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个标准要求new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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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个标准要求new320
附录:
信息技术类设备标准
1、信息技术设备(ITE)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定义
信息技术设备是满足条件a)和条件b)的任何设备:
A)能对数据和电信消息进行录入、储存、显示、检索、传递、处理、交换或控制(或几种功能的组合),该设备可以配置一个或多个通常用于信息传递的终端端口;
B)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例如,ITE可包含数据处理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商用设备、电信设备等。
那些按照(ITU无线电规则),其主要功能为发送和(或)接收的设备(或是ITE设备的一部分)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备注:
按照(ITU无线电规则)的定义,具有无线电发送和(或)接收功能的任何设备都应满足国家无线电规范,不论CISPR22对其是否有效。
对于那些在有关的国家标准中对该频段内的所有骚扰要求都有明确规定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2、ITE设备的分级
ITE设备分为A级ITE和B级ITE两类。
B级ITE设备是指满足B级ITE设备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主要在生活环境中使用,可包括:
——不在固定场所使用的设备,例如靠内置电池供电的便携式设备;
——靠电信网络供电的电信终端设备;
——个人计算机及相连的辅助设备。
备注:
所谓生活环境是指那种有可能在离相关设备10m远的范围内使用广播和电视接收机的环境。
A级ITE设备是指满足A级ITE设备骚扰限值的那类设备。
对于这类设备不应限制其销售,但应在其有关的使用说明书中包含如下内容的声明:
声明
此为A级产品,在生活环境中,该设备可能会造成无线电干扰。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用户对其干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ITE设备抗扰度EMS测试判据
ITE类设备抗干扰按照标准具体的判据分为以下三种:
性能判据A
无需工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按预期持续工作。
当按预期使用设备时,不允许出现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性能降级或功能损失。
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
如果制造厂不规定最低性能等级和允许的性能降低,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户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设备达到此规定。
性能判据B
在试验开始之后,无需操作人员介入,设备应能继续按预期工作。
当预期使用设备时,在施加骚扰之后,不允许出现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性能降低或功能损失,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
在试验期间,性能降级是允许的,然而在实验之后,工作状态不应改变,储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如果制造厂不规定最低性能等级和允许的性能降级,则可从制造厂说明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得知,并且用户有理由要求所使用的设备达到此规定。
性能判据C
允许出现可自行恢复或能由使用者根据制造厂说明操作之后使其恢复的功能损失。
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的或由备用电池保护的功能和(或)信息不应丢失。
4、国内外认证标准
国内标准:
EMI: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EMS:
GB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试方法》
国外标准:
EMI:
EN55022-1998,CISPR22-2003《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Radiodisturbancecharacteristics-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
EMS:
EN55024-1998,CISPR24-2002《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Immunitycharacteristics-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
备注:
在本课程中着重介绍国内标准GB9254和GB17618对ITE类设备的EMI和EMS限值要求;
5、ITE类设备EMI要求
1)、传导骚扰限值,标准:
GB9254-1998
限值分A级和B级:
表1ITE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CLASSBdBuV
CLASSAdBuV
QP
AV
QP
AV
0.15-0.5
66-56
56-46
79
66
0.5-5
56
46
73
60
5-30
60
50
73
60
注:
1在过渡频率处(0.5MHz和5MHz)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2在0.15MHz~0.50MHz频率范围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限值
表3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非对称)骚扰限值--电流法
