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煤三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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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煤三期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以下简称煤三期)建设过程中做到“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有序、安全文明”,创建全国港口建设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全面实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安全经济、绿色环保”的建设目标,创建“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地,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煤三期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策划书》、

《煤三期工程工程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入煤三期工程施工的各标段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用以规范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依据本细则及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是指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不遵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本细则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罚款,不同于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2、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3、进行承包标段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

6、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建立施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台账;

8、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9、建立主要施工设备的分类管理台账,制定不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10、组织施工人员健康体检;

11、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2、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准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安全帽、工作服;

13、按照附件2规定的样式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和车辆出入证;

14、各标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服装必须统一,各标段分包队伍服装不要求一致,但每个分包队伍工作服、工作鞋要一致,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场前需向监理单位提交以下安全环保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考核证书;

5、主要施工设备、特种设备进(退)场报验;

6、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书(需合同约定或报建设单位同意的分包);

7、《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8、《“平安工地”建设方案》;

9、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0、季节性(冬、雨季)施工的安全方案及预案;

11、针对本工程开展的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12、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分期使用计划;

13、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全员签字)记录报备;

14、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5、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6、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制度:

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5)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制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4)施工环境管理制度;

(15)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制度;

(16)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7、与具有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垃圾清运协议书;

18、与租赁设备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书;

19、施工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文件;

20、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

第七条安全环保资料的报审要求

1、报验(审)文本形式:

证照类,报复印件,其他类,报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文件;

2、复印件要内容清晰,施工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印章;

3、报验(审)文本份数:

一式四份,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另有要求,按照要求的份数;

4、报验(审)时机:

项目实施前7个工作日,以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用表格式报送;

5、报验流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报验接受人:

监理部信息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证”的办理应遵照以下程序:

1、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材料报监理审查。

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三级安全教育卡”、“施工人员考试合格的试卷”、“安全技术交底的材料和全员签字记录并附交底过程的照片、“安全教育签字记录”及施工人员动态管理台账;

3、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人员电子版信息,施工人员电子版信息的格式见附件3;

4、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施工单位凭监理单位签发的审查合格的材料到监理指定的地点办理“出入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出入证”的背面需加盖监理单位的印章;

7、“出入证”样式见附件2.;

8、监理审查合格凭证格式见附件4.

第九条施工单位车辆凭出入证出入,车辆出入证办理应依照以下程序:

1、向监理部提交行车证、驾驶证、交强险复印件;

2、监理部审核批准后到指定地点办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临时进入场内的车辆由大门警卫室核发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费用由各标段施工单位分摊;

4、车辆出入证的背面需加盖监理单位的印章;

5、车辆出入证样式见附件2.

6、监理单位对批准的车辆出入证进行分标段登记管理,登记表见附件5.。

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应遵照以下规定:

1、针对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2、在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完成,并有考试合格记录;

3、按照《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附录A的格式每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应遵照以下规定:

1、针对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施工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底;

2、特殊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的交底,特殊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对本工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门的学习考核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方法、作业特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危险点;

(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情况采取的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等;

(4)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处置方案。

4、按照《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1号)的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的比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员休假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告知,并指定专人顶岗,顶岗人员必须胜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建立主要设备管理档案,一机一档。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主要设备(包括: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及特种设备均要在进场前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报验材料,进场报验表格见监理用表A-34,附施工单位设备进场验收表、设备安全合格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证书,复印件内容要清晰,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提前对氧气、乙炔的供应单位进行考察,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生产资质的单位的氧气和乙炔,氧气瓶、乙炔瓶的外观颜色必须清晰,气帽、防护圈齐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临建房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必须采用阻燃、不燃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第十八条各标段预备进场的集装箱外观、颜色必须统一,室内用电的接线符合安全规定,集装箱进入现场必须经监理检查批准,严禁使用帐篷、石棉瓦、脚手版、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的“平安工地”建设方案里应对现场安全教育室、吸烟室、临时厕所、临时饮水点等作出规划,并按照《中国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火电篇)》提前制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首先通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沟通,书面确认施工区域是否有地下管道、电线电缆及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的位置走向,并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等其他隐蔽设施资料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出入证”、正确佩戴安全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

3、严禁在吸烟处意外的区域吸烟;

4、生活、生产垃圾集中收集,严禁拉仍废弃物,严禁随处大小便;

5、主要施工机械未经报审程序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6、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

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用混凝土或联锁块硬化,防雨、防潮、防晒措施到位,各种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标识清楚,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7、施工机械在显著位置设置分类编号和安全操作规程,各标段划定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自卸车等施工机械的停放区,不得随处停放。

第二十二条现场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视觉形象将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并配以视觉形象设计(见:

中国华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总平面规划将按照各施工标段和施工区域划分以及功能分区,并结合施工道路和责任区划分用安全防护围栏及密目网进行分隔、封闭和定置标识,实行模快化管理;

3、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文明管理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施工责任区划管理;

4、各施工单位、各标段、各施工区域应按照华电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配置手册建立规范统一的“六牌两图”(即:

