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考试拼命二郎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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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命二郎出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10、股东或发起人出资责任等规定(28、31、36、94、95条)
(1)非货币资产出资瑕疵的处理
《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第7条至11条对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股权出资等五种非货币资产出资存在瑕疵的咨询题做了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显现出资瑕疵时,为爱护公司经营的稳固性,对存在的瑕疵给予一定的补救措施,如补救后符合法律规定,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司法讲明(三)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咨询题作了具体规定,可结合答记者咨询明白得】
(2)抽逃出资的认定
按《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要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出资不实的认定
依照上交所企业改制上市实务(2019年版)的规定,从IPO审核实践来看,以下情形将被视为“出资不实”:
A、未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B、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等的规定。
C、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原本属于公司,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运行3年后才能够上市)。
D、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未及时办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
关于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资产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并按章程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和产权过户手续。
E、股东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未办理必要的评估等手续。
F、未按规定办理验资手续,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虚假出资)。
(4)出资的违约责任、连带补缴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①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A、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B、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责任
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B、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和发起人需承担补缴纳差额的资本充实责任。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在设立时显著不足时要紧有如下缘故:
①评估错误;②出资人有意弄虚作假;③非货币财产的评估无误,但在公司设立时,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使其价值显著变低。
对第③种情形,按《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第16条的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然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5)发起人股款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讲明(三)还规定了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
【例题1、2】(2005年、2018年考点)发起人责任。
【例题3】(2018年选择)下列属于抽逃出资的是:
A、股东出资后,将款项存到同一操纵下的财务公司;
B、股东虚构财务报表分配利润,构成抽逃出资;
C、股东以职务发明成果出资;
D、股东虚构应收账款债权,然后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解析:
A、依照上交所企业改制上市实务(2019年版)的规定,财务公司可设立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将款项存到同一操纵下的财务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如没有将出资转出,不构成抽逃出资。
C、D,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等的规定,属于出资不实,不属于抽逃出资。
【例题4】(2018年选择)以下出资咨询题构成障碍的是:
A、2007年5月,国有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资作价600万出资,未办理手续,2018年3月公司将土地卖给出资股东,作价700万。
B、2007年5月,某股东以专利技术出资1000万,该技术并非企业所需,一直未使用,后来计提减值预备800万,最后2018年3月以100万卖掉了。
C、2007年5月,某股东以存货出资1000万,后来市场价格下跌,存货计提减值预备400万
D、甲公司2007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乙以对第三方债权600万元出资,其余股东为货币出资,2018年3月上述债权全部收回,甲公司2018年首发。
解析:
A、依照《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的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到位与否的司法判定标准,遵循权属变更与财产实际交付并重的标准。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没有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认为该国有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B、发起人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应为生产经营所需的。
C、对存货出资,依照《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的规定,由于市场变化及其他客观缘故发生变化而价值受损的,应认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D、依照《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治理方法》(2018年)的规定,不能以对第三方的债权出资。
【例题5】(2018年考点)公司法司法讲明三在出资方面与IPO结合:
A、代持人在实际操纵人不知的情形下将股权卖掉,实际持有人是否能够追回;
B、出资人出资不实。
解析:
A项,按《公司法》司法讲明(三)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如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则实际出资人不能要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只能要求名义股东赔偿缺失。
2019年保代培训之《证券法》讲义
舍命二郎出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9、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缺失的民事责任(第69条、173条)
(1)发行人、保荐人等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讲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缺失的,各主体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下:
承担责任方式
承担责任的主体
无过错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
过错推定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过错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
(2)证券服务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咨询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奋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缺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3)对各种责任形式的明白得
①无过错责任
投资者无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可明白得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无条件承担责任。
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投资者复缘故虚假陈述而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②过错推定责任