频率范围
MHz
电流限值dBμA
电流限值dBμA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CLASSB
CLASSA
0.15~0.5
40~30
30~20
53~43
40~30
0.5~30
30
20
43
30
注
1在0.15MHz~0.5MHz频率范围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2电流和电压的骚扰限值是在使用了规定阻抗的阻抗稳定网络(ISN)的条件下导出的,该阻抗网络相对于受试的电信端口呈现150Ω的共模(对对称)阻抗(转换因子为20lg150=44dB)3对于在该频段内具备有效谱密度的快速业务目前暂定允许在6MHz~30MHz频段内放宽限值10dB,对也仅限于通过电缆由有用信号转换成的共模骚扰。
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限值
表4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非对称)骚扰限值--电压法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dBμV
电压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CLASSB
CLASSA
0.15~0.5
84~74
74~64
97~87
84~74
0.5~30
74
64
87
74
注
1在0.15MHz~0.5MHz频率范围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2电流和电压的骚扰限值是在使用了规定阻抗的阻抗稳定网络(ISN)的条件下导出的,该阻抗网络相对于受试的电信端口呈现150Ω的共模(对对称)阻抗(转换因子为20lg150=44dB)3对于在该频段内具备有效谱密度的快速业务目前暂定允许在6MHz~30MHz频段内放宽限值10dB,对也仅限于通过电缆由有用信号转换成的共模骚扰。
2)、辐射骚扰限值
表5ITE在10m测试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MHZ
准峰值dB(uV/m)
CLASSA
CLASSB
30-230
40
30
230-1000
47
37
3)、谐波发射
采用标准:
GB/T17625.1
限值要求:
A类设备要求
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且预期与公共电网连接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
4)、电压波动/闪烁发射
采用标准:
GB/T17625.2
限值要求:
A类设备要求
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且预期与公共电网连接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GB17625.2的要求;
6、ITE类设备EMS要求
表1机箱端口抗扰度
环境现象
试验规范
单位
基础标准
说明
性能
判据
1.1
工频磁场
50或60
1
Hz
A/m(rms)
GB/T17626.8-1998
见注1
A
1.2
射频电磁场
幅度调制
80~1000
10
80%AM
MHz
V
%AM(1kHz)
GB/T17626.3-1998
调制前的试验电压
见注2和3
A
1.3
静电放电
(ESD)
4(接触放电)
KV(充电电压)
KV(充电电压)
GB/T17626.2-1998
B
8(空气放电)
注
1仅适用于包括有对磁场敏感装置(例如CRT监视器、霍尔器件、电动麦克风、磁场传感器等等)的设备。
2在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扫描。
然而,当附录A有规定时,还应在有限频率点增加综合性功能试验。
选择的频率点为:
80,120,160,230,434,460,600,863和900MHz(±1%)。
3起始试验频率可从低于80MHz开始,但不低于26MHz。
表2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抗扰度
环境现象
试验规范
单位
基础标准
说明
性能判据
2.1
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
0.15~80
3
80
MHz
V(rms,未调制)
%AM(1kHz)
GB/T17626.6-1998
见注1、3和4
A
2.2
浪涌(冲击)电压
1.5
4
10/700
KV(峰值)
KV(峰值)
Tr/Thus
ITU-TK系列
见注2和5
见ITU-TK系列
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0.5
5/50
5
KV(峰值)
ns(Tr/Th)
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1998
见注3
B
注
1在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扫描,然而,当附录A有规定时,还应选择有限频率点增加综合性功能试验,对传导试验选择的频率点为:
0.2,1,7.1,13.56.21.27.12和40.68MHz(±1%)。
2仅适用于根据制造厂规范可能直接与室外电缆连接的那些端口。
3仅适用于根据制造厂规范规定的超过3m长的电信电缆。
4如果辐射试验已在较低频率进行,则此试验的频率范围仅进行到该频率。
5如果端口按要求设置了第一级保护,则试验时应施加4KV浪涌电压到所设置的保护器件上,否则,对无保护的端口施加1.5KV的试验电压。
表3d.c电源输入端口抗扰度(不包含连同a.c/d.c,电源转换器一起销售的设备)
(如果d.c.电源线包含在信号线内,则表要求适合该电缆)
环境现象
试验规范
单位
基础标准
说明
性能
判据
3.1
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
0.15~80
3
80
MHz
V(rms,未调制)
%AM(1kHz)
GB/T17626.6-1998
见注1、3和4
A
3.2
浪涌(冲击)电压
1.2/50(8/20)
0.5
Tr/Thus
KV(峰值)
GB/T17626.5-1998
在线到地之间试验见注2
B
3.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0.5
5/50
5
KV(峰值)
ns(Tr/Th)
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1998
B
注
