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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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〇〇八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〇〇八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前言

 

2008年,全国海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海关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边境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56万亿美元,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运量超过24亿吨,海关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超过4,907万张,验放的进出境邮包和快件2.4亿件,监管进出境旅客3.6亿人次。

面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如何在保证进出境货物和人员通关顺畅的同时,提高针对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执法的有效性,是中国海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解决便利合法进出口和对知识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的矛盾,各级海关纷纷采取措施,通过采取风险分析技术、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加大对口岸执法关员的培训力度等手段,全面提升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在进出境环节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2008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体情况

 

(一)海关采取保护措施和扣留侵权货物批次大幅增加。

海关采取保护措施,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在扣留前采取的暂停通关的措施。

对暂停通关的货物或者物品,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有侵权嫌疑的,海关予以扣留;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排除侵权嫌疑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的,海关予以放行。

所以,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前提条件。

2008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3,140次,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54.6%。

海关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方面加强了力度,也使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批次大幅增加:

2008年中国海关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1,135批,较2007年增加了49.3%(图表1)。

 

图表1.2008年采取保护措施情况

 

年度

采取保护措施

同比

扣留货物批次

同比

2007

8,498

7,456

2008

1,3140

+54.6%

11,135

+49.3%

注:

采取保护措施单位:

次;扣留侵权货物单位:

 

 

2008年海关扣留侵权嫌疑商品645,182,937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93.5%。

侵权商品价值为人民币294,802,157元,较2007年下降了32.8%(图表2)。

 

图表2.2008年度海关扣留侵权嫌疑商品情况

 

年度

侵权嫌疑商品数量

同比

价值

同比

2007年

333,498,249

438,855,566

2008年

645,182,937

93.5%

294,802,157

-32.8%

注:

侵权嫌疑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二)出口环节侵权占绝对多数。

尽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要求各成员必须在出口环节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但中国政府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全球贸易秩序的立场出发,自1994年起就通过立法授权中国海关同时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出口环节采取了严密的监管措施,查扣了大量出口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2008年,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查扣的涉嫌侵权的商品数量为644,949,820件,价值人民币291,712,997元,分别占99.96%和98.95%;进口环节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233,117件,价值人民币3,089,160元,分别占0.04%和1.05%(图表3)。

 

图表3.2008年查获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的统计

商品数量

比例

案值

比例

进口

233,117

0.04%

3,089,160

1.05%

出口

644,949,820

99.96%

291,712,997

98.95%

注:

商品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三)侵犯的主要是商标权。

2008年,中国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涉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图表4),但仍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为主。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占海关扣留的全部侵权嫌疑货物的99.63%。

 

图表4.2008年侵权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统计表

 

知识产权类型

商品数量

占比

价值

占比

商标专用权

642,801,664

99.63%

277,175,492

94.02%

著作权

50,647

小于1%

847,355

小于1%

专利权

1,880,975

小于1%

12,948,550

4.39%

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449,651

小于1%

3,830,760

1.30%

注:

(一)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

(二)著作权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四)侵权商品以消费品为主。

2008年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仍以消费品为主,主要包括服装、鞋类、箱包及皮革制品、通讯设备、存储介质、烟草等(图表5)。

 

