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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火力发电厂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版

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企业各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工作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招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规定,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订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资料共享。

第六条基层企业应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

第九条所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贯彻执行;所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的行政领导,应熟悉本条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督促所管辖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技术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基层企业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部室)、班组三级组成,在技术管理上,三者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级技术负责人是总工程师,技术负总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

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为本厂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要求以及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解决全厂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归口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的生产技术问题。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有事离厂时,其职责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代理。

第十二条部室技术管理的负责人是其行政一把手。

部室专职工程师是部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副总工程师的指导,应经常将工作情况向部门一把手和相关专业的副主任汇报,每月进行一次技术总结,向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工程师书面汇报。

第十三条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设有专职工程师(或技术员)的由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无专职工程师(技术员)的班组,由班长负责。

在技术上,班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接受所在部室专职工程师的领导,完成其布置的工作,并经常将工作情况向其汇报。

第三章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体系通过逐级负责的方式,提出并解决生产过程中一切技术问题的办法和方案,对生产过程实施及时有效的技术监督,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一)负责批准以下技术文件:

1.变更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结构、增加荷重、开孔、打洞,变更主保护、热力系统、热控逻辑、电气主接线(包括厂用点接线)以及使设备性能发生变化的技术设计或技术措施。

2.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热控定值、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

3.在生产区域内新增永久性建筑物,使生产区平面布置发生变化。

4.向外报送的技术性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请示、报告等技术文件。

5.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由总工程师签发的文件。

6.热控保护、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变更。

7.检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

8.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9.与外单位签定的科技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性来往文件。

10.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二)负责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2.影响设备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和变更设备名牌的工作。

3.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4.审定大、小修计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报送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组织研究并提出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复发生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

2.现场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3.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技术把关。

4.经常深入现场和基层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给予帮助和指导。

5.组织全厂年度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

并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实施。

6.对生产现场发生较大或原因比较复杂的事故以及进行重大运行操作、试验、施工等进行现场指导。

7.批准主要热控保护、继电保护的投退。

8.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评价、并提出奖惩方案。

9.批准消防水系统等重要设备系统的因检修需要的停运申请。

10.发现现场有违反技术管理制度、违章、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

11.发现现场有违反技术管理制度、违章、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运行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运行副总负责运行管理(运行方式和方式优化、节能、环保)。

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

应履行下述职责:

(一)负责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审核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常规调试方案及检修中的分步启动和分步试验措施的批准。

3.辅助设备检修、预试申请的批准。

4.母线运行方式改变申请的批准。

5.一般性运行反事故措施预案的批准。

6.一般性运行管理制度的批准。

(二)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组织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典型运行操作票(卡)编写及修订,并负责审定。

组织编制大小修开停机试验方案并审定。

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运行方式的归口管理,并了解系统方式,负责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联系与沟通。

2.全厂节能管理,归口日常节能工作,每月组织召开节能月度会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节能规划。

3.按照重大操作到位制度的现场监护;负责一般运行方案(含跨专业)、负责熟知专业技术监督和技术问题的把关。

4.环保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以及数据审定工作。

5.对运行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负责运行现场一般技术问题的决策。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并指导优化运行方式,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现场运行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7.审核组织编制运行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8.对值长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运行专工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交有关业务能力考核评价。

9.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检修副总归口管理检修。

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领导、对总工负责。

应履行下述职责:

(一)负责审批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和检修管理的特点,批准一般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检修方面一般性施工方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及施工设计。

3.组织编写并批准一般性检修管理制度和设备分工的规定。

4.一般技改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5.根据专业特点,总工程师授权的除年报和对外的技术文件以外的技术监督文件。

6.科技管理制度和规定。

7.科技和攻关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8.企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9.安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10.反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二)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组织编写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相关的检修管理制度并审定。

2.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相关报表数据的审定。

3.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4.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

5.组织编制检修计划、“两措”计划、技术改造计划。

6.组织编制点检修订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检修管理制度。

(三)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检修项目把关,重大检修工作(含抢修消缺)现场指导;根据专业特点负责相关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2.检修计划、“两措”计划、设备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

3.检修质量、检修成本和检修工期的监督和控制。

4.检修工艺的改进与完善。

5.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对现场检修工艺、质量、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6.对检修专职工程师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供部门专工业务能力考核素材、提出奖罚建议。

