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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职业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四章职业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第一节职业危害识别

一、粉尘与尘肺

(一)生产性粉尘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叫做粉尘。

从胶体化学观点来看,粉尘是固态分散性气溶胶。

其分散媒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颗粒。

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1、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呼吸性粉尘: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

(二)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其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或岩石的钻孔、爆破、破碎、磨粉以及粮谷加工等。

2、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可在空气中凝结成小颗粒,或者被氧化形成颗粒状物质,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气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4、对铸件翻砂、清砂作业时或生产中使用粉末状物质在进行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也可产生多量粉尘;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回到于空气中(二次扬尘)。

(三)生产性粉尘的分类

1、无机性粉尘:

(1)矿物性粉尘,例如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

(2)金属性粉尘,例如铁、锡、铝、铅、锰等。

(3)人工无机性粉尘,例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2、有机性粉尘:

(1)植物性粉尘,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

(2)动物性粉尘,例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

(3)人工有机粉尘,例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

在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

(四)生产性粉尘的致病机理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现场防尘措施等有密切关系。

在卫生学上有意义的粉尘理化性质有分散度、溶解度、比重、形状、硬度、荷电性、爆炸性及粉尘的化学成分等。

一般认为,矽肺的发生和发展与从事接触矽尘作业的工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二氧化硅的类型、生产场所粉尘浓度、分散度、防护措施以及个体条件等有关。

劳动者一般在接触矽尘5—10年才发病,有的潜伏期可长达15—20年。

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尘,也有1—2年发病的。

其机理是由于矽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泡的防御反应,成为尘细胞。

其基本病变是矽结节的形成和弥漫性间质纤维增生,主要是引起肺纤维性改变。

(五)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1、全身中毒性,例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

2、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烟草等粉尘。

3、变态反应性,例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

4、光感应性,例如沥青粉尘。

5、感染性,例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

6、致癌性,例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

7、尘肺,例如煤尘、矽尘、矽酸盐尘。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

从病因上分析,可将尘肺分为六类:

矽肺、硅酸盐肺、炭尘肺、金属尘肺、混合性尘肺、有机尘肺。

13种法定尘肺病,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疾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

(一)生产性毒物及其危害

1、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种毒性反应的剂量来表示。

在引起同等效应的条件下,毒物剂量越小,表明该毒物的毒性越大。

化学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个级别。

2、毒物的危害性不仅取决于毒物的毒性,还受生产条件、劳动者个体差异的影响。

因此,毒性大的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大;毒性与危害性不能划等号。

影响毒物毒性作用的因素:

(1)化学结构;

(2)物理特性;(3)毒物剂量;(4)毒物联合作用;(5)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6)个体状态。

3、毒物作用于人体的危害表现

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也可能以身体某个脏器的损害为主,表现多种多样。

(1)局部刺激和腐蚀。

(2)中毒。

(3)造成女工自然流产、后代畸形;增加群体肿瘤的发病率;改变免疫功能等。

(二)职业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存在方式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

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存在状态有所不同。

2、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

(1)吸入;

(2)经皮吸收;(3)食入。

3、职业中毒的类型

(1)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

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

(2)慢性中毒,是长期小剂量毒物进入机体所致。

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4)带毒状态,接触工业毒物,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实验室检查体内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的状态。

4、职业接触生产性毒物机会

(1)正常生产过程;

(2)检修与抢修;(3)意外事故。

三、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一)噪声

1、生产性噪声的特性、种类及来源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3)电磁噪声,由于磁场脉冲,磁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

2、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噪声聋

由于长时间接触噪声导致的听阀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永久性听力阀移,临床上称噪声聋。

职业噪声还具有听觉外效应,可引起人体其他器官或机能异常。

(二)振动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振动筛、送风机、振动传送带、打夯机、收割机等。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4类:

1、使用锤打工具作业。

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

2、使用手持转动工具作业。

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

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作业。

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4、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或农业机械作业。

如汽车、火车、收割机、脱粒机等驾驶员。

(三)电磁辐射:

1、非电离辐射:

(1)高频作业、微波作业等。

高频作业主要有高频感应加热,如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热轧及高频焊接等,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官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症状往往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可消失。

微波对机体的影响分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两类,由于微波可选择性加热含水分组织而可造成机体热伤害,非致热效应主要表现在神经、分泌和心血管系统。

(2)红外线

白内障是长期接触红外辐射而引起的常见职业病,其原因是红外线可致晶状体损伤。

(3)紫外线

紫外线作用于皮肤能引起红斑反应。

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皮炎,皮肤接触沥青后再经紫外线照射,能发生严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遭受紫外线照射,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甚至可导致皮肤癌的发生。

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此外,在雪地作业、航空航海作业时,受到大量太阳光中紫外线照射,也可引起类似电光性眼炎的角膜、结膜损伤,称为太阳光眼炎或雪盲症。

