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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ⅩⅩ银行合规管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ⅩⅩ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政策的实施,避免发生违规事件,维护本行良好声誉,根据《ⅩⅩ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已制定的《ⅩⅩ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以下简称“《合规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流程(以下简称“《管理流程》”)。

第二条全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流程》的实施,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配备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

第三条各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的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参见附件1)同时填制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控制表(参见附件2)。

应当每月向法律合规部备案一次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本管理流程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行除法律合规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五条本管理流程适用于本行总行各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合规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从识别合规风险、制定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直至处理违规事件,将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独立的工作予以落实。

第七条各分行均应设立由当地银监局核准的合规负责人。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兼职合规负责人,应当指派一名熟悉业务涉及的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合规负责人,确保合规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根据《ⅩⅩ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总行法律合规部备案。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分行应设有专人与总行法律合规部保持固定沟通。

第八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与各分行合规负责人及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合规负责人构成本行法律合规工作的基本主体,各分行合规工作均由指定专人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告,法律合规部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行长、监事报告,确保报告路线的独立性。

第九条本行员工可以通过公开的举报电话或邮箱主动报告可疑的合规问题。

检举人可以公开姓名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检举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举报信息仅限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阅。

第二章日常监管内容

第一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本行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分析日常运作中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包括: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资产风险、洗钱风险等;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报告及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提出整改意见。

第一十一条监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第一十二条监管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确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中长期外债指标额度内使用。

监管途径:

审查会计部的每日外债监控报表。

第一十三条监管目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确保短期外债余额在低于当年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额度内使用。

监管途径:

审查会计部的每日外债监控合规性指标报表。

第一十四条其他合规指标包括:

(一)内部营运控制

办公场所安全:

办公场所大门钥匙及密码记录

灭火器年度检查

防恐、防劫及防火演习记录

应急制度:

每年检测应急制度的可行性

(二)财务会计管理

(三)税务管理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

代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营业税、ⅩⅩ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记录

(四)保险库管理:

现金账与现金库存核对记录

贵重凭证及物品记录核对记录

保险库备用钥匙交收记录

保险库出入登记表

保险库钥匙及密码交接记录

(五)账户的管理

确保所有新开账户均已通过系统进行敏感人员名单查询,并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反洗钱名单进行了核对

睡眠户管理报告

(六)汇款的管理

结算凭证审核

业务操作是否符合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审核(如:

是否在进口付汇名录上或是否在结售汇关注ⅩⅩ名单上等等)

汇款业务中执行反洗钱规定(大额交易/频繁交易/与敏感地区的交易等等)

(七)信贷业务的控制:

贷款卡系统查询记录

贷款风险半年分类监测表

(八)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九)同业账户往来核对记录

(一十)反洗钱大额、可疑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章定期合规报告

第一十五条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

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分行合规部门报告和总行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一十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

总行法律合规部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年度报告。

以上报告均向银监局报送。

第一十七条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向法律合规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见附件3),在每年结束后三周内向法律合规部提交年度报告(见附件3),内容包括该部门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一十八条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应当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见附件3),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年度报告(见附件3),内容包括该机构所在地范围内的外部法律规则更新、该机构的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规检查、授权管理以及违规事件管理等总体工作情况,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四章即时合规报告

第一十九条关于即时报告的要求。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与境内分支机构在该部门(机构)分管条线范围内,发生该级机构所在地外部法律规则更新或违规事件等合规管理信息时,应当在两天以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即时报告(见附件4,5,6)。

第二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银监局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的兼职合规负责人在向法律合规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境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合规部在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合规报告之前,应当先向该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法律合规部制定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本行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规风险管理计划以风险为本,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

第二十四条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在董事会批准后报送银监会。

第二十五条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下贯彻实施,法律合规部应确保其执行的有效性。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的进度、完成情况作成报告,每半年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同时抄送总行行长。

 

第六章对外报告

第二十六条法律合规部应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持续更新本行合规政策规定及合规指南,送交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提交给董事会审议批准。

审批后的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合规指南等资料报送银监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经高级管理层审批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及时向银监会报送。

第二十八条法律合规部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后,依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在向董事会报审后,向银监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法律合规部部长的任命及离任均按规定向银监会报告。

第七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落实外部合规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应当在法律合规部出具检查意见后一周内向法律合规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法律合规部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对各部门、分行实行现场性的监督检查,并将作出的现场检查报告上报至风险管理委员会,如发现的问题可当场提出指导意见及整改措施,应报风险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分行应当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本机构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发现问题后相关部门应于一周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总行法律合规部反馈落实情况,如有必要配合总行进行复查。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者日常检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分行制定或者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执行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等合规管理状况进行独立审计。