通俗地讲是指法律上推定你有过错,但承诺你为自己开脱责任。
A、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法律拟制主体,受其董事、监事、高管等实际操控。
因此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法律上推定存在共同过错。
B、保荐人、券商是辅助证券发行或上市的专业机构,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审核义务,因此《证券法》推定其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亦存在共同过错。
上述责任主体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是不知的、或不应当明白时,就能够推定其关于虚假陈述是明知的、或应知的,进而推定其与发行人、上市公司存在共同侵权的有意,应当对虚假陈述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其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如不能证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来源于客户的刻意欺诈,同时一样情形下,一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执业体会还不足以发觉这些欺诈内容,则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稿)》中,证券服务机构仅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份额责任”,而正式颁布的《证券法》明显加重了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③过错责任
1998年《证券法》未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使得参与、谋划、操纵上市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处于“脱法”状态,受损害的投资者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现行《证券法》为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但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参与虚假陈述,与发行人、上市公司具有共同过错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操纵人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对法释[2003]2号相关内容的明白得
1998年《证券法》规定,虚假陈述时,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举荐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举荐人对投资人的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按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保荐机构、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单位的名义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个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释[2003]2号)制定的要紧依据是1998年《证券法》,《证券法》修订后,与《证券法》冲突的规定因此无效。
(5)与《证券法》第26条的比较
《证券法》第26条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差不多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是关于撤销发行核准决定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因为撤销的缘故是证监会或发改委的审核工作除了差错,因此第26条从未考过】
【例题1】(2005年考点)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操纵人、各中介机构责任承担形式
【例题2】(2006年考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董监事、保荐人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例题3】(2018年选择)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缺失的,下列主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讲法正确的是: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除非证明无过错,否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除非证明无过错,否则保荐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除非证明无过错,否则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D、控股股东承担过错责任,投资者需举证证明。
【例题4】(2018年考点)首发股票上市,有一个财务咨询题没有披露造成投资者缺失,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与控股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充分证明已尽责的除外。
解析: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控股股东承担过错责任。
【例题5】(2019年选择)关于虚假陈述的责任承担方式正确的是:
A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B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C发行人董监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D发行人应承担责任
E主承销商不管有没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A项,按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保荐机构的个人不承担责任。
C、发行人、上市公司董监高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E、主承销商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019年保代培训之《首次公布发行股票》讲义
舍命二郎出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12、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的规定
(1)《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治理暂行方法》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①支持和鼓舞同一公司操纵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
【注意是同一操纵下,相同、类似或者相关业务的重组,非同一操纵有拼凑业绩之嫌,同一操纵下的不同业务不利于突出主业,不鼓舞】
②重组方式
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收购股权、收购经营性资产、以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增资、吸取合并。
③重组后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
需同时满足“受同一操纵、业务相关”两个条件,受同一操纵的时点为报告期期初或被重组方成立之日,业务相关指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④重组后发行人申请发行需运行的时刻及要求
衡量指标
运行时刻及要求
≧100%
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
≧50%,<100%
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畴、且需按9号准则披露重组方的有关文件。
同时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20%
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20%
无运行时刻及其他要求
【上述衡量指标指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与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值。
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存在关联交易的,扣除该等交易;提交首发申请文件前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累计运算。
】
【例题1】(2018年选择)某发行人拟于2018年对同一操纵人操纵下的其他企业甲、乙、丙、丁进行重组后申请IPO。
重组方案和被重组方2007年要紧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亿元
方 案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方案一 收购甲100%的股权
12
9
1.2
方案二 收购乙所有资产
9
8
1.5
方案三 操纵人以丙70%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18
15
3.5
方案四 发行人吸取合并丁
4
5
1
发行人2007年资产总额10亿元,营业收入12亿,利润总额3亿;与被中重组方没有可抵扣的关联交易,则:
A、方案一,需要发行人运行1个会计年度后方可进行IPO
B、方案二,发行人不需要运行1个会计年度,但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需要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畴并发表相关意见