1在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扫描,然而,当附录A有规定时,还应选择有限频率点增加综合性功能试验。
传导试验选择的频率点为:
0.2,1,7.1,13.56.21.27.12和40.68MHz(±1%)。
2仅适用于根据制造厂规范可能直接与室外电缆连接的那些端口。
3如果辐射试验已在较低频率进行,则此试验的频率范围仅进行到该频率。
表4a.c.电源输入端口抗扰度(包括连同独立a.c./d.c.电源转换器一起销售的设备)
环境现象
试验规范
单位
基础标准
说明
性能判据
4.1
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
0.15~80
3
80
MHz
V(rms,未调制)
%AM(1kHz)
GB/T17626.6-1998
见注1、3
A
4.2
电压暂降
>95
0.5
%降低
周期
GB/T17626.11-1998
见注2
B
80
25
%降低
周期
C
4.3
电压短时中断
>95
250
%降低
周期
GB/T17626.11-1998
见注1
C
4.4
浪涌(冲击)电压
1.2/50(8/20)
1线-线
2线-地
Tr/Thus
KV(峰值)
KV(峰值)
GB/T17626.5-1998
见注4
B
4.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1.0
5/50
5
KV(峰值)
ns(Tr/Th)
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1998
B
注
1在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扫描,然而,当附录A有规定时,还应选择有限频率点增加综合性功能试验。
传导试验选择的频率点为:
0.2,1,7.1,13.56.21.27.12和40.68MHz(±1%)。
2在电压波形0度交叉点发生变化。
3如果辐射试验已在较低频率进行,则此试验的频率范围仅进行到该频率。
4当制造厂规定了保护措施,但在试验期间无法模拟这些措施时,则施加的试验电压应降到0.5KV和1KV。
医疗类设备标准介绍
1、医疗器械产品分组
Group1ISM:
仅为其内部功能而使用RF能量。
因此,它的RF发射很低,并且可能不会对附近电子设备产生任何干扰。
Group2ISM:
为了完成其预期功能必须发射电磁能。
附近的电子设备可能受影响。
(如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2、医疗器械产品分级
ClassBEquipment:
适于使用在所有的设施中包括家用设施和直接连接到供家用的住宅公共低压供电网。
ClassAEquipment:
适于使用在非家用和不直接连到供家用的住宅公共低压供电网的所有设施中。
3、医疗类设备抗扰度EMS测试判据
在36.202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或系统应能提供基本性能并保持安全性,不允许下列与基本性能和安全性有关的性能降低:
试验中不允许出现下列与基本性能和安全性有关的性能降低:
⏹器件故障;
⏹可编程参数的改变;
⏹工厂默认值的复位(制造商的预置值);
⏹运行模式的改变;
⏹虚假报警信号;
⏹任何预期运行的终止或中断,即使伴有报警;
⏹任何非预期运行的产生(包括非预期或非受控的动作),即使伴有报警;
⏹显示数值的误差大到足以影响诊断或治疗;
⏹波形上的噪声难以从生理产生的信号中区分,或者这些噪声会影响到对生理产生的信号的判断;
⏹图像上的伪影或失真,此伪影难以从生理产生的信号中区分,或失真会影响到对生理产生的信号的判断;
自动诊断或治疗设备和系统在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失效,即使伴有报警。
设备和系统可以出现不影响基本性能和安全性的性能降低(例如偏离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4、国内外认证标准
国内电磁兼容要求:
GB4824-2001(idtCISPR11:
1997)《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
国外电磁兼容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IEC60601-1-2:
2001《MedicalElectricalEquipment-Part1-2:
GeneralRequirementsforSafety-CollateralStandard: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andTests》
CISPR11:
1997《IndustrialScientificandMedical(ISM)radio-frequencyEquipment-Electromagneticdisturbancecharacteristics-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
备注:
本课程着重介绍我国即将对医疗器械设备强制实施的电磁兼容标准YY0505-2005的测试要求进行介绍,其他标准不做详细阐述;
5、医疗类设备EMI要求
1)、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CLASSBdBuV
CLASSAdBuV
QP
AV
QP
AV
0.15-0.5
66-56
56-46
79
66
0.5-5
56
46
73
60
5-30
60
50
73
60
2)、辐射骚扰限值(10M)
频率MHZ
准峰值dB(uV/m)
CLASSA
CLASSB
30-230
40
30
230-1000
47
37
在标准中,限值是以10m给出的,但试验通常会在3M的测量距离上进行,这时可以用下式进行限值换算:
L2=L1(d1/d2)
式中:
L1--距离D1处的规定限值;
L2--距离D2处的规定限值。
若场强单位使用dBuV,则公式为:
L2dB=L1dB+20lg(d1/d2)
3)、谐波发射
采用标准:
GB/T17625.1
限值要求:
A类设备要求
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且预期与公共电网连接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
4)、电压波动/闪烁发射
采用标准:
GB/T17625.2
限值要求:
A类设备要求
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且预期与公共电网连接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GB17625.2的要求