图表5.2008年海关扣留的侵权商品类别

商品类别

商品数量

占比

价值

占比

服装

1,613,877

小于1%

22,276,084

8%

鞋类

888,685

小于1%

17,145,646

6%

帽类

331,962

小于1%

4,072,076

小于1%

箱包及皮革制品

380,710

小于1%

6,100,531

2%

化妆、护理用品

5,505,752

小于1%

21,200,760

7%

其他轻工产品

27,359,492

4%

28,786,062

10%

汽车、摩托车

998,389

小于1%

11,737,826

4%

手表

225,948

小于1%

4,867,393

2%

玩具游戏

374,100

小于1%

2,243,334

小于1%

通讯设备

1,093,602

小于1%

22,775,068

8%

存储介质

456,192

小于1%

6,832,480

2%

其他机电产品

3,800,796

小于1%

16,398,522

6%

五金机械

1,136,291

小于1%

9,258,069

3%

珠宝首饰

94,165

小于1%

1,019,940

小于1%

运动器具

148,630

小于1%

1,628,809

小于1%

药品

230,762

小于1%

7,247,302

2%

食品饮料

1,563,553

小于1%

1,910,929

小于1%

烟草

562,765,960

87%

83,726,791

28%

其他

36,214,071

6%

25,574,535

9%

注:

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价值单位:

人民币元

 

 

 

(五)海运和邮寄是侵权商品运输的主渠道。

2008年中国海关在海运、航空、铁路、陆路、邮寄、快件、旅客携带等多个运输渠道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就海关扣留货物的批次而言,以邮递渠道最多,占全部扣留批次的67%(图表6)。

但不论从海关扣留的侵权商品的数量或价值,海运渠道的比重仍然最大,分别占总数的98%(图表7)和82%(图表8);

 

图表6.侵权商品运输方式(按扣留批次)

运输方式

邮寄

快件

海运

航空

汽车

铁路

其他

批次

7,432

1,447

1,140

345

185

125

466

占比

67%

13%

10%

3%

2%

1%

4%

注:

(一)批次单位:

批;

(二)“其他”:

旅客携带、保税区、保税仓库等

 

 

图表7.侵权商品运输方式(按商品数量)

 

运输方式

邮寄

快件

海运

航空

汽车

铁路

其他

商品数量

2,735,949

1,395,178

633,748,093

432,378

6,607,723

141,728

121,888

占比

0.4%

0.2%

98%

0.1%

1%

0.1%

0.1%

注:

(一)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

(二)“其他”:

旅客携带、保税区、保税仓库等

 

 

图表8.侵权商品运输方式(按价值)

 

运输方式

邮寄

快件

海运

航空

汽车

铁路

其他

价值

21,229,724

4,858,738

243,215,557

13,515,215

6,912,840

2,687,656

2,382,427

占比

7%

2%

82%

5%

2%

1%

1%

注:

(一)价值单位:

人民币元;

(二)“其他”:

旅客携带、保税区、保税仓库等

 

 

(六)侵权贸易的对象主要是美国和欧洲国家。

2008年海关查获的侵权嫌疑货物涉及境外13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扣留批次最多的1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瑞典、意大利、荷兰、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图表9)仅美国和英国两个国家就占全部海关扣留侵权商品批次的50%。

 

图表9.2008年被海关扣留的侵权商品的主要贸易国家(地区)

 

国别/地区

美国

英国

法国

日本

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

瑞典

意大利

荷兰

中国澳门

批次

3,436

2,158

561

529

496

440

384

275

253

195

占比

31%

19%

5%

5%

4%

4%

3%

3%

2%

2%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

 

(一)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海关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及依职权对进出境行李和邮递物品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扣留进出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或者物品。

为了充分发挥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有效制止侵权货物贸易,2008年中国各口岸海关积极主动地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查获侵权货物和物品的数量大幅增加。

2008年中国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有63批,只占全部扣留货物批次的0.6%;而海关主动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依职权在行邮渠道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和物品达1,1079批,超过了全部扣留批次的99%;(图表10)。

 

图表10.2008海关查扣侵权嫌疑货物的执法模式

 

执法模式

批次

占比

侵权嫌疑商品数量

占比

价值

占比

依申请

63

0.6%

1,674,969

0.3%

13,581,159

4.6%

依备案

1,072

9.6%

638,880,460

99%

236,491,799

80.2%

行邮渠道

10,007

89.8%

4,627,508

0.7%

44,729,199

15.2%

批次单位:

批;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二)启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了全国海关案件信息共享。

