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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合同还是先交定金

先签合同还是先交定金

  篇一: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

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

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

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

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

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

  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所以,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

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

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

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篇二: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案例

  XX年4月,乌鲁木齐市王女士在市区某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随即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6万元的购房定金。

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王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便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称,开发商已按《认购书》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因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认为:

《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定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王女士在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双方分歧较大。

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王女士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便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即退还了王女士预付的6万元定金。

  两种情况主张退定金

  “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情况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席伟涛告诉记者。

  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

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

  “修改合同”是制胜法宝

  席伟涛说,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应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存在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关键。

  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购房者决定不购买该房时,应要求修改合同,使其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售楼人员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人员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说。

如果售楼人员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以备纠纷所需。

  篇三:

合同签了,但客户不付定金,能安排生产吗?

  合同签了,但客户不付定金,能安排生产吗?

[标签:

]一客户在一个月前就与我谈个单,样板也给客户递过去了,直到现在客户突然说可以做货了,先签合同,当时我们就签了合同,合同上也注明要付30%的定金,出货前付清余款,但客户迟迟不付定金,而且说很忙还没有时间去汇款,我发信息和客户说生产周期从付定金日开始算,客户也答应了,但现在我心里没有个底了,因为直到今天客户也没有个回音,觉得是被骗了,也不知合同是什么时候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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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这类问题的真实案例

  预付款必须是要收取才能生产的,工厂有现货还可以让客户拖延几天。

对新客户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做企业不能有半点马虎的,咱先小人后君子,这也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基础。

  1、合同生效的条款最好形成合同附件,形成书面附件,经过对方的签字确认。

这样做的目的是间接地催促对方尽快付订金。

这比你直接电话催促有效。

同时也可以通过此事看出对方的诚意。

如果对方很认真地做这件事的话,那么对方是有诚意的。

  2、对方一直没有预付订金,可能是对方的资金链出点问题,你也应该理解,给对方一定的时间。

  3、做好生产的准备工作,比如原材料的采购,如果本身企业就有,那就不用担心,如果没有,得联系原材料提供商,便于随时采购,以保证及时地完成订单。

  4、以后签订合同中如果有预付款的,则以预付款到帐为合同生效日期。

这样给自己一定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不给对方以托辞。

  5、样品费收了没有?

如果不多的话,就不要太介意,不过在沟通的过程中适当地提醒对方,如果不执行合同,则请对方支付样品费。

做到有礼有节。

  6、记住,你接他的订单是为了赚钱,如果他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你没有义务帮助他,因为他不是你值得信任的老客户。

要学学犹太人做生意,关键问题一步都不能让的。

  对老客户如何处理编辑本段

  新客户拒绝这么做。

如果是老客户(比如已经合作了十次以上,诚信都非常好),可以适当安排生产一部分,不过也要把握好,就算对方不做了,损失也不会到很多。

因为在生意场上,说每次都按规矩,不太现实,等客户和你熟悉了,要求欠款之类的非常正常(不过不能欠太多,根据自己的实力来不可),不放心可以让她们打欠条,签字盖公章也不要轻易拒绝。

一味死守规矩,据我身边做生意的朋友来看,几乎每家都有类似的,不是你欠我的,就是我欠你的,他们还不是做得很好,对于一些因为欠账或者先生产,那是他欠你的人情,要还的,否则在行业里面名声会坏掉,除非他以后不想在圈里混了!

有时候你帮他先生产,他卖出了产品,收回了资金,甚至拯救了他的企业,这未尝不是件好事,所以不能轻易失去一个老客户

  视客户的诚信度及是否建立过贸易往来关系编辑本段

  不付定金说明对方没有诚意,你如果做下去了,到时候吃亏的是你。

而且,合同上也要注明细节条款,有时候客户会耍赖。

还是要处处小心的好

  定金又叫诚意金,在订做行业,定金是合同生效的一个标志,没有定金,合同为零,你能生产吗?

  一定得付定金的,哪怕少点也行啊,如果合同签了但一直没付定金,可以电话多摧几遍,问问原因,如果实在拖着不付定金,哪你就别指望了,寻找下一个客户吧!

