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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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

200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接管和运行

新产品试运行

第三章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质量鉴定

第四章检修

修程

检修计划及实施

检查验收

绝缘部件清扫

第五章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接触线及承力索

吊弦(索)

软(硬)横跨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中心锚结

线岔

电联结器

定位装置

支撑装置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补偿装置

支柱

隔离(负荷)开关

吸上线

附加导线

保安装置及标志

零件及其它

绝缘、防雷、接地

第六章接触网大修技术标准

第七章附则

附录1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附录2接触网动态检测项目评定暂行标准

附录3电力机车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附录4接触网连接螺栓紧固力矩标准

附录5电力机车受电弓结构示意图及检查技术标准

附录6接触网设备分类巡视检查及处理标准表

附录7混凝土标号和强度等级的换算

附录8接触网坠砣编号及其相关标志涂刷示意图

附录9接触网零部件材质工艺明细表

附录10接触网线索材质工艺明细表

附表1接触网设备变更记录

附表2线岔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3锚段关节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4隔离开关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5分段(分相)绝缘器检修记录

附表6避雷器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7补偿器及下锚装置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8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及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

附表9接触线磨耗测量记录

附表10接触网综合测量记录

附表11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

附表12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附表13接触网运行分析报表

附表14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

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

第3条接触网的运行和维修,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限值管理、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细则的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

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250km/h及以下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6条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路局:

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供电段: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接管和运行

第7条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和试验,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

2.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

3.各级调度、供电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

4.供电段、沿线工区及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范围内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

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

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

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

5.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8条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交付下列书面竣工资料,同时还需交付(1、2、3、4项)的电子版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

3.接触网车站、区间、隧道平面布置竣工图;

4.接触网供电线、捷接线、加强线、回流线平面布置竣工图;

5.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6.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

7.设备试验报告;

8.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

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9.设计变更通知书;

10.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第9条接触网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10条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第8条规定的竣工资料;

2.承力索、接触线的技术规格和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4.接触网有关标准(部标和国标),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

5.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和供电段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6.和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

7.管内各供电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设备中各工种分工的规定;

8.轨面标准线(俗称“红线”)测量记录;

9.管内设备大修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及竣工报告;

10.本单位设备技术履历簿。

第11条为保证接触网和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

设计的线路外轨超高、设计的接触线高度和设计的侧面限界均须标注在接触网支柱上或隧道两端的边墙上,具体的标注方式见本细则第五章第96条的规定。

实际轨面标准线和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和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

以此作为工务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侧面限界者,所涉及的供电设备改造,须纳入设计文件,并报铁路局批准。

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按本细则第五章第96条的规定标出轨面标准线及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

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供电段每年四季度和工务部门共同对轨面标准线复核一次,复测结果和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应填写《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共同签认。

第12条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

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员的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供电调度员报告工作计划,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第13条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期间设备的运行、天窗兑现、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有关事项。

接班人员要认真审阅值班日志,明确上一班的情况,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能下班。

工长要每天确认工具、备品、安全用具、抢修机具是否完备,认真审阅值班日志并签字。

因特殊情况工长不能履行上述职责者,由工长指定的负责人完成。

第14条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区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1.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电子图、蓝图);

2.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电子图、蓝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3.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

4.管内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跨线桥有关资料(具体内容同第8条第10款);

5.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等;

6.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7.设备和工具的试验记录;

8.管内设备大修、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大修改造内容、质量评定等);

9.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

第15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和区间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

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供电段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签订安全协议,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6条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部审批:

⑴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

⑵变更接触网局界。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

⑴正线变更悬挂类型;

⑵变更接触线、承力索材质;

⑶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⑷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⑸变更绝缘水平或侧线变更悬挂类型;

⑹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的操作方式;

⑺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开通方案和重新投运;

⑻改变供电方式。

第17条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1.吸上线和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板属电务段,连接板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供电段;

2.吸上线和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和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

供电段作业时,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要派人配合。

新产品试运行

第18条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19条规定报铁路局,经批准并和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

第19条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铁路局;属铁道部审批者还应报部。

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

2.产品的研制报告;

3.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

第20条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

第21条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

第22条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

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

第23条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

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铁路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

对暂时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妥善保管。

第24条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由研制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单位组织鉴定。

第三章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第25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周期、内容和项目对接触网进行监测。

监测分巡视、检测、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4个部分。

第26条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

1.步行巡视

⑴昼间步巡。

周期:

每十天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树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是否足够;

②各种线索(包括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捷接线、回流线、架空地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有无烧伤和损坏,驰度是否满足要求;

③支柱有无破损、裂纹、倾斜是否超标,钢柱有无锈蚀、变形。

基础有无积水、杂物、下沉、破损。

下锚拉线受力状态和防腐是否良好;

④接触悬挂和支撑装置的状态(偏移及定位器(管)的坡度等)是否正常,锚段关节及线岔处有无卡滞等,零部件有无烧伤和损坏;

⑤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补偿绳是否有断股、锈蚀,是否和其它金具相擦,a值、b值、坠砣块数是否符合规定,堆码是否整齐;

