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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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4号)、《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德阳的决定》(德委发〔2016〕16号)、《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7年,德阳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3.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9.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75%以上。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强化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玻璃制品等重点行业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管理。

全面完成在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完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完成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安装。

全面开展全市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推进实施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下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相同的,不再列出)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完成VOCS全口径调查,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以有机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治理。

加强涂料涂装使用行业的VOCS污染控制,力争年底全市VOCS排放量下降1%以上。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3.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

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德阳市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全市建成区、德阳经开区禁止新建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全面完成国、省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继续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

新建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

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电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

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5.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年底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降低3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推进产业聚焦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利用产业发展。

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环保局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进一步加快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压缩过剩产能

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实施分区管控

按照省上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2倍削减量替代。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积极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及改造。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严控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

强化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深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德阳市建成区、各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强化堆场扬尘控制。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洒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加强对各类废弃地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

2.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落实市、县、乡、村、组、农户六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加大巡查力度,利用遥感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

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

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进一步推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强油烟污染在线监控和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运行。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4.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

认真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

(五)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

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年底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国、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激励政策,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2.严格监管燃油品质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

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利用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现场抽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

强化全市新车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监管。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

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要求,提升环境准入要求,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

(六)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1.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39%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4.5%,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万吨以内。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

2.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年底,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效率

严厉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

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使用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

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停用等级。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气象局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提高预警预报、常态管控、应急管理水平。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

继续开展与雾霾预报预警密切相关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8月30日前,未达标县(市)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科知局、市气象局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注重常态化管控

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每旬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发布全市片区空气质量预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实时监测资料共享,提高县级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气象局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

牵头单位:

市应急办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的修订,做到一厂(场)一策,并向社会公布。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

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流程,缩短应急时限,提升预警级别,落实预案规定的重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轻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

列出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措施,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可以采取对重污染行业冬春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综合性措施。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进一步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

牵头单位:

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一号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结合实际,各地应尽快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要认真落实责任,细化目标,深入分析当地大气污染形势,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抓常、抓长、抓细,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综合施治,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

按照《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德阳的决定》(德委发﹝2016﹞16号)、《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7﹞8号)划定的时间表,各地要根据达标时限细化落实目标要求,积极推进,“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全面管控,确保按期达标。

(三)强化考核激励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年,各级将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十分突出的地方,将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

对PM10、PM2.5连续三个月不降反升的实行区域限批。

对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以及排污单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紧盯整改。

(四)强化联动机制

继续深化与成都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并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六)加强执法监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信息通报

环保部门每月公布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各地要及时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附件:

2017年度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附件

2017年度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

德阳高新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地 区

PM10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旌阳区

83.1

49.4

广汉市

70

56.9

什邡市

70

46.6

绵竹市

66

50.3

中江县

54

34.0

罗江县

65

43.8

经开区

83.1

49.4

高新区

70

56.9

  备注:

1.旌阳区、德阳经开区目标按省上下达德阳市区的控制目标确定;2.德阳高新区目标与广汉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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