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名称及承建范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和施工公告牌、安全警示牌及现场标识牌,做到各类标牌材料、规格、色调三统一,且安装布置高度一致、位置朝向符合现场整体视觉形象要求,确保现场责任区划明确、标识清楚、安全警示醒目、场区规范有序;

5、办公区必须分别升挂国旗、企业标识和彩色劳动保护旗帜。

旗台应规范、美观,旗杆一律使用不锈钢管材;

6、场区内的各类生产临时建筑物,应按照统一标准修建和套色;

7、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和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整洁美观,大型施工机械统一编号;

8、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应集中排放、布置美观,并统一色标标识;

9、办公区、施工生活区应设置绿化带和种植花木,绿化率应达到20%以上。

第二十三条现场住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

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保安全距离,并设置可靠的隔离围挡;

3、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得过二层;

4、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严禁使用通铺;

5、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的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1、临时用电必须依据批准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

2、临时用电线路应采取架空敷设或埋地敷设,架空敷设的高度不得低于5m,埋地敷设的深度必须大于0.7m,埋地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30m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非铠装电缆严禁埋地敷设。

3、过路电线电缆进行穿管保护,明敷线路必须设电缆保护槽和警示标志;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一、二级配电箱参照附件6的标准并结合建设单位的图牌制作标准进行安全防护;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7、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可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8、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按规定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9、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设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完好,绝缘良好,电焊机单独使用时应有防雨罩,并列设置时应设防雨棚;

10、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的施工记录资料要完整、检验试验记录齐全;

11、执行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

第二十五条消防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需要用明火的队伍当天可提出申请,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员确认能够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填发用火证。

凡是现场无法保证安全用火或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杜绝动用明火;

3、工地不准随便乱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临时设施。

如因存放建筑材料或施工机具需要搭设临时工篷的,须经监理批准,按防火、防盗的要求搭设,棚内不得住人;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参照附件7.的标准并符合建设单位标准化的规定;

5、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时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

6、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点1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燃危险物品;

7、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醒目标识。

对危险品应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8、重点部位必须有两种以上的灭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安全施工应遵照以下规定

1、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的坑、洞、沟、漏斗、升降口及临水临边等处,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依照附件6.的标准及《中国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火电篇)》的标准执行;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确需拆移的,应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4、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从事有粉尘、腐蚀、放射性或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专用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应将底线管线、电线电缆等布设情况向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告知,并做到现场监督,避免避免施工时对地下管线、电线电缆等破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7、场内临时单向机动车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坡度不宜大于8%,弯道半径不宜小于15m。

交叉道口或事故多发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车辆载重在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空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

8、路面块体等小型预制块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9、成捆钢筋及半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码放,垛底及垛中应铺设垫木,垛高不宜超过1.2m;

10、构件焊接、钢筋对焊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场地,必须与易燃易爆或危险品的存放场所、木材加工场地等分开,并用实体墙隔离或采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

11、遇有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雷雨或风力大于等于6级的天气,应停止打桩、振冲、强夯、排水板打设、深层拌和、地边墙施工和泵车输送混凝土等作业。

当风力大于等于8级时,应对设备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12、水上作业遇有超过船舶作业性能的工况条件或无法看清场地的能见度不良天气,应停止作业。

水上作业的工况条件虽未超过施工船舶的作业性能,但难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亦应停止作业;

13、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1)超载或被吊特重量不明;

(2)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4)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5)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6)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

(7)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

(8)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9)越钩或斜拉;

(10)陆上风力大于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

14、夜间施工时,应保证场地照明充足,施工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或具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15、安全防护设施、周转性防护材料需有进场验收记录;

16、防护网、安全带使用前应向监理提交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7、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在每天20:

00时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重大事项或安全事故要随时向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电话报告。

每天应报告的内容:

(1)特种设备和主要施工设备进(退)场情况;

(2)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的在位、变更情况;

(4)施工现场设备、人员投入情况;

(5)特殊天气海况情况通告;

(6)安全环保活动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其它安全环保情况。

第二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见证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交质发2012年576号)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与有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要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生活区和施工区设标准统一的垃圾箱,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存放。

第三十条施工机械的防污染措施到位,废油、机械维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防噪声设施完好,对噪音大的施工机械如木工圆盘锯、混凝土振动器等,进行封闭围挡隔音。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废料和垃圾应分类规范存放,并做好标识。

高空废料和垃圾应设置专用通道送至地面,不得进行高处抛扔。

第三十二条设置污水沉淀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

并应设置污水检测口定期检测,生活、生产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海内或市政管网。

第三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在施工现场按统一标准设置必要的吸烟室和饮水饮用点,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并明确专人管理。

吸烟室与茶水点应设置座椅,饮水杯应使用一次性纸杯或朔料杯,并保持室内清洁与饮水卫生。

第三十四条土方或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车辆对市政道路的污染应做到每天清扫,确保道路清洁完好。

第三十五条施工道路平整、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做到雨天部积水,晴天无扬尘。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四处的零散料及时清理,垃圾、渣土外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干净。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将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的集中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具有较高标准的厕所,并安排专人管理,厕所的制作《中国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火电篇)》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两次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参加的安全联查,检查时间为10日、24日的下午14:

00,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参加的安全联查,检查时间随时通知,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自评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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