第八章问责机制

第三十六条对于分行未及时报送报告,或是总行法律合规部在有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报不符合真实性,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如因相关管理部门疏忽造成,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违反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认定,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流程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修订、更新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流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

外部法律规则库目录

序号

分类

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

“分类”-根据外部法律规则涉及的业务种类对外部法律规则进行分类。

经办人复核人

 

附件2:

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控制表

部门/机构:

外部法律规则种类

外部法律规则名称

制定

部门

实施时间

条款

号码

合规

要求内容

是否落实

落实时间

落实措施(详述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采取的有效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经办人复核人

 

附件3:

定期合规报告

编号:

报告部门(机构)

报告时间

外部法律规则更新的合规风险化解

定量分析:

外部法律规则更新的名称以及数量,新增合规风险数量,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化解合规风险的数量,合规风险化解率,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规章制度管理

定量分析:

规章制度制定数量,规章制度审查数量(部门填写兼职合规负责人的审查数量,机构填写法律合规部审查数量),规章制度审查率;规章制度审查出的合规风险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的合规风险数量,合规风险化解率;部门或者机构规章制度公示数量,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市场准入证照

高管人员合规管理、

定量分析:

新开办业务数量,是否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备手续;

其他证照的申请、变更和注销数量,高管人员任职核准的手续,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业务创新

合规管理

定量分析:

业务创新数量,业务创新审查数量(部门填写兼职合规负责人的审查数量,机构填写法律合规部审查数量),业务创新审查率;

业务创新审查出的合规风险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的合规风险数量,合规风险化解率,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对外发文管理

定量分析:

制作对外文件数量,经合规审核的对外发文及合同数量,

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违规事件跟踪

定量分析:

报告期间新增违规事件数量,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违规事件数量,被处罚的违规事件数量以及处罚金额,其他经济损失金额,通过违规事件发现的内部规章制度合规风险数量以及化解数量,违规责任追究情况,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合规检查

定量分析:

不同检查种类分别进行检查的数量(包括自查和审计部门检查和法律合规部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数量,问题解决数量,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合规培训

定量分析:

培训次数,培训小时数,培训人员数量,其他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总体合规评价

注:

1.编号规则为年度+根据报告顺序确定的流水号,例如2008年度提交的第六份报告编号为200806。

2.本报告格式适用于归口管理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

3.定期报告分为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应当在汇总当期各季度报告的基础上形成。

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应当统计准确的数字,并且结合统计数字进行定性分析和总体合规评价,包括分析发展趋势、存在问题等总体情况,并就解决当前问题、做好下一周期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经办人复核人

提交时间:

 

附件4:

即时合规报告

(适用于外部法律规则更新)

编号:

报告部门(机构)

报告时间

外部法律规则名称

制定部门

公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外部法律规则正文

 

注:

编号规则为年度+根据报告顺序确定的流水号,例如2008年度提交的第六份报告编号为200806。

本报告格式适用于归口管理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

经办人复核人

提交时间:

 

附件5:

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是外部法律规则合规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在外部法律规则合规报告提交后一周内按原报告线路提交)

编号:

报告部门(机构)

报告时间

外部法律规则名称

制定部门

公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合规风险一的评估(合规风险即外部法律规则赋予本行的合规要求)

外部法律规则规定的

具体条款和原文

 

该合规风险可能给本行带来不良后果

1.包括现行所有外部法律规则关于该合规风险的行政违规责任规定

2.该合规风险可能给本行带来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包括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经济损失)

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关于合规风险二的评估

外部法律规则规定的

具体条款和原文

 

该合规风险可能给本行带来不良后果

1.包括现行所有外部法律规则关于该合规风险的行政违规责任

规定

2.该合规风险可能给本行带来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包括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经济损失)

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涉及其他部门的合规风险

(此栏仅适用于部门报告,机构报告应当汇总该外部法律规则的所有合规风险评估)

是否抄送相关部门

 

注:

1.编号规则为年度+根据报告顺序确定的流水号,例如2008年度提交的第六份报告编号为200806。

2.本报告格式适用于归口管理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

3.每个外部法律规则涉及的所有合规风险单独填写一份报告。

外部法律规则涉及多个合规风险的,在一份报告中依次逐个评估每个合规风险。

 

经办人复核人

提交时间:

 

附件6:

即时合规报告

(适用于违反外部法律规则的违规事件)

编号:

报告部门(机构)

报告时间

 

违规事件名称

发生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违规事件概况

 

违反的外部法律规则具体规定

违规行为是否

已被纠正

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合规缺陷

监管机关处罚情况

是否被处罚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如为罚款注明金额和缴纳情况)

处罚决定书及编号

上报材料清单

 

注:

1.编号规则为年度+根据报告顺序确定的流水号,例如2008年度提交的第六份报告编号为200806。

2.本报告格式适用于归口管理部门和境内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

经办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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