(4)激光

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由其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可引起机体内某些酶、氨基酸、蛋白质、核酸等的活性降低甚至失活。

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等,激光意外伤害,除个别人会发生永久性视力丧失外,多数经治疗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激光对皮肤也可造成损伤。

2、电离辐射

(1)电离辐射的含义

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

如各种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X线机等。

(2)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放射病

放射性疾病是人体受各种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的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

A、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B、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内障;C、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包括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放射损伤和内照射放射病等四种。

(四)异常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主要是指作业环境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与气压等。

1、异常气象条件定义

(1)空气温度;

(2)湿度;(3)风速;(4)辐射热;(5)气压。

2、异常气象条件下的作业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³·h或84kJ/m³·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这些作业环境的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

(2)高温高湿作业:

气象条件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热辐射强度不大,或不存在热辐射源。

(3)夏季露天作业

(4)低温作业:

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作业。

冬季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采暖设备,亦可形成低温作业环境。

(5)高气压作业:

主要有潜水作业和潜涵作业。

(6)低气压作业

3、异常气象条件对人体的影响

(1)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机体内多余的热不能及时散发掉,产生蓄热现象而使体温升高。

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大量出汗,可使体内水分和盐大量丢失。

大量出汗可引起体内水盐代谢紊乱,对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都可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2)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

在低温环境中,皮肤血管收缩以减少散热,内脏和骨骼肌血流增加,代谢加强,骨骼肌收缩产热,以保持正常体温。

如时间过长,超过了人体耐受能力,体温逐渐降低。

由于全身过冷,使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神经痛、关节炎等,甚至导致冻伤。

(3)高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

高气压对机体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

在加压过程中,可引起耳充塞感、耳鸣、头晕等,甚至造成鼓膜破裂。

在高气压作业条件下,欲恢复到常压状态时,有个减压过程,在减压过程中,如果减压过速,则引起减压病。

低气压作业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低氧性缺氧而引起的损害,如高原病。

4、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

(1)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发生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是机体散热机制发生障碍的结果。

按病情轻重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中暑在临床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重症中暑可出现昏倒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等症状。

(2)减压病:

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减压病的症状主要表现为:

皮肤奇痒、灼热感、紫绀、大理石样斑纹;肌肉、关节和骨骼酸痛或针刺样剧烈疼痛,头痛、眩晕、失明、听力减退等。

(3)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疾病。

急性高原病分为三型:

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

四、职业性致癌因素

(一)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恶性肿瘤的有害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

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

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称为确认致癌物。

确认的主要职业性致癌物

(二)职业致癌物引起的职业癌

五、生物因素

(一)炭疽病,是由炭疽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

职业性高危人群主要是牧场工人、屠宰工、剪毛工、搬运工、皮革厂工人、毛纺工、缝皮工及兽医等。

炭疽病的潜伏期较短,一般为1—3天,最短仅为12小时。

临床分为皮肤型、肺型、肠型3种,且可继发败血症型、脑膜炎型。

(二)森林脑炎,是由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林区特有的疾病,传播媒介是硬蜱。

森林脑炎起病急剧,突发高热可迅速到40℃以上,伴有头痛、恶心、呕吐、意识不清等,可迅速出现脑膜刺激症状,多为重症。

神经系统症状以瘫痪、脑膜刺激症及意识障碍为主。

常出现颈部肌肉、肩胛肌、上肢肌瘫。

(三)布鲁氏杆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病引起的人畜共患性传染病,传染源以羊、牛、猪为主,主要由病畜传染。

发热是布鲁氏杆菌病患者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之一,常有多发性神经炎,多见于大神经,以坐骨神经最为多见。

第二节职业危害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依据职业卫生有关采样、测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集样品后测定分析或者直接测量,对照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有关的标准要求,是评价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基本方式。

通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判定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评价作业场所配备的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效果。

(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

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二)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一)评价原则

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二)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

该评价方法常用于评价拟建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卫生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该方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

2、类比法:

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健康检查与监护;职业病发病情况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

用于比较和评价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的后果、拟采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等。

类比法的关键在于,类比现场的选择应与拟建项目在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可类比性。

3、定量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虑,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的等级。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设置、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进行评价分析与评价,通过职业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环节,评价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及程度,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评价范围内生产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三、建设项目运行中的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主要内容是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接触情况、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找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并给企业提出予以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第三节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的控制主要是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型、分布、浓强度等情况,采用多种措施加以控制,使之消除或者降到容许接受的范围之内,以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工程控制技术措施

指应用工程技术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闭、通风、冷却、隔离等),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降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

例如,控制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的工程控制,则可以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二、个体防护措施

对于经工程技术治理后仍然不能达到限值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为避免其对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则需要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等的个体防护用品。

三、组织管理等措施

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管理也是职业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确保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有关要素的良好与有效运行,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实现生产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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