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真题导读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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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真题导读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2014年指南针真题导读行政法讲义

徐金桂

品年考资:

市面上最全的司考资料网站。

第一部分复习方略

“三个三”:

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

(一)三种资料:

真题、教材、法条

(二)三个集团:

第一集团、第二集团、第三集团

(三)三个阶段:

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第二部分行政法体系

第三部分命题分析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较高,通常在55至70分。

2013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变化。

首先,从试题难度上来看,与前两年相当,考生朋友如果经过认真学习,应当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分数。

其次,从题型分布上来看,与2012年基本一致。

其中,卷二分别考查了8道单选题(从43题到50题);10道多选题(从76题到85题);还有4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7题到100题)。

在第四卷中,继2010年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2011和2012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2分案例分析题之后,2013年行政法又同样考查了一道21分的案例分析题。

可见,行政法已经连续3年没有考查论述题了。

最后,从分值分布上来看,卷二单选题为8分,多选题为20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

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1分,行政法共考查了57分。

在正常分值范围之内,比较稳定。

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

(二)从2013年真题中把握行政法的命题规律

1.分值分布:

(1)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2分(76)+权责一致原则:

2分(77)+诚实信用原则:

2分(46)=6分

(2)公务员:

2分(79)

(3)具体行政行为:

2分(85)

(4)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1分(44)

(5)行政许可:

0.5(47AB)+0.25(48C)+1(76AD)=1.75分

(6)行政处罚:

0.5(46AB)+0.5(48AD)+0.5(76B)+0.5(81C)=2分

(7)行政强制:

1(43)+0.25(48B)+0.5(76C)+2(80)+0.5(81A)+2(97)=6.25分

(8)行政公开:

0.5(45AB)+10(卷四第六题第2、3、4问)=10.5分

(9)行政复议:

0.25(45C)+0.25(46C)+1(50)+0.5(100A)+2(卷四第六题第4问)=4分

(10)行政诉讼:

0.25(45D)+0.5(47CD)+1(81BD)+2(82)+2(83)+2(98)+2(97)+2(98)+1.5(100BCD)+9(卷四第六题1、5问)=22分

(11)国家赔偿:

1(49)+2(84)+2(99)=5分

2.规律总结:

从宏观上来看,行政法试题呈现出了重者恒重,稳中求变的规律。

第一,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中的一句名言:

“重者恒重。

”今年卷二行政法客观题共22题,加上案例分析题5个小问题,一共考了27个题目。

行政诉讼法是出题大户,考了11题,分值达到22分,占总分57分的38.6%,虽然不再稳居半壁江山,但是其龙头老大的地位仍然不可撼动。

基本原则依然如故,连续第三年用3道多选题的方式来考查,分值为6分。

国家赔偿法考了3道题,分值为5分。

在这三个重要考点上,命题者不厌其烦的选择角度出题,像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参加人、裁判类型以及执行等重要考点都是重复出题,反复考查。

第二,稳中有变。

首先,传统中第二集团的重要考点的分值全部受到较大影响,考得比较少。

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以往都是每年必考3到5分左右的考点,2012和2013年分值缩水,分别考了2.5分、1.75分、2分。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往年的相对非重点,今年实现了绝地大反击,一举考查了10.5分,创历史之最。

这也提醒各位考生朋友在复习备考中既要做到突出重点,又要做到全面兼顾。

第四部分试题精讲

一、单选题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

B

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强制措施类型的掌握程度,以及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难度不大。

《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案中,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陷阱提示:

本题D选项为行政许可,考生最容易排除。

难点在于A选项行政处罚和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

要区分三者,其实也不难。

从时间顺序上来看,往往是先有行政强制措施,再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必要时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类型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其特点在于惩罚性、终局性。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为了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先行调查取证,并同时进行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为,此为行政强制措施。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有自行履行期限,如果主动自行履行了相关义务,则不会出现行政强制执行;相反,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则行政主体将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答案:

C

考点:

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

解析:

国家海洋局为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部管局,本题属于以热点问题为引子,考查考生对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难度较小。

关于A选项,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政规章制定权。

拥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行政主体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B选项,《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可见,国务院直属机构才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部管局由组成部门领导和管理,主管特定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备考提示:

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规定属于常识类知识点,每年考查一道题目。

考生朋友只有补充相关行政管理常识并加以准确记忆,方可应对此类考题。

该考点命题的法条依据有二:

一是《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二是《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

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

D

考点: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前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解析:

本题既考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依申请公开,还以此为出发点考查了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本题AB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CD项考查行政复议诉讼。

这也是行政法中最常见的命题思路。

难度一般。

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故田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有权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B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第12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关于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不服该行为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

