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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评论

稳中求进首先要稳住农业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一

农业稳,天下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稳中求进、扎实开局,首先必须稳住农业,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不出问题,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再创历史新高,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再创历史纪录,农村民生又有大的改善。

农业农村好形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稳”的基础、“进”的亮点,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三农”发展持续向好、快速推进喜人态势的承接和延续。

  在好形势面前,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应该清醒地看到,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不易,在连年丰产丰收的高基数上实现新的增长更难。

当前,支撑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已经绷得很紧,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稍有疏忽大意,粮食生产就可能掉下来,农业基础就可能动摇。

这些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农产品供求仍然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状况。

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农产品的工业及能源用途拓展,全社会对农产品数量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对质量安全要求将不断提升,要求农业必须保持稳定增产、全面增产的态势;而农业生产受自然、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年度间的波动往往在所难免。

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然存在着不可低估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出现大的波折,就可能引发物价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越是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越是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的情绪;越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越是要强化农业这个基础,确保农业不出大的闪失;越是在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的情况下,越是要强化“三农”投入,加大对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保护;越是在“三农”与外部关联度依存度增强的情形下,越是要强化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提出一系列稳定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一要抓农业生产。

要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粮食生产总要求,继续实施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一揽子计划。

二要抓物质技术装备。

要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

三要抓农产品流通。

要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建设,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

四要抓市场调控。

要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

为的就是让农民心中有数,形成良好的生产预期。

五要抓食品安全。

要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让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二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把我国十几亿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关键是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让种地有奔头、有利可图,使农民愿意种地、用心种好地。

这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提出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要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

农业效益好不好,首先看农产品价格。

我们全面放开了农产品市场,但决不是一放了之。

国家及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了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通过吞吐调控防止市场大起大落,避免量增价跌、谷贱伤农,努力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步提高,并快于成本上升幅度。

今年国家将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农民种粮给出托底价、吃下定心丸。

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和生猪的市场调控机制,提高临时收储、价格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为重要农产品生产搭建能够抵御市场风险的保护网。

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给予补助,减少农产品涨价对生活的影响。

  要持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我国人多地少,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只有七八亩地,要让农产品有国际竞争力、农民有务农种粮积极性,光靠市场是不够的,实行农业补贴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安排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由2004年的14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对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至关重要。

但我国农业补贴规模与发达国家比、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

要综合考虑国家财力增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不断增加农业补贴规模。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目的就是转变“撒芝麻盐”的补贴办法,把补贴发到真正肯种地、能种地、会种地者手中,更好地发挥补贴对激励粮食生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同时,加强对农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切实防止跑冒滴漏。

  要不断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办法。

农业比较效益低,税收贡献小,特别是全面免除农业税后,地方政府搞农业没有税源,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状况更加突出。

粮食大县成为经济落后的代名词,这是一些地方不愿意重农抓粮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实行了主产区财政奖补政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充分显示了中央扶持主产区加快发展的决心,为建立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明确了努力方向。

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在扶持主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其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尽快把主产区的财力“短板”补上来。

只有让主产区在政绩考核、财力分配上不吃亏,才能确保他们发展农业不走神、抓粮食生产不分心。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守住底线、抓住关键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因地制宜地创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长时间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

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

对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一号文件强调,土地流转不得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必须始终明确,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抓住两个关键,就是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的方向转变,又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为此,一号文件提出,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既要建好用好“国家队”,也要培育打造“方面军”,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努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要支持地方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大胆突破,鼓励基层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多种形态。

只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热情,就都可以试、可以放、可以闯。

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地方积极性很高,实践发展很快,各地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提升和推广。

必须明确,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民,创新什么、怎么创新、啥时创新,都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都要让农民自己作主、自主决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重点是搞好引导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但绝不能包办代替、强制推动,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更不能强推一个模式、搞一刀切、刮风搞运动。

为农民撑起财产权利“保护伞”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四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在城镇化加快的进程中,要让进城的农民进得踏踏实实、留乡的农民留得安安稳稳,一个重要前提是切实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选择,保护好农民的各项财产权利。

这是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无论是推进城镇化还是建设新农村,都决不能以损害农民的财产权利、以牺牲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转、宅基地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无视、漠视甚至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农民的财产权利,既反映着农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更体现着农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推动“三农”各项工作,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作为最后底线。

在这点上,来不得半点含糊,不可越雷池一步。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践行宗旨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把握政策界限,在执政理政行为中,不仅不能做损害农民财产权利的任何事情,而且要当好农民财产权利的捍卫者。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还是要靠改革,通过改革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为农民财产权利撑起“保护伞”。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就是为稳定和固化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和约束征地行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从制度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农民自己使用;农户拥有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别明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这是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所拥有权利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强化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