C、方案三,发行人需要运行3个会计年度方可IPO
D、方案四,对发行人运行时刻没有要求,但申报财务会计报告须含重组完成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解析:
C、同一操纵下最长运行时刻为1个会计年度。
【例题2】(2018年考点)主板和创业板发行条件的区不(创业板主营业务和实际操纵人只要两年不变)
【例题3】(2018年选择)发行人进行同一操纵下的重组,打算2018年3月报材料,下列符合规定的有:
A、2018年2月收购达到20%
B、2018年1月收购未达到20%
C、2018年1月收购超100%
D、2018年7月收购达50%-100%
解析:
A、要提交重组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只能是年度末、半年度末、季度末为截止日,即最早需4月份报材料。
C要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例题4】(2018年选择)A、B、C、D四公司于2018年1月分不对甲、乙、丙、丁公司进行同一操纵下的重组,重组情形如下:
1、甲收入超过A50%
2、乙总资产超过B100%
3、丙利润总额超过C20%;
4、丁利润总额超过D30%;
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申报IPO的时刻正确是:
A、A于2018年3月申报;
B、B于2018年3月申报;
C、C于2018年3月申报;
D、D于2018年6月申报。
解析:
A、需提交重组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最早需2018年4月申报。
B、需需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2019年才能申报。
C、需提交重组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最早需2018年4月申报。
【例题5】(2019年选择)甲企业打算IPO,为了排除同业竞争,2018年2月28日吸取合并同一操纵下乙企业,乙企业已成立3年以上,有关资料如下:
项目
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甲企业
7000
6000
1200
乙企业
4000
5000
1100
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最早2018年申报材料
B、甲企业最早2018年申报材料
C、甲企业最早2019年申报材料
D、甲企业假如2018年2月申报材料,那么必须提供乙企业过去三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历次验资报告。
解析:
相关指标≧50%,<100%,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畴、且需按9号准则附录第4章和第8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本次发行的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盈利推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讲明细)、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纳税情形讲明、原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
【如乙企业没有成立3年以上,提供成立以来的数据】
2019年保代培训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讲义
舍命二郎出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2、配股的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方法》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需符合上市公司公布发行证券的一样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纳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差不多认购的股东。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8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8年)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
【深交所中小板的规定与主板相同。
上交所和创业板无此规定,结合保代培训的规定,上交所和创业板公司配股时,认配股份无锁定期限制,可参考葛洲坝案例】
(3)保代培训的相关规定
①认购方式
必须现金认购。
②配股比例
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申报时能够只确定一个范畴,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发行方案能够是配售不超过30%,但上发审会前要确定最终配售比例或数量,如10配3或10配2。
③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三年盈利即可,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要求。
④发行方式
有发行失败的风险,采纳代销方式发行。
⑤定价方式和价格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后在网上、网下(如有限售股东)定价发行。
价格无约束(统计平均价格在市价的6折左右,5折的情形也存在)
⑥大股东能否超额认购
为确保配股成功,有建议提出是否能够由其他股东超额认购。
鉴因此否认购配售的股票是股东的权益,股东舍弃认购权后并不能直截了当将该权益转移给其他股
东,因此,考虑到利益平稳和幸免不必要的纠纷,不承诺股东超额认购。
故其他股东弃配,大股东不能够认购。
⑦配股方式的适用情形
配股可增加公司股份,募集资金,不稀释大股东股权比例,对发行价格没有约束。
做配股一样是大股东持股较高的企业,配股价较低,促使市场对其价格追涨的行情。
建议大股东参与的非公布发行方式转为配股。
【例题1】(2018年选择)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控股股东甲持有4000万股,现进行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控股股东甲至少应认购300万股,否则将导致本次配股失败
B、除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的股份外,承销商能够包销方式承销其余股份
C、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500万,实际认购400万,其他股东足额认购,最终配售数量达到73%,则本次配售成功
D、本次配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解析:
对A选项,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为3000万股,为幸免发行失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应不低于拟配售数量的70%,即2100万股。
控股股东甲持有4000万股,其他股东合计共6000万股,如其他股东全额认购,可认购3000万股的60%,即最多可认购1800万股,因此控股股东至少需要承诺认购300万股。
B、配股应采纳代销方式发行。
C、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的,不能认为发行成功,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差不多认购的股东。
【例题2】(2018年选择)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讲法正确的是:
A、因认购不积极,承销商将认购期限延迟(超过3个月)
B、控股股东认购其他股东舍弃认购的股份
C、控股股东承诺认购X万股,但实际认购少于X万股
D、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A、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D、真题题干估量应为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例题3】(2018年选择)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讲法正确的是:
A、因认购不积极,承销商将认购期限延迟(超过3个月)
B、控股股东认购其他股东舍弃认购的股份
C、控股股东承诺认购X万股,但实际认购少于X万股
D、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例题4】(2018年选择)配股的时候几个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比如大股东认购股数、发行多少股等。
【例题5】(2018年选择)关于股份限售期,以下讲法正确的有:
A、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
B、控股股东认购的可转债无限售期;
C、控股股东参与增发锁定12个月;
D、非公布发行中控股股东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
E、上市公司收购方所持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属于同一操纵人下的能够。
解析:
A、依照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上交所配股无限售期的规定。
B、C、增发和可转债没有规定锁定期。
E、依照《收购治理方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方所持股份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属于同一操纵人下的能够。
【例题6】(2019年选择)配股
A、配股成功发行满足的审计报告条件
B、配股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配售比例必须一致,有个选项讲控股股东为了吸引小股东配售,公布承诺多认购20%。
解析:
A,配股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