投标拟委派安全员的企业库信息列表,提供此件仅为配合加快信息录入工作,不作为招标文件强制性实质性的要求。

条款号:

19.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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