  是我肯定不会安排生产,合同上应该有规定订金收到合同才生效,不管客户什么原因没支付订金,应该等客户付款后才安排生产,否则自己就处于被动的境地!

希望可以帮到你

  定金没收是万万不能生产的,对方都不履约付定金,你难道还相信他的其他承诺?

  这类问题的真实案例编辑本段

  1、如果是新组织生产,一定要等客户过来订金后再生产,我就吃过这样的亏。

订了1500元的光缆,因为是附近的,他还说过来提货,我把缆生产出来了,结果人家说是价格高了,而且领导说数量不是这样的了。

我问他那你盖了合同章啊,他居然说那合同章是他用电脑做的,请给他一次机会,不懂事

  2、新客户要看合同上是怎么写,因为这种事情我深有体会,一个天津的客户合同签了(机器合同款是17000元,先付30%定金),我们把产品都生产好了,他们既然是不要了,当时说的很好说是财务这个星期出差了,要下个星期下款,我们也没太在意,到后来他们悔约,定金也没打过来,说句实再话,我们以前从来没碰到过这种现象,但也没办法,最后不了了之了。

好到定做的机器型号不是太特殊,不然我们以后这台机器很难卖出去。

最主要不是把握一个度,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

  3、一定要收定金,我一个客户联系了半年来来回回十几趟,做样品是我们本钱花了3000元,可是客户偏说:

“一定会下单,样品费只能给1000元,只要产品满意,以后什么都好说”。

后来样品非常满意,合同也签了,可就是迟迟不付预付款,还说让我们生产,产品肯定要。

合同签了都不付款,我们最后选择不做。

友对此类问题的讨论和建议编辑本段

  1、我也来说几句,这种情况十有八九是骗局,好多都是说先打30%预付款,款到合同生效,千万不可轻信,这样的话款不到合同永远都是一张废纸,他们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其他手段来沾你便宜。

比如:

让你过去签合同请他们吃饭,中途拿几条名烟就走了,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不见兔子不撒鹰“,前坚决不能投入。

  2、怕会被骗哦,要见到定金,才可以生产哦

  3、预付款不打过来,肯定不能安排生产的,除非是老客户,了解他的底细,否则说的再好也不行

  4、不收到预付款不要安排生产,合同有注意货期以收到预付之日算,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以防客人取消定单,以免造成损失!

  5、合同有个屁用啊,很简单,定金到就安排生产,因为你们的合同生效是在他预付定金的那一刻开始,如果他是真的要你的产品,是他急不是你急,如果他是想忽悠你,那就当是买了个教训。

  6、我想你不妨这样办:

你就耐心地等。

他催你的时候再说,你要求他先付定金,他不付说明他无诚意。

不催你就放弃。

  7、一切都谈好了,如果是诚实守信的人自然会按照你们约定的合同办事,如果是不守信用的人或言而无信的人,签了合同他当然可以不履行,这样的人还是不要和他作生意。

  8、如果钱不到帐千万不要生产,现在什么样的人都有!

如果有诚意就会按照合同办事!

  9、为了能保障我们厂家的一些利益,一定要收到定金才给他安排做货,如果客户是真的有诚意做货,就不会在乎先交定金的。

  我是新手,也很少有着方面的经历,不过是我有一个亲戚做生意也遇到一个朋友,刚开始说的很好的,30%定金在生产一周后一定会全部付清,订单量也很大,客户说资金全部到位,后来生产了一半的半成品了客户说钱最近有点紧张,让他们做成成品了100%付清,亲戚怀疑到其中一定有陷阱,生产还是不生产,生产没定金有很的的风险,不生产损失很惨重,想了想,还是生产下去吧,后生产完毕,客户又说,价格有点高了,可以降低2个点吗?

