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义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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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义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二O一四年度义乌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义乌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4年,我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力开展“五水共治”、大气污染治理、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提前超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义乌江、大陈江、洪巡溪出境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较2013年增加19天,达到232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9.1%;环境噪声基本达标,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比2013年各有升降;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处置或利用。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

地表水

2014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我市义乌江、南江8个地表水断面开展了12次(1次/月)2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对大陈江、城内河道、洪巡溪8个地表水断面开展了6次(1次/单月)2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

监测数据表明:

2014年地表水质量相比2013年水质有所提升。

2014全年地表水142站次常规监测中,劣Ⅴ类水为39站次,占27.5%;Ⅴ类水为11站次,占7.7%;Ⅳ类水为46站次,占32.4%;Ⅲ类水为46站次,占32.4%。

相比2013年,劣Ⅴ类水站次比例下降35.0%,Ⅴ类水站次比例下降0.6%,Ⅳ类水站次比例上升3.2%,Ⅲ类水站次比例上升32.4%。

以全年平均值来看:

义乌江的6个监测断面中,义东桥、塔下洲2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候芹渡断面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兴中桥、杨宅、低田3个断面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

相比2013年,兴中桥、杨宅、低田由劣Ⅴ类水质上升到Ⅳ类水质,候芹渡由劣Ⅴ类水质上升到Ⅴ类水质,义东桥、塔下洲维持劣Ⅴ类。

(监测结果见图1-2)。

南江的2个监测断面中,水质均为Ⅳ类。

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

大陈江的3个监测断面中,水质均为Ⅳ类。

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石油类。

城内河道的4个监测断面中,除绣湖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水质功能要求外,其他各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未达到水质功能要求。

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

洪巡溪石斛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好于2013年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石油类。

小流域

本年度1月-6月对我市的23条小流域47个断面进行了每月2次共12次的水质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为氨氮、总磷,入江口断面增加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7月-12月对我市的23条小流域47个断面进行了每月1次共6次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监测项目不变,共获得监测数据2036个。

监测数据表明:

2014年小流域质量仍以劣Ⅴ类水为主。

在47个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35个,占74.5%;Ⅴ类水2个,占4.3%;Ⅳ类水4个,占8.5%;Ⅲ类水6个,占12.8%。

相比2013年,劣Ⅴ类水比例下降2.1%,Ⅴ类水比例与去年同期持平,Ⅳ类水比例升高4.2%,Ⅲ类水比例下降2.1%。

交接断面

2014年对我市义东桥、方塘2个入境断面,低田、石斛桥和龙潭3个出境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

表12014年1-12月交接断面水质分析(自动监测站数据)

项目

2014年入境

断面

2014年出境断面

入境合

出境合

义东桥

方塘

低田

石斛桥

龙潭

2014

2013

2014

2013

氨氮(mg/L)

1.65

0.86

1.12

1.29

0.69

1.29

2.31

1.06

1.96

总磷(mg/L)

0.191

0.183

0.173

0.186

0.164

0.187

0.213

0.174

0.208

CODMn(mg/L)

3.97

3.69

4.19

4.93

3.52

3.84

4.45

4.19

4.11

2014年省环保厅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34号)办法要求,对各市县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管理与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2014年我市出境氨氮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但好于同期入境水质,且好于去年同期水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出境总磷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且好于去年同期出境水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出境高锰酸盐指数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但劣于去年同期出境水质,评价结果为“良好”。

因此,按最差指标高锰酸盐指数评价,2014年考核结果为“良好”。

饮用水

2014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八都水库、巧溪水库、横锦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柏峰水库、卫星水库2个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12次(1次/月)29个项目的常规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对八都水库、巧溪水库、横锦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次水质113个项目的全项监测;对八都水库、巧溪水库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4次(1次/季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的33个优选特定项目的水质补充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13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级标准,达标率为100%;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33项均符合标准,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环境

2014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3年有所好转。

2014年共监测365天,有效天数365天,其中API指数≤50(Ⅰ级)的天数为62天,占全年天数的17.0%;50≤API指数≤100的天数(Ⅱ级)为256天,占全年天数的70.1%,API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7.1%,比去年同期相比升高了4.2%;其中AQI≤50(Ⅰ级)的天数为41天,占本年度天数的11.2%;50≤AQI指数≤100的天数(Ⅱ级)为191天,占本年度天数的52.3%;AQI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3.5%,比去年同期相比升高了5.4%。

城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和O36项污染物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31mg/m3、0.046mg/m3、0.094mg/m3、0.060mg/m3、1.100mg/m3、0.097mg/m3。

其中SO2、NO2、PM10、CO均可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但是SO2、PM10、PM2.5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详见表2)。

表22014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统计表(单位:

mg/m3)

项目

监测有效天数

浓度范围

年均值

2013年同期

变化

比例

年均值二级标准

(标准)

SO2

365

0.008-0.091

0.031

0.036

-13.8%

0.060

NO2

0.010-0.123

0.046

0.043

7.0%

0.040

PM10

0.014-0.380

0.094

0.100

-6.0%

0.070

PM2.5

0.011-0.165

0.060

0.066

-9.1%

0.035

CO

0.985-1.549

1.100

1.100

0

4.0(24小时平均)