D

考点:

治安管理处罚、复议机关、听证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治安管理处罚中行政拘留、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等重要考点。

难度一般。

关于A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而不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B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本案中公安局对关某的处罚决定是拘留10日罚款500元,不符合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的要求。

关于C选项,公安局属于条块管辖双重领导的工作部门,当事人对其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D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可见,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保证金是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保证不逃避执行的,如果没有出现逃避执行的情形,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

A

考点:

行政许可的收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许可中的收费制度、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有一定难度。

关于A选项,《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可见,本案中规划局向公司发放许可证不得收费。

关于BC选项,考查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问题。

本案中行政机关是规划局,发放许可证的相对人是某公司,该许可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刘某作出的,但是,因为该许可行为,将直接导致刘某的相邻权遭到损害,所以,刘某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相关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需要听取其意见。

如果刘某对该许可行为不服,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规划局已经向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完成,虽然工程尚未建设,刘某的相邻权没有被现实的侵犯,但是对于已经实际作出并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刘某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工程已经建成,实际侵犯了刘某的相邻权,则本案中又将增加某公司与刘某之间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刘某有权通过民事救济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答案:

C

考点:

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

解析:

本题以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为着眼点,分别考查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和规定权。

难度较大。

设定权与规定权在立法中的区别在于,设定权是从无到有,解决的是创设性填补空白的问题。

规定权是从粗到细,解决的是将抽象的上位法规定加以具体细化的问题。

关于AD选项,《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可见,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设定暂扣行政许可这类行政处罚。

更不得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处罚,那是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

关于B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章不得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C选项,《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

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

B

考点:

行政司法赔偿的范围

解析:

本题难度适中。

行政司法赔偿的范围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因侵犯人身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

本案中,杜某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偿还债务,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所以,查封、裁定过户都是执行行为的具体表现。

关于AD选项,误工费2000元和房屋过户费30万元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而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不予赔偿。

关于B选项,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属于法院执行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C选项,因为本案中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未涉及到杜某的人身权,所以,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

A

考点:

行政复议的期限、代表人、复议机关和补正材料

解析:

本案综合考查了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重要考点,难度适中。

关于A选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故A选项中30日申请期限错误。

关于B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为50人,依法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关于C选项,《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被申请人为区政府,村民应当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D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可见,本案中,如复议机关市政府要求申请人村民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多选题

76.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

BC

考点:

合法行政原则

解析:

从2011年起,行政法每年用3道多选题来考查基本原则考点,分值之多,重视之甚,可见一斑。

考生朋友在备考中必须加强对六大基本原则的学习把握。

本题难度不大。

关于A选项,《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即使没有记住这一法条规定,考生朋友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也应当能够判断出该结论的正确。

被行政许可人在获得行政许可之日起,已经拥有了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非因法定的事由并经法定的程序不受非法侵害,故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应当以不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和条件。

关于B选项,行政法中的听证程序是司法考试中常考常新的知识点,主要涉及到的是立法听证、许可听证、处罚听证和复议听证,其中许可和处罚听证考得最为频繁。

在所有这些听证会中,当事人是无需承担费用的,该费用应当由组织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承担。

关于C选项,《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委托是行政法中一个重要考点,在几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许可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

但是,行政强制中,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或申请法院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只能行政机关或被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也不得委托。

关于D选项,《行政许可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77.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答案:

ACD

考点:

权责一致原则

解析:

权责一致原则的内涵有二:

一是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二是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A选项,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正是权责一致的体现,即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关于B选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这是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

关于C选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行使相应的执法手段,必须接受监督,如果通过监督发现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说法正确。

关于D选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正是行政效能的要求和体现。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

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

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

ABCD

考点:

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诚实信用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其中诚实要求行政机关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是全面、准确和真实的。

而信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二是,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决定要对招商引资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该决定已经生效就具备了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改变,张某正是基于对县政府奖励承诺的信赖,引荐了500万元的投资,县政府应当恪守承诺,向张某兑现奖励规定,但是县政府最终言而无信,拒绝奖励,该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侵害了张某的信赖利益。

故ABCD选项错误。

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

BCD

考点:

公务员的聘任

解析:

公务员聘任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较为常考知识点。

与一般录用公务员相比,其具有许多特殊规定,考生朋友需要加以细致把握。

关于A选项,《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所以,聘任公务员与录用公务员不同的是,一般不需要按照考试录用程序,而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

关于B选项,首先聘任制公务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务员,同样应当适用《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

同时,聘任合同还就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公务员同样应当遵循合同中的约定。

所以,机关对孙某的管理依据包括《公务员法》和合同。

关于C选项,《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可见,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关于D选项,《行政许可法》第100条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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