  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是长期积累的庞大财产,凝结着几代农民的辛劳。

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形势下,这笔财产一定要管好用好,不仅不能流失,而且要实现保值增值,为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出了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三资”处置办法等一系列重要举措,目的在于使集体“三资”的管理置于阳光之下,更加公开透明,把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民主程序,真正由农民群众说了算。

同时,针对农村人口加快流动的趋势,文件要求各地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为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制度保障打好基础,也为妥善兼顾转移出去的村民和留下来的村民、“老村民”和“新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条件。

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五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 伴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催人步伐,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合力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对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用很大篇幅作出了部署安排,明确要求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从现在起,要在七年多时间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仍在农村,关键还是要看农村。

如果农村面貌没有大的根本改观,如果城乡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差距不尽快缩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被迟缓拖延。

近年来国家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农村民生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比起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仍显滞后,弥补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的历史欠账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离开农村,进城安家落户,真正变为市民。

但有一个现实必须正视,即使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许多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还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

因此,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要“双轮驱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这只轮子不仅不能放慢,而且还要提速,尽快补上农村这一“短板”,让广袤农村成为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美好家园。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留在农村和进入城镇的农民都能够安居乐业。

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

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卫生、文化资源向农村覆盖,提高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水平。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在加快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城乡制度并轨、水平标准统一。

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要把人口城镇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计划、有步骤地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对在城镇就业而暂未落户的农民工,也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中央一号文件还对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作出一系列部署,旨在描绘农村大地青山绿水、鸟语花香、林茂粮丰的和谐图景,使美丽乡村成为美丽中国的坚实基础。

    推进城镇化也好,建设新农村也好,一定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擅自撤村并村,盲目“摊大饼”、搞大的村民聚住区,甚至让农民“被上楼”,群众很有意见。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一些村庄会逐步自然消失,但切不可拔苗助长,更不能在这一过程中侵害法律赋予农民的民主和财产权利。

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特色、保障农民合法权利出发,中央一号文件特别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规定迁建农村居民点和撤并村庄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

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能世代相传。

这些,都是应当在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原则。

政策落实怎么样 需要回头看一看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六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2004年以来,就“三农”问题,中央连续发出10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指向明确、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深受亿万农民欢迎,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这些好政策,只有真正落到田间地头、惠及亿万农民,才能发挥作用和效力。

对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要求,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回头看”,为什么?

就是对已经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其政策措施,要回过头来搞一次“盘点评点”,看哪些还没落实,哪些落实得不够好,哪些需要改进完善。

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的巨大成就,表明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正确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

但从各种信息渠道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个别部门确实存在着本位主义、保护主义倾向,存在着落实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

这就需要我们经常性地使劲促一促、用力推一推,确保政策执行不带水分、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制定政策时的局限,看看哪些政策、政策的哪些方面还需要补充、调整、改进,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

  “回头看”,看什么?

一看政策落地没落地,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要认真检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了没有,三令五申的事情办了没有,政策匹配的资金拨付了没有,老百姓该拿到的钱拿到没有。

如果哪个环节存在着政策落实的梗阻,就要坚决去除。

二看政策执行得全不全,是否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到了农村基层、到了农民群众手中。

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到了下面决不能打折、不能变通、不能跑偏,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

要认真查查哪些政策被弱化走样、哪些项目被拖延迟缓、哪些资金有跑冒滴漏,该纠正的就坚决纠正,该实施的就立即实施,该推动的就强力推动,要还各项政策的原汁原味,给老百姓一个明明白白。

对截留、挪用、克扣甚至把涉农资金装进自己腰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党纪国法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三看政策落实得好不好,基层和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据政策规定、认真把握政策界限、热情服务政策对象,才能把好事办好、好事做实。

否则,农民群众就会有意见、有怨言,好政策也不会起到好效果。

要在“回头看”中,认真检查执行政策是否严格严谨,管理服务是否尽心尽力,群众办事是否简单方便。

要重点针对那些直接给农民群众发补贴、点现钞的政策,看看执行标准严不严、程序对不对,是不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回头看”,怎么看?

首先看自己,就是自查自纠。

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条逐项地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能遮遮掩掩、捂捂盖盖,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揭短、勇于纠错。

其次就是让别人看,就是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等机构,要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专项活动,对“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督查,要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更要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回头看”,既是“三农”政策再执行、再落实的重要步骤,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必要举措。

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务必抓好抓紧抓实,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一定要通过“回头看”,让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得到更多的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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