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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工程

第一册通用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第一册"通用分册"包括土石方、软基处理、打桩、围堰、护披挡墙、混凝土制作、装饰、拆除、施工措施性项目、费项说明共十章。

其中施工措施性项目一章包括了土壁支撑、支架平台、船排、桥梁拱盔支架、脚手架、安全维护设施、地胎模、降排水、材料及构件运输、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等工程。

二、本册除其他各专业册另有说明外,其项目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与其他各专业册项目配套使用。

三、本册混凝土制作属现场拌制,凡市政各专业混凝土工程中采用现场搅拌的均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四、本册装饰工程属市政常见装饰性项目,如采用其他装饰可参照建筑工程综合价格。

五、本册拆除工程适用于市政大修、翻新工程,不适用于中小修及保养工程。

六、本册施工措施性项目一章编列了一些市政主要的施工辅助性项目,执行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相应项目。

七、本册费用说明一章将一些常见的工程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费目加以编列、说明和解释。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土石方工程。

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五、机械挖槽、坑(包括沟槽、基坑)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底等)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机械挖100%计,另按机械挖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套用"人工挖土方一、二类土"子目。

六、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

七、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1.25,铲运机台班乘以1.17。

八、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机械乘以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九、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计在子目内,对于控制爆破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覆盖、架设安全屏障等),可参照第九章相应子目计价。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子目的土、石方体积均以设计图示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道结构宽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尺寸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

cm

注: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他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他增加2.5%。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尺寸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形体积计算。

八、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子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淤泥、石方,运距折合水平运距的7倍计算。

3.拖式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4.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各加2m,以m2计算。

5.修整边坡按沟槽侧面面积以m2计算。

6.机械填方区分不同填方材料,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7.石方爆破及破碎工程量,区别石质,按图示以m3计算。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

软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软基加固、处理。

二、改换砂、灰土、石料子目包括放样、挖土工序。

三、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换算砂含量,其他不变。

四、分层注浆加固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单管、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水泥桩的固结半径分别为0.25m、0.4m、0.6m。

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

五、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子目是按全区域加固编制的,加固深度不同时按内插法计算,如采用局部加固,人工、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子目深度同比例调减。

六、深层搅拌水泥桩不论桩径大小均按该子目执行,设计水泥量不同可换算,其他不变。

七、强夯波及面积是指设计图纸外边夯点轴线加最近两轴线间距所包围的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改换填砂、石屑、灰土、子目区分不同操作方式均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填砂、石屑、砂石子目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二、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区分有同拌合方式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三、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四、砂桩、石灰砂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袋装砂井按设计尺寸以m计算。

五、塑料排水板区分不同长度以"根"计算,铺土工织物布、木工格栅按实际铺设面积以m2计算。

六、注水泥浆包括分层、压密注浆区分不同设计尺寸深度按设计加固深度以"孔"计算,加固土体按所加固土体体积以m3计算。

七、高压旋喷水泥桩区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及不同深度按设计加固深度以"孔"计算。

八、深层搅拌水泥桩区分喷浆、喷粉按设计加固深度以m计算。

九、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夯击能,按设计图以强夯波及面积计算。

如下图所示:

面积=(L+a)×(L+a)

 

第三章:

打桩工程

说明

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的打桩工程,包括打、拔工具桩,打基础木制桩,打压预制混凝土桩,打钢管桩,灌注桩,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

本章桩贯入土的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不分土壤类别(包括岩层和非岩层)、机械性能,均执行本子目。

打(拔)桩均以竖直桩为准,如遇打(拔)斜桩(包括俯打、仰打)均按相应子目综合价格乘以1.35。

打(拔)导向桩及导桩夹木的制、安、拆均包含在相应打桩子目中。

钢制桩和木制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一、打、拔工具桩:

1.子目中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水深2m以上的打拔桩考虑,距岸线1.5m以内或水深1m以内者,均按陆上作业计算。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2.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木船捆扎成船台作业,木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九章相应子目计算。

3.圆木桩按疏打计算,木板桩、钢制桩均按密打计算,如木板桩、钢制桩需疏打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1.1系数。

