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联网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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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联网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西省物联网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物联网行业中,从事物联网产品开发应用、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物联网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物联网行业职称设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评审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实行专家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我省物联网行业发展。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具备大专学历,从事物联网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资历限制: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排名前六)、行业标准(排名前三)、地方标准(排名第一);

(3)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排名前三)、江西省专利奖发明专利类(排名前三);

(4)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

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和能力。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本专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改项目;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担任物联网企业(需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取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一),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排名前六)、行业标准(排名前六)或地方标准(排名前四);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员(排名前二),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1项省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5.因本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设区市(厅)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

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8.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物联网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5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5.从事物联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符合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方面条件的,可不受资历限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的企业技术管理、技术方案设计、产品研发、产品检测、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其中涉及的产品必须已投产。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六),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撰写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章程、规章。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2项以上物联网云计算平台、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的构架设计、开发、管理、运维、规划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发明人);

3.参与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参与完成2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排名前六);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或2项企业重要产品研发(排名前六);

6.因本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报告1篇;

8.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物联网企业高薪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年薪30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物联网行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物联网行业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

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计算。

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限。

(四)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市”:

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凡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3.本专业:

指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专业。

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4.物联网:

物联网(IoT,InternetofThings)即“万物相连的互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

5.物联网云计算工程领域:

包括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安装部署、维护管理、升级云平台、云平台故障分析处理、云平台集成、自动化部署实施、软件设计、技术支持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6.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领域:

包括物联网各类型芯片、标签、智能传感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与技术运维、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设计开发、产品选型、方案设计、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7.物联网应用工程领域:

包括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涵盖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应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项目工程实施、安装、调试、集成应用运维以及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8.主持:

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

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9.主要人员:

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0.参加完成:

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1.经济效益:

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2.较大的经济效益:

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3.社会效益:

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4.关键性问题:

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5.学术、技术专著:

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6.论文:

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

指在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或资料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7.作者、主要撰写人: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8.学历(学位):

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9.小型、中型、大型:

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20.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与物联网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七)本条件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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