为应对执法环境复杂化和多样化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挑战,2008年初,海关总署启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促进和改善口岸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管理,实现了全国海关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为各口岸海关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提高执法效率等奠定了良好的信息基础。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

 

(三)在侵权货物进出口频繁的口岸开展重点执法。

在2008年,全国各地区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在保障合法货物舒畅通关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力度,都不同程度地查获了进出境侵权货物和物品。

但是,由于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的原因,沿海地区仍然是侵权货物进出境比较频繁的地区,该地区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任务也比较繁重。

广州、北京、杭州、福州、上海、深圳、拱北、南京、青岛、厦门等10个海关在2008年扣留的侵权货物批次占全国海关扣留批次总数的90%(图表10)。

深圳海关因在海运渠道查获了大量的假冒香烟,其扣留的侵权商品数量占全国扣留数量总数的91%(图表11)。

 

图表11.按扣留侵权货物批次排序的前10个海关

 

关别

批次

广州

3,271

北京

1,562

杭州

1,350

福州

1,189

上海

959

深圳

419

拱北

393

南京

352

青岛

332

厦门

197

其他

1,111

 

图表12.按照侵权商品数量排序的前10个海关

 

关别

商品数量

深圳

582,822,631

上海

26,957,744

宁波

14,288,516

杭州

9,262,249

黄埔

4,703,228

乌鲁木齐

1,383,765

福州

1,156,157

厦门

1,017,236

天津

893,422

拱北

632,667

其他

2,065,322

 

图表13.按侵权商品价值排序的前10个海关

 

关别

商品价值

深圳

107,669,205.00

上海

49,224,552.93

杭州

47,124,049.00

宁波

20,259,171.09

北京

11,675,896.00

广州

11,420,354.72

厦门

9,767,441.60

黄埔

5,337,006.00

福州

4,391,566.00

重庆

4,381,790.64

其他

23,551,123.56

 

 

(四)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对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予以同等保护。

2008年,中国海关共对6,331项知识产权实施了保护,比2007年增长了9.6%。

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自美国、中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士、芬兰、卢森堡、荷兰、韩国、瑞典、西班牙、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澳大利亚、匈牙利、土耳其、奥地利、巴西、百慕大、保加利亚、丹麦、希腊、印度、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国际奥委会等3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其中排在前10名的是美国、中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士、芬兰、卢森堡(图表14)。

 

图表14.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来源情况

 

国别/地区

美国

中国

日本

法国

德国

英国

意大利

瑞士

芬兰

卢森堡

权利数量

1,852

632

619

605

466

392

355

341

339

219

 

(五)认真履行申奥承诺,有效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2008年8月8日至24日,第二十九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行。

为履行中国政府在申办北京奥运会时做出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承诺,中国海关自2002年起就开始实施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在2008年全国各口岸海关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宁波海关查获10,000辆侵犯“OLYMPIC”标志专有权的越野自行车。

 

青岛海关在机场查获一名外籍旅客准备携带出境的129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品

 

截至北京奥运会结束,海关总署共为北京奥组委办理了130多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海关保护备案,全国海关累计共查获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近300批,案值近300万元人民币。

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赛场外环境。

为此,国际奥委会法律部主任霍华德先生在奥运会闭幕的当天就专门致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及全国海关对北京奥运会的全力支持表示感谢: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闭幕之际,我借此机会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和举行期间给予的全力支持和合作,向您以及各口岸海关表达我诚挚的谢意和深深的感激。

国际奥委会对将来继续给予支持和合作予以期待。

 

国际奥委会法律部主任霍华德先生给海关总署发来的感谢信

 

三、积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查处了大批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案件。

海关总署将保护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作为2008年海关系统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全国海关积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进出口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

各口岸海关按照总署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执法行动。

2008年,全国海关扣留侵犯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货物553批,扣留侵权商品23,722,904件,价值人民币45,245,261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2.62%、113.56%和14.28%(图表15)。

海关查扣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要是轻工和机电产品。

 

