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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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磐石市文达学苑教育培训学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办学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学校办学的基本要素,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规范。
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优化学校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校性质:
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自愿开办,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学校在磐石市民政局的登记证号:
。
第四条学校名称:
磐石市文达学苑教育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
磐石市东宁街隆昌花园14号楼。
第六条办学类型:
民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办学内容:
数学思维训练、国学经典教育、品牌作文。
第八条招生对象:
青少年、儿童。
第九条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办学理念:
成长不能重来教育不容怠慢。
第十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
磐石市教育局。
办学许可证号:
122028470000370。
第二章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开办资金
第十一条本单位举办者:
柳春。
第十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柳春。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人柳春。
第十四条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在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人数必须为奇数),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3—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经报请教育部门和所属乡镇街区备案后正式工作。
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校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
第十六条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校务委员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并分别报请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备案和核准。
法定代表人、校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校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学校设校长,校长由校务委员会聘任和解聘。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七)学校校务委员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校长依法全权管理学校,根据学校目标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并定期向校务委员会述职、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办学层次、类别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学校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学校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慢性传染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到学校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
全部由举办者柳春个人出资。
无政府或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四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和办学积累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学校依法对所有投入学校的资产和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详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学校依法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提取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作为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每年一月底前,学校应当依法从上一年度的收入中扣除25﹪作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年度收入难以确定的,可按学校规模大小每年扣除1-3万元作为办学风险保证金。
办学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当期学校资产总额的30﹪时,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七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校务委员会确定。
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
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八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务委员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备案。
第七章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
第四十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
学校校务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半年以上或在校学生连年锐减无法开班进行正常教学或学校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教育部门依法撤销的,由教育部门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学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终止办学经教育部门审查同意,由教育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工商或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四十三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5年8月20日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柳春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正规化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家长必须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无故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由于学生较多,老师无法关注到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监护,教室内的学生安全由本校监护。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老师不得安排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离开教室。
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经老师与家长联系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到校将学生接走,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3.对接学生的可疑人员,老师要严加盘询,必要时查验有关证件,与家长电话联系,坚决杜绝学生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一般情况下,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员混进教室冒充家长以蒙骗手段将学生接走;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
4.放学时,如果家长因故未能按时来接,学生不准独自离校;老师应当耐心等待家长;家长因故不能及时到校接学生,应事先安排成年亲属接送并通知老师;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当天确实无法被接走,且学生家庭住址在九江县城和九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当班老师应当视情义务护送学生回家,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5.学生不准携带刀具、玩具、游戏机进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收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食品和作文参考书籍、作文范文进入教室。
培训期间,严禁推拉打斗,严禁触摸电源,防止笔尖伤人,自觉守纪,爱护卫生,讲文明,知礼仪,空闲时间可进行阅读和练字。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准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应当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风期间,必须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
7.本校保留对屡次三番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劝其退学的权力,同时退还家长相应的学费。
8.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学生不准进入教室。
9.未尽事宜,敬请家长与本校商定。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培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班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培训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1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和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培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培训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培训学校学工处和安全办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培训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培训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6.培训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栅栏、楼梯扶手、门窗、以及消防、基建设施的安全情况,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坚持“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的安全教育课堂。
8.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10培训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11.确保校门前秩序正常,学生出入畅通无阻。
消防检查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要对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
3.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到期强制报废。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制度。
1.备课制度。
每个教师必须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依纲据本写出详略得当的教案。
对青年教师和业务能力较低的教师要求必须写详案教案必须有章节课题、教学目标和要求包括思想教育和培养能力、课堂类型、课时安排、教具准备包括板书设计、教学重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重点、难点、关键等、教学步骤包括教学方法、复习巩固、作业要求、效果检查。
教案必须带入课堂指导教学对无教案上课教案草草了事或只照抄其它教案严重脱离实际者视为未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2.上课制度。
按时上课按所排课表上课。
上课实行“十不准”:
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不准坐着上课、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喝水、不准随意出入教室、不准拖堂、不准把学生撵出课堂或罚站、不准带小孩进入课堂、不准衣冠不整穿拖鞋上课、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教学中要做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教学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讲授正确明白,尽量规范熟练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注重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教学组织严密课堂密度适中,时间分配合理,教态教风端正,语言规范,板书科学、合理、工整。
3.作业批改制度。
布置作业量合理,不搞过多单调重复的练习。
作业批改及时认真,不欠学生“帐”。
作文批改要有眉批、段批、总批批语要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学生作文中的优缺点,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4.辅导学生制度。
本着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认真辅导辅导中不越俎代庖不歧视差生。
5.单元达标检测制度。
每教学完一个单元后,科任教师必须及时进行单元检测,并认真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6.计划总结制度。
学期初,科任教师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和学生实际拟定学科教学计划,以计划指导教学,学期末进行认真总结。
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一、目的
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师生的教学、学习、工作提供保障。
二、职责
1.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三、程序
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一级为日常保养。
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交,日常维修将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专人维护,维护完成后在“完成时间”一栏中签名打勾。
二级为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学期安排三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学校安排专人实施,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教职工培训制度
1.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人校后,用两周时间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从备课、上课、写教案、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讲授。
2.定期组织一次青年教师业务培训,请有经验的中老年教师主讲。
3.定期召开青年教师会议,宣读青年教师工作汁划,总结青年教师工作,寒暑两假期要适当布置学习内容。
4.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帮助提高。
5.每学期在青年教师中要开展积极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帮练活动。
6.组织青年教师定期外出参观学习、听课和参加业务讲座。
7.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素质,关心青年教师,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习,学校在排课上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
8.从严要求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文化业务学习。
9.坚持对青年教师的听课,并及时进行讲评。
10.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课写实验报告,总结实验体会,写实验方案。
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校本培训不断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1.严格教师校本培训的各种培训的考勤。
教师按时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迟到或旷会一次,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培训学习情况的检查。
学校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培训情况,教师要有校本培训学习心得并计入年终量化考核分。
3.严格教师的上岗培训。
新毕业分配的教师及新应聘教师,无论其是否已经实习过或培训过,都必须由学校派遣再次参加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证,否则不予上岗新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还必须及时取得社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
4.严格教师学历达标。
教师学历必须达到专科(含专科)以上,并且与所任教学科专业一致。
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通过自考或函授等渠道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5.严格教师的校本培训完成情况。
教师在校本培训中,不能达到培训要求,将在年终量化时视为不合格教师,年终不能评为优秀教师。
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促进家校合作和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推进家校合作教育的实施。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学校欢迎家长进行校访,班主任教师对家长来访应当礼貌接待。
3.落实执行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及时完成对本班同学的分片拜访和家访任务。
班主任应当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家访,重点学生要多次家访,同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4.认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会,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5.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保留好有关回执。
6.放学后或双休日需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比赛、排练等),应提早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如有漏报或不报,所产生事故则由教师本人负责。
7.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8.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办专题讲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集一至二次会议。
9.各班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
开放日中要对学生家长开设公开课或开展讲座或开展家校同乐等活动。
做到内容充实,不流于形式。
学生考勤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周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
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实在不能上课,必须请拨打电话请假并书面交请假条,请假手续是:
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3.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
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累计达三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学生管理制度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衣着整洁,朴素大方。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
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