4.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二、打基础木制桩、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

1.打基础桩(木、混凝土、钢管)均已考虑在已搭设支架平台上的操作,支架平台的搭拆按第九章相应子目计算。

2.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算陆上工作平台。

3.送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乘1.5系数,预制砼桩尖体积:

φ36D=48每100个桩尖为6.80m3

φ22D=34每100个桩尖为2.40m3

4.打桩机械的安拆、场外运输按第九章相应子目计算。

三、灌注砼桩、夯扩砼桩、钻冲孔桩考虑的充盈和损耗系数为1.20,实际不同时可调整。

钻冲孔桩埋设钢护筒子目含量按摊销量计算,如实际发生一次耗用无法收回的情况,可依实调整。

钢护筒实际用量可按设计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计算: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m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四、人工挖孔桩成孔子目中护壁砼的设计用量与其子目含量不同时,可按护壁砼量调整子目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护壁砼调整量=护壁设计砼工程量-成孔子目中护壁砼含量/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拔工具桩、打基础木制桩、打钢管桩:

1.竖、拆打拔桩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行进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按一次计算。

2.打桩工程均按设计桩长(或贯入度)计算深度,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

木板桩:

按设计长度(贯入土)乘以断面面积(净面积),以m3计算。

圆木桩:

按设计长度(贯入土)和稍径(小头直径)计算。

钢管桩:

按设计贯入度及实际断面以t为单位计算重量。

3.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以m3体积计算,管桩按不同截面以延长米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深度计。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接桩:

方桩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套相应子目;管桩接桩已综合在子目内。

送桩:

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m计算。

方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计算,管桩按送桩长度计算。

四、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活页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计算,结算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桩的复打以各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

3.夯扩灌注砼桩的工程量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计算。

五、钻、冲孔桩成孔区分不同桩径、孔深按设计入土深度以m计算,钻、冲孔桩砼灌注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实际桩长不同可以调整。

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高度以m计算。

六、泥浆外运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乘以1.2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分"成孔"和"桩芯砼"两部分,成孔工作内容包括挖孔和护壁浇捣。

成孔工程量(包括桩底扩大头孔洞的成形)按护壁外径(扩大头以图示尺寸或实际成形尺寸)以m3计;桩芯砼工程量(包括桩底扩大头砼的浇捣)按设计护壁平均内径或桩芯平均直径(扩大头砼以图示尺寸或实际成形尺寸)以m3计。

桩身或桩底扩大头穿入岩层、鼓石或遇淤泥、流砂层时,按该部分成孔工程量计算入岩增加费或挖淤泥、流砂增加费。

八、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规定以重量计算,其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子目用量内。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本章钢筋制安子目计价。

 

第四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未包括施工期间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和特大潮汛造成的损失。

发生时按实另计。

二、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已包括在项目中,项目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实际情况调整。

三、桩围堰项目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三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其他袋装土围筑时,应按相应袋的规格、数量、单价换算,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五、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项目中驳船使用费用而套用第九章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六、围堰项目尺寸的取定;

1.筑土、袋装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围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七、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项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上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围堰区分不同围筑材料以m3计算。

二、圆木桩、木板桩围堰区分单双排及围堰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木笼、竹笼围堰区分不同围堰高度以m3计算。

四、钢桩、钢板桩围堰区分不同围堰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筑岛填心区分不同填筑材料及松夯填以m3计算。

六、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七、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八、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五章:

护坡、挡土墙、锚杆

说明

一、本章包括护坡、挡土墙、锚杆、土钉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如需搭脚手架时执行第九章脚手架相应子目。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

用工0.10工日,用工0.5m3。

四、锚杆与土钉的区别参照相应技术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滤沟区分不同断面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砂石滤层区分不同厚度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二、护坡砌筑区分干砌、干砌灌浆、浆砌及不同平面厚度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浆砌台阶区分块石、料石、预制混凝土块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三、垫层铺筑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混凝土垫层模板按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四、土墙、压顶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五、油浸油麻、木丝板、石油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填缝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毡三油、沥青板填缝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六、止水带、盖缝区分不同材质、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泄水处管安置以"个"计算。