这一徘徊了很多天,没有客户的回应,很久很久了,客户说要,半年多才把款付清,告诉朋友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在生产之前一定要让客户支付30%的定金才生产,否则面谈继续下去。

  做企业不能有半点马虎的,咱先小人后君子,这也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基础。

  1、合同生效的条款最好形成合同附件,形成书面附件,经过对方的签字确认。

这样做的目的是间接地催促对方尽快付订金。

这比你直接电话催促有效。

同时也可以通过此事看出对方的诚意。

如果对方很认真地做这件事的话,那么对方是有诚意的。

  2、对方一直没有预付订金,可能是对方的资金链出点问题,你也应该理解,给对方一定的时间。

  篇四:

刑法诉讼量房应先签订定金合同

  量房应先签订定金合同

  一方看中想买方却说不卖买存。

量房应先签订定金合同买存量房(二手房)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越来越多。

下家看中房子付了定金,几天后却莫名其妙地接到中介公司通知:

上家房子不卖了,请择日取回钱款。

不仅之前辛苦看房的精力都白花了,而且还得不到半点赔偿,只因为上下家签订定金合同马虎,有的根本没有合同。

定金合同的重要性不亚于买卖合同。

+签定金合同,是为了保障遇到违约情况,追究另一方责任。

律师认为,之所以近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越来越多,正是与没有规范签订定金合同有密切关系。

目前,二手房市场处于卖方市场,二手房价格涨幅快,上家随意涨价现象严重。

一旦定金合同签得不规范,下家往往吃亏。

签订规范的定金合同是一种最有保障的方式。

下家付了定金,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最好就是“定金合同”。

即便在这份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因一方原因导致房屋没有成交而产生的违约事项,也不影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定金。

意向金或定金协议应签得越详细越好,各条违约事项都不能遗漏。

通常情况下,中介公司出具的是意向金或定金协议而非定金合同。

两者相比,前者不具备大定性质。

因此,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写入违约条款,以免造成无法追究责任的无奈结果。

违约条款一般应有如下内容:

上家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成交,则应向下家双倍返还意向金;如是由于下家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成交,则由上家没收意向金。

如果协议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上下家应当在附记中注明。

对于房屋状况要详细填写清楚。

如该房屋处所有的户口,应确认其户口迁移条件或日期,最好是在合同签署后付清大部分房款之前迁出,以免出现后遗症。

下家也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产权人出售房屋委托书(原件),审查委托人与房屋产权证上产权入是否一致。

作为协议的附件,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出售房屋委托书应由中介公司盖章。

明确定金收取方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一旦发生违约,定金的收取方是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对象。

有的中介为避免上下家过早碰面而发生踢开中介现象,往往会代上家收取定金。

因此,不

  管签订的是定金合同还是意向金协议,都应明确谁是收取方。

如果收取方是上家,合同的主体应当是上下家,合同中需注明甲方是某某,乙方是某某。

如果收取方是中介公司,则应当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代上家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并备注在合同中,明确中介公司只是代理人身份。

否则,下家有权向中介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具体交付时,买方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据。

该收据不仅要有经纪人签章,还应有中介公司公章。

在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还应当保管好预订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出售房屋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出现举证不力的被动局面。

定金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买家要维护自己的权力,就要切实重视定金合同的签订事宜,权责明晰,这样才能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篇五: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招投标、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审计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各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建议的一致性;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招投标的组织和会签等。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财务、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计价方法、款项支付方式);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一般采用诉讼方式不建议采用仲裁方式)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审

  查,并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合同会签审批表》等签批手续;

  15、合同签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文字格式(详见《合同文本格式要求》)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采购、工程、设备、营销等承办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必要和技术性条款;

  3、各承办部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审核,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

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承办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签字盖章审批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交财务部一份、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一份,其他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

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

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EMS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所有合同相关的传真件由承办部门复印,记录对方传真号码及传真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按以上程序存档待查)。

  4、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自XX年月日实施。

  附:

1、《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样表;2、《合同会签审批表》样表;

  合同会签审批表

  合同编号:

  送审部门:

  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调查表

  合同承办人(签名):

(我承诺:

已按公司合同签订流程进行了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查,保证以上调查内容的真实有效性,且不存在其

  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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