图表15.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2007

2008

同比

侵权货物批次

451

553

+22.62%

扣留侵权商品

11,108,503

23,722,904

+113.56%

侵权商品价值

39,591,652

45,245,261

+14.28%

 

深圳海关在空运出境的快件中查获的侵犯“HUAWEI”商标的无线数据上网卡

 

重庆海关查获的出口假冒“JINCHENG”摩托车

 

上海海关查获的138万余粒出口侵犯“SUNWATT”商标电池

 

(二)与企业建立联系配合制度,听取企业对海关执法的建议。

为了解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和改进海关执法,海关总署要求各地海关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征求对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海关还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与当地拥有知名品牌的生产和出口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配合机制,为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例如:

-南京海关与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和金城集团两家国有大型企业建立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口合作制度;

-北京海关在对关区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进行调访的基础上,确定20家需要重点支持、扶助的企业;

-广州海关建立关区内已备案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档案,建立由熟悉相关法规政策人员负责的联系热线,为这些企业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杭州海关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同时,海关总署还与一些企业协会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08年11月27日,海关总署在南京与中国摩托车商会联合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研讨会。

会议探讨了加强海关与企业共同培育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途径,并向全社会发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名品牌”倡议。

 

海关总署与中国摩托车商会联合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研讨会

 

杭州海关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沈阳海关向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发放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四、执法与教育并重,争取从源头遏制侵权

 

(一)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社会宣传。

根据在执法中掌握的情况,海关将从事产品出口和邮政快递企业作为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点。

鉴于当前许多生产企业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而在生产和出口活动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比较普遍,各地海关都通过召开面向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宣讲会和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企业进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2008年4月“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期间,江门海关还主动邀请国际跨国公司在华人员对本地从事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进行了“企业对企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培训。

 

江门海关邀请国际跨国公司代表对生产企业进行培训

 

为打击日益严重的邮递和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海关认为争取邮政和快递企业配合海关执法十分重要。

为此,各地海关还积极开展了面向邮政和快递企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邮政和快递企业共同研究有效遏制不法分子以“蚂蚁搬家”方式邮寄和运输侵权商品进出境的违法活动的措施。

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与快件企业举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座谈会

 

(二)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鉴别订单的困难。

由于中国目前是加工生产出口商品的大国,境内从事承揽外商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的企业成千上万。

许多企业对外商的订单中的知识产权状况都缺乏了解,即使生产企业要求外商出具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证明,也没有途径对其真伪进行鉴定。

为解决加工企业在鉴定订单中知识产权状况方面遇到的困难,海关总署要求各地海关要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建立“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即由海关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助对生产企业收到的委托加工订单进行知识产权鉴定。

预确认制度的建立,保障合法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

避免了企业因不知情而导致侵权的情况。

耐克公司向福州海关出具的授权确认函

 

(三)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开展对旅客的宣传活动。

针对奥运期间进境观光旅游的外籍旅客可能急剧增加的情况,海关总署于2008年5月邀请香港知名艺人成龙先生担任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代言人,制作了提醒旅客不要购买和携带侵权物品进出境的宣传片和招贴画,于奥运会前夕开始在机场、车站和入境国际航班上播放和悬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海关统计,旅客在奥运期间携带侵权物品进出境的情况大为减少。

 

成龙在宣传片拍摄现场

海关在机场向旅客进行宣传

 

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招贴画

结束语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将进一步显现,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首要任务之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既是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贸易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克服危机、实现增长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之一。

2009年中国海关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要求,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任务分工明确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战略的实施发挥海关的作用。

(二)以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国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

(三)在不影响正常出口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侵权货物进出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执法,年内计划针对邮递渠道的侵权问题开展一次在邮递渠道打击侵权商品出口的专项行动。

(四)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积极主动地了解企业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培育知名品牌提供服务,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发展。

(五)继续开展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联合培训活动,提高现场关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海关办案人员对疑难案件的调查能力。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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