七、勾缝区分不同砌筑面及勾缝类型按实际勾缝面积以m2计算。

八、锚杆、土钉成孔、灌浆按土(岩)层深度以m计算,锚筋、土钉制安按

设计重量以t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九、地沟、电缆沟、明沟、沟槽及盖板、支架等的砌筑、浇捣、安装,按设

计尺寸以m3计算。

地沟及盖板、支架钢筋制安按设计规定以t计算。

十、护坡、挡土墙中的钢筋按设计规定以t计算,套用桥涵分册相应子目。

 

第六章:

砼制作

说明

本章包括水泥混凝土的现场搅拌制作,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的现场搅拌、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施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相应浇捣、铺筑混凝土子目中预拌混凝土的含量以m3计算。

 

第七章:

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块料面层、涂料、油漆等,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等的装饰项目。

二、镶贴块料面层子目中,贴面材料及规格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三、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章子目执行,涂料品种不同可以换算。

四、油漆子目按手工操作考虑,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

油漆种类不同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区分不同厚度按设计结构尺寸以m2计算。

二、墙面、栏杆水泥砂浆抹面不分厚度按设计结构尺寸以m2计算。

三、剁斧石拉毛、水磨石区分不同部位不分厚度按设计结构尺寸以m2计算。

四、墙、柱面贴块料面层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结构尺寸以m2计算。

五、水质涂料区分不同涂料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六、抹灰面、混凝土面油漆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七、金属面油漆区分不同漆种及部位以t计算。

 

第八章:

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道路、桥梁、构筑物、金属构件拆除及伐树、除草等内容,适用于各专业的拆除。

二、机械拆除子目中已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给排水、燃气工程的拆除以相应安装专业册子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区分保护性和破坏性拆除乘以相应拆除系数,统一按四类工程标准计价。

拆除系数为:

保护性拆除0.5,破坏性拆除0.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块料面层区分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及材质按需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区分不同材质、规格按需拆除长度以m计算。

三、伐树、挖树蔸区分不同树干直径按实挖数以"棵"计算,清除灌木林、草坪区分人工、机械操作按实际清除面积以m2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规定面积以m2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五、拆除构件、构筑物及障碍物区分不同材质及部位按需拆除体积以m3计算。

六、拆除金属结构区分不同部位以t计算。

 

第九章:

施工措施型项目

说明

本章包括土壁支撑、支架平台、船排、桥梁拱盔支架、脚手架、安全维护设施、地模、降排水、材料及构件运输、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等工程,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工程。

一、支撑工程:

1.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本节子目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1.20。

3.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2.0。

4.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0.61。

5.型钢支撑中的型钢按30次周转考虑,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6.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三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子目执行。

二、平台、船排、支架:

1.本节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支架、木垛搭拆,船排组拆,桥涵支架搭拆。

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分陆上与水上平台二类。

2.组装、拆卸船排子目中未包括压舱费用。

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3.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4.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

5.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注:

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三、脚手架:

1.脚手架子目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2.施工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方可计算脚手架。

四、安全维护设施:

1.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架是指单独搭设的防护安全设施,实际未搭设者不计算。

2.施工护栏用于施工现场的封闭及安全防护工作。

五、筑、拆地模:

筑拆地模系指为大型混凝土构件的现场预制或浇注而修筑的临时性砌体。

六、降排水:

1.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子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2.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4.降水每昼夜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时,机械费可以调整:

不足4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不足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小时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个小时按3个台班计算。

七、材料及构件运输:

1.材料及构件的运输是指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不能将材料直接运至施工现场而必须发生的二次运输或重复装卸费用。

2.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支撑工程:

支撑工程区分不同材质、支撑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

算,型钢支撑按设计尺寸以t计算。

二、平台、船排、支架工程:

1.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2.搭、拆木垛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3.组装拆卸船排按船吨位(每两艘捆绑一次)以每组装拆卸"次"计算。

4.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3)防撞墙悬挑支架按墙长以m计算。

(4)万能杆件组拆以"延长米"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

1.单排、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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