7.科技(疑难或重复问题)攻关的组织。

8.职工合理化建议管理。

9.安措、反措项目的管理。

10.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解决现场和基层存在的疑难问题,检查落实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并向总工程师提出考核意见。

11.负责全公司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和设备部点检长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按批准的技术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或使方案具体化,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二)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大、小修计划,大修总结、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试验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

设备部点检员负责起草的措施、计划、图纸,由点检长(或相关主任助理)审核。

各部门报送的,一般由设备部点检长审核。

审核后的文件、图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并对文件、图纸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再送交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审定)。

(三)组织编写检修作业指导书。

(四)负责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修编后的审核。

(五)审定在生产厂房建、构筑物上增加荷重以及在楼板上打孔的申请。

(六)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本专业的主要设备技术台帐,收集本整理专业的技术资料,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图纸、资料的归档。

(七)贯彻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精神,督促、检查部门技术工作情况,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八)指导相关部门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

(九)绘制本专业所辖设备备品配件图纸,参与有关备品配件进厂的质量验收。

(十)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技术改进方案,设计、绘制有关图纸,编写有关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负责编制工艺要求,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十一)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的试验方案,编写试验报告。

(十二)建立健全本专业所辖设备的技术台帐。

(十三)负责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十四)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一)组织编制年度安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组织编写年度应急演练情况并监督实施。

(三)审核存在较大安全作业风险的施工三措、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工程师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本部门运行、检修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管理情况,主动想办法加以解决。

(二)指导班组技术员的工作,组织班组技术员加强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三)编制本部门年度和季度生产、检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四)负责或组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修编。

(五)编写部门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大、小修总结,各种报表、试验报告。

(六)负责编写或初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负责签署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报告。

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报废手续。

(八)收集整理本部门、本专业的设备技术资料,编写本部门、本专业设备技术台帐,填写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障碍、异常报告报表,建立本部门的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班组报送的技术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的初审。

初审后的技术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应有明确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改,按规定的程序报设备部审核。

(十)组织新到货的设备、零部件开箱验收,领取、保管、复制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十一)组织和参加大修后机组的调试和验收,负责机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

(十二)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修班组技术员(班长)应负如下技术责任:

(一)掌握本班所辖设备的健康状况,积极想办法解决本班所辖设备存在的问题。

(二)安排好本班所辖设备的检修项目,并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检修质量。

(三)处理本班所辖设备检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严格把好检修后的质量自检验收关。

第四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一)设备部点检长、其他部门专工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每半年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标准。

(二)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在设备试运之前办理异动手续,并完成工作票、操作票、自动、保护的修改。

(三)至少每年修订一次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每五年进行一次进行一次重新编制。

(四)人员岗位变动时,本岗位必须的标准、规程、技术资料必须进行全面移交,不得对电脑资料进行删除。

第二十四条台帐资料管理

(一)基层企业应建立《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

(二)公司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

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三)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

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四)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1.通用部分

(1)各部门、专业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2)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3)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

(4)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

(5)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6)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7)设备台帐(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

(8)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9)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10)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11)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12)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

(13)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15)设备异动通知单;

(16)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17)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18)改造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19)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20)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21)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2)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

2.锅炉侧

(1)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2)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3)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4)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

(5)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6)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7)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8)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

(9)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10)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3.汽机侧

(1)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

(2)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3)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4)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5)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6)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

4.电气一次侧

(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2)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3)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4)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5)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6)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7)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

(8)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9)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5.电气二次侧

(1)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3)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4)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5)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6)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7)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8)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6.热控部分

(1)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2)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3)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4)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5)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6)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7)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8)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9)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10)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11)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12)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13)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14)最新保护定值表;

7.化学部分

(1)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2)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3)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4)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5)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6)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7)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8)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9)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8.燃料部分

(1)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2)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3)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4)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5)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6)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7)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

(8)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

第二十五条技术培训管理

(一)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各企业的《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三)按年度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从事运行、点检、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努力提高竞赛成绩。

第二十六条生产信息管理

(一)企业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OA、耗差管理、物资仓储、缺陷管理、生产任务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

(二)发电厂的一体化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传入DCS。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设备管理采用点检制。

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一)各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

各部门应参照本企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部门的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二)《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三)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

第二十九条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一)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责任人,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应进行标准化并严格执行,点检员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

积极开展精密点检、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根据点检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点检人员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第三十条设备缺陷管理

(一)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

对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

(二)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三)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须经运行副总或检修副总同意。

且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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