6、医疗类设备EMS要求
表1机箱端口抗扰度
环境现象
试验规范
单位
基础标准
性能
判据
备注
1.1
工频磁场
50或60
3
Hz
A/m(rms)
GB/T17626.8-1998
A
注1
1.2
射频电磁场
幅度调制
80~2500
3
80%AM
MHz
V
%AM(1kHz或2HZ)
GB/T17626.3-1998
A
注3
1.3
静电放电
(ESD)
6(接触放电)
KV(充电电压)
KV(充电电压)
GB/T17626.2-1998
B
注2
8(空气放电)
注
1、试验应在50Hz和60Hz两频率上进行,除非设备和系统规定仅用其中的一个,只须在该频率上作试验。
在任一情况下,在试验期间设备或系统应以与施加的磁场相同的频率供电;如果设备或系统是内部电源供电或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则试验应在50Hz和60Hz两频率上进行。
除非设备和系统预期仅在一个频率的供电区内使用,只须在该频率上进行试验。
2、放电间隔时间起始值应为1s,为了能够区分单次放电响应和多次放电响应,可能要求更长的放电间隔时间;接触放电应适用于设备或系统的可触及导电部件和耦合平面;空气放电应适用于设备或系统的非导电的可触及部件和可触及部件中导电的不可触及部分;
3、对于非生命支持设备和系统,试验规范施加3V/m场强,但是生命支持设备和系统,试验规范应该施加10V/m的场强。
表2信号端口和电源端口抗扰度
环境现象
基础标准
单位
基础标准
性能
判据
备注
2.1
射频感应的传导骚扰
0.15~80
3
80
MHz
V(rms,未调制)
%AM(1kHz)
GB/T17626.6-1998
A
注3
2.2
浪涌(冲击)电压
2.0
1.0
1.2/50(8/20)
KV(共模)
KV(差模)
Tr/Thus
GB/T17626.5-1998
B
电源端口
注1
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2.0
5/50
5
KV(峰值)
ns(Tr/Th)
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1998
B
电源端口
2.4
1.0
5/50
5
KV(峰值)
ns(Tr/Th)
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1998
B
信号端口
注2
2.5
电压暂降
>95
0.5
%降低
周期
GB/T17626.11-1998
B
注4
60
5
%降低
周期
C
70
25
%降低
周期
C
2.6
电压短时中断
>95
250
%降低
周期
GB/T17626.11-1998
C
注
1仅对电源线和交/直流转换器及电池充电器的交流输入线进行试验,然而,在试验时应连接上所有设备和系统的电缆。
应在每个电压电平和极性上,对每根电源线在以下的每个交流电压波形相角0°或180°、90°和270°上各施加浪涌五次。
2由设备或系统的制造商规定(即限定)长度小于3m的信号电缆和互连电缆以及所有的患者耦合电缆不进行直接试验。
然而,应考虑计及直接试验电缆和不直接试验电缆间的任何耦合影响。
3对于非生命支持设备和系统,端口施加3V,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在ISM频带之外施加3V,在ISM频带a之内施加10V。
150kHz~80MHzISM(工科医)频带是指6.765MHz~6.795MHz、13.553MHz~13.567MHz、26.957MHz~27.283MHz和40.66MHz~40.70MHz。
4只要设备或系统保持安全,不发生组件损坏并通过操作者干预可恢复到试验前状态。
对于有内部备用电池的设备和系统,应在表210和表211规定的试验后验证设备或系统脱离网电源继续工作的能力。
铁路设备标准介绍
1、铁路设备分类
1)、铁路安全类设备--直接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信号控制设备;
2)、铁路非安全类设备--不直接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信号设备;
2、铁路设备抗扰度EMS判据
在抗扰度试验中,设备可能收到电磁骚扰而性能下降,其性能判据分为以下四级:
A.在技术规范内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能自行恢复;
C.功能或性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需操作者干预或系统复位;
D.因设备(元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复的功能降低或丧失;
备注:
本课程主要介绍铁路安全类设备,对于非安全类设备所有测试项目与安全类相同,只是性能判据均采用B。
3、国内外产品认证标准
国内铁路标准:
TB/T3073:
2003《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国外铁路标准:
EN50121-4:
2000《Railway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Part4:
Emissionandimmunityofthesignalingandtelcommunicationsapparatus》
EN50121-3-2:
2000《Railway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Part3-2:
Rollingstock-Apparatus》
EN50121-3-1:
2000《Railway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Part3-1:
Rollingstock-Trainandcompletevehicle》
4、国内外标准要求差异
国内标准TB/T3073-2003主要采用欧洲标准EN50121-4:
2000《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4部分信号与通信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技术内容、条款结构与EN50121-4:
2000基本一致。
本标准与EN50121-4:
2000的主要差异是:
1)将信号设备分为安全和非安全设备两类,对于前者,抗扰度试验的性能判据基本采用A,后者采用B;
2)对于交流电源端口,增加了两项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交流电源谐波抗扰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