O3

0.041-0.081

0.097

0.101

-4.0%

/

2014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03个,降水量为1552.1mm,比2013年同期上升31.3mm;其中酸雨(pH值≤5.60)样品102个,酸雨频率99.0%,比去年同期下降1.0%;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99.4%,比去年同期下降0.6%;本年度降水pH值分布在范围为4.16-5.62之间,pH值年雨量加权平均值为4.94,比2013年升高0.04。

(三)声环境

交通噪声

2014年我市的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相比2013年有所下降。

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平均车流量为3798辆/小时,相比2013年上升79辆/小时;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8.1dB(A),比2013年上升0.3dB(A)。

功能区噪声

2014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质量相比2013年各有升降。

各功能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变化情况为:

居民文教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3年的48.9dB(A)上升到51.2dB(A),混合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则从2013年的58.7dB(A)下降到53.2dB(A),工业集中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3年的62.9dB(A)下降到59.0dB(A),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从2013年的65.5dB(A)下降到62.5dB(A)。

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义乌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7.5dB(A),相比2013年下降1.8dB(A)。

从声源状况看,我市噪声来源以生活噪声、交通噪声为主。

从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看,以51-55dB(A)和56-60dB(A)范围为主,声级覆盖面积分别占总网格面积的30.05%和38.80%,声级覆盖人口分别占总网格人口的30.10%和30.36%。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水

2014年,全市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总量为2100.57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137.57吨。

(二)废气

2014年,全市工业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5418.42吨,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为1966.61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2014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8.96万吨,其中: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7.6万吨(含危险废物0.79万吨),综合利用量36.81万吨,处置量0.78万吨,处置利用率99.97%,危险废物均转移至周边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集中式污水厂污泥产生量为8.76万吨,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2.46万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350吨,处置量为1350吨,处置率100%,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四、环保工作专题

环境污染整治

以“五水共治”为载体,建立“河长制”,制定“一河一策”,开展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河、垃圾河,6条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义乌江和浦阳江支流水质总体达到Ⅳ类。

完成印染、电镀等4大行业132家企业整治提升,减少企业43家,削减废水排放量30%;4个印染点建成投产,1个电镀园区主体工程建设。

分步推进21个行业整治,关停取缔污染作坊865家,引导模具、花片、电泳等5大小微行业1125家企业整合入园。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计划,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6大专项行动。

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6万辆,建设黄标车标准化拆解场地。

淘汰、改造锅炉112台;整治挥发性有机废气企业55家,削减有机废气排放量8%。

完成工业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工程,每年可综合利用7.5万吨工业污泥,实现污泥处置设施“零”突破。

主要污染物减排

建设总量控制基础设施,建成国控、省控和浦阳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22套,联网率100%。

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5座污水厂外排水实施“义乌标准”,氨氮从一级A提高到Ⅲ类水标准,总磷达到Ⅴ类水标准,全年削减氨氮、总磷569吨;建成人工湿地3个,深度净化尾水,实现清水入河,为解决生态缺水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成垃圾焚烧厂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实现脱硫率80%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50吨;完成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粉尘治理提标改造,烟气排放执行国家新标准。

完成50家印染企业、1家化工企业和4家化妆品公司整治,有机废气排放量削减8%。

生态文明绿色创建

推进《义乌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义乌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开展《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编制。

组织开展“811”生态文明、“五水共治”、“6.5环境日”、“清三河.美商城”等宣传和公益活动。

制定了《义乌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方案》,完成了60家养殖场验收。

完成5个省级绿色学校,北苑、廿三里2个省级生态街道,24个金华市级生态村的绿色创建。

目前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赤岸镇、义亭镇、大陈镇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国家级生态乡镇所辖的436个行政村(居)中市级生态村245个,比例达到56.2%。

城西街道、后宅街道、北苑街道和廿三里街道为省级生态街。

省级生态街道所辖的169个行政村(居)中市级生态村89个,比例达到52.6%。

环境执法监管

开展省钱塘江流域系列执法、金华“铁腕”系列以及我市的“零点行动”系列、水晶水钻、电镀印染等20多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污染企业9357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5件,处罚金1864.7万元,查处刑事案件21起,刑事拘留61人。

受理环境信访5900多件,结案率100%。

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关停义亭小规模养殖场20家,引导48家畜禽养殖场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整治搬迁潘村皮带加工等作坊125家,一批上级重视、民生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等风险隐患26处,及时、妥善处置义亭污水处理厂溢流、“8.18杭金衢保险粉自燃”等7次环境突发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底线。

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总量控制五项制度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出台差别化资源配置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实现“无偿终身使用”向“有偿稀缺、优胜劣汰”转变等五大转变,形成了比较规范、完善的“义乌总量控制”做法。

38家企业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累计交易额达6500余万元;刷卡排污等5项工作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

建立18大类137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否决污染重、风险大的项目55个;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备案制。

实行补办项目“三位一体”审批手续,简化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

第三方市场显活力。

新增环境咨询、监测等第三方机构2家,机动车尾气监测等7项业务实现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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