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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部分)

(主要适用机械制造、电子、轻纺等一般性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参照参考)

 

 

本指南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

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广东省技术监督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目 次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5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6

4.1基本安全管理……………………………………………………………………………………6

4.1.1方针目标…………………………………………………………………………………………6

4.1.2机构人员…………………………………………………………………………………………6

4.1.3规章制度…………………………………………………………………………………………6

4.1.4教育培训…………………………………………………………………………………………7

4.1.5过程控制…………………………………………………………………………………………7

4.1.6检查监督…………………………………………………………………………………………8

4.1.7应急救援…………………………………………………………………………………………8

4.1.8事故管理…………………………………………………………………………………………8

4.1.9档案信息…………………………………………………………………………………………9

4.2专项安全管理………………………………………………………………………………………9

4.2.1安全投入…………………………………………………………………………………………9

4.2.2三同时管理………………………………………………………………………………………9

4.2.3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10

4.2.4危险作业管理……………………………………………………………………………………10

4.2.5承发包与租赁管理………………………………………………………………………………10

4.2.6劳动防护管理……………………………………………………………………………………11

4.2.7职业健康管理……………………………………………………………………………………11

4.3现场安全管理……………………………………………………………………………………11

4.3.1场所环境…………………………………………………………………………………………11

4.3.2危险物料…………………………………………………………………………………………12

4.3.3机械安全…………………………………………………………………………………………12

4.3.4特种设备…………………………………………………………………………………………12

4.3.5电气安全…………………………………………………………………………………………13

4.3.6消防安全…………………………………………………………………………………………13

4.3.7搬运安全…………………………………………………………………………………………14

4.3.8操作安全…………………………………………………………………………………………14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一般行业作业环境、人员、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指南适用于一般行业企业为实现本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令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24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1987]36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2004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85号令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9月1日实施

《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粤劳安[1998]2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安监[2004]79号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168号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71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通知》粤档发[2000]51号

2.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南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接触热时间限值》

GB2811-1989《安全帽》

GB2893-2001《安全色》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674-19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890-1986《防冲击眼护具》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77-19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1-199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2266-19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801-19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GB13746-1992《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T15706-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GB17888-1999《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8209-2000《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19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设计规范》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T7536-1994《机械安全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3.2有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

3.4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

3.5地板

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3.6通道

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

3.7工作平台

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3.8防滑表面

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3.9挤压区

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3.10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11电气装置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12安全防护

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3.13安全评价

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3.14事故隐患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3.15机械伤害

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3.16安全距离

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3.17防护罩

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3.18危险作业

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

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

3.19交叉作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0事故管理

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

3.2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2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23高危设备

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24安全目标管理

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

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

3.25安全措施

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3.26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4.1 基本安全管理

4.1.1 方针目标

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机构人员

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

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4.1.3 规章制度

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管理制度;

10)三同时管理制度;

11)承发包管理制度;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 教育培训

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

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

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

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1.5 过程控制

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

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1.6 检查监督

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

1)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4)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4.1.6.3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1.6.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

4.1.7 应急救援

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

4.1.8 事故管理

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4.1.9 档案信息

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

1)法律法规标准信息:

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

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4)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

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

5)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

6)安全检查记录信息:

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7)隐患整改记录信息:

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8)事故处理记录信息:

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

9)设备设施台帐:

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

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

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档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

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

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4.2 专项安全管理

4.2.1 安全投入

4.2.1.1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2.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1.3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2.1.4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4.2.1.5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4.2.1.6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4.2.2 三同时管理

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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