⑥电连接器(上网电连接线、开关引线、避雷器引线、股道电连接线、锚段关节及线岔电连接线)安装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烧伤和损坏,驰度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器的脱离器、计数器以及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隔离开关状态是否正常;分、合闸角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接地刀闸情况是否良好,隔离开关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和加锁,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⑦分段、分相、避雷器、绝缘子等绝缘部件有无破损和闪络。

分段、分相过渡是否平滑,状态是否良好(分段器是否处于常期对地状态)。

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置的地面传感器有无破损、丢失。

巡视人员每月采用毫特拉斯计测量一次地面传感器的磁场强度是否符合规定;

⑧隧道内接触悬挂情况、预埋件锈蚀情况、隧道漏水及地线状态等。

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⑨铁路道口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

⑩有无因营业线施工、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及隐患。

⑵夜间步巡

周期:

每季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

接触网主导回路和零部件有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受电弓运行情况。

⑶160km/h及以上区段每月应利用检修作业车进行1次巡视,运行速度不高于40km/h。

在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采用登作业车巡视或封锁区间步巡。

车站可以开展“天窗”点以外的步巡,严禁“天窗”点之外的隧道内步行巡视。

在站内桥梁上步行巡视时,应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在列车通过前,人员必须及时进入避车台。

2.登乘机车巡视

周期:

每月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和项目:

支柱、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和定位装置的状态以及接触网末端网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拉弧,施工路料是否回收,外单位施工有无影响接触网运行安全的情况。

3.遇有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增加步巡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

4.全面检查

周期:

每年1次。

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

巡视检查的内容和项目:

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置、电气连接部位、绝缘部件、接地装置以及各单项设备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

保养维护的内容和项目:

主要是巡检过程中必要的参数调整、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

全面检查可以在接触网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

第27条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进行。

各供电车间应成立质量巡检组,每月对车间管内设备步行巡视检查1次,供电车间主任每季度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乘车巡视检查1次,每半年对管内分段、分相、咽喉线岔、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主管段长每半年对管内设备登乘巡视检查1次,每年对管内分相、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的设备至少登乘巡视检查1次,每年对管内的供电线上网点等关键设备至少步行巡视检查1次。

第28条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树木侵限结合部问题,由供电段配合工务部门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对巡视发现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要求见附录6。

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中。

第29条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

静态测量:

用测量仪器和工具等手段,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动态检测:

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等手段,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第30条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1.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

⑴补偿装置;

⑵线岔;

⑶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⑷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⑸常动隔离(负荷)开关。

2.1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接触线的位置(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面的高度);

⑵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⑶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

⑷非常动隔离(负荷)开关;

⑸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⑹测量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和轨面标准线;

⑺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3.3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

⑵软(硬)横跨;

⑶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

⑷接地电阻。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

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

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

第31条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一)动态检测周期:

1.对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的电气化区段:

3个月;

2.对运行速度在120km/h以上的电气化区段:

1个月;

3.对客运专线电气化铁路:

10天。

根据生产需要或新线接管运行、动态试验、环境温度变化等因素,可增加相应区段的检测次数。

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的检测,由装置所在机车交路对接触网进行适时检测。

(二)接触网检测车动态检测项目:

1.接触线拉出值;

2.跨中偏移值;

3.弓网压力;

4.接触网硬点;

5.定位器坡度;

6.接触线高度;

7.接触网网压;

8.接触线坡度。

(三)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项目:

1.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2.接触网硬点;

3.接触线高度;

4.故障录像。

(四)检测数据反馈:

1.接触网综合检测车按规定周期和要求对接触网主要参数进行检测、录像,并向各供电段跟车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数据,检测工作完成后,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检测数据发送至铁路局机务处和相应供电段的技术部门。

2.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数据由检测装置通过无线网络自动发送至各段计算机网络。

(五)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各供电段的动态检测所必须定专人对动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将检测缺陷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和各供电车间,并督促处理。

同时将缺陷处理结果由技术部门在1个月内上报铁路局机务处。

第32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

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

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第33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

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

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

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

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质量鉴定

第34条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供电段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

第35条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

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电气、机械已隔离并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36条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

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

2.合格:

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

3.不合格:

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优良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37条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

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

4.限界门  0.15

5.线岔  0.12

6.隔离(负荷)开关0.12

7.绝缘器  0.12

8.避雷器  0.05

9.软(硬)横跨 0.13

接触悬挂以锚段为鉴定单元。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接触线平均磨耗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38条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

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9条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检修

修程

第40条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和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

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调整接触网参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

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

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应急修方式。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41条故障修范围:

1.材质缺陷;

2.安装缺陷;

3.铁路运营事故;

4.异物影响;

5.天气影响;

6.由其它部门进行工作引起的损坏;

7.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对接触网设备的损坏。

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42条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两部分,月度检修计划应包含设备监测、维修、大修更改工程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年度检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供电车间和班组,同时上报铁路局机务处。

月度检修计划时间周期为前一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供电段于前一月22日以前下达各供电车间,各供电车间根据段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结合各自管内设备运行特点、巡视及监测发现的缺陷予以制定,由供电车间主任签认后于每月25日前下达到各班组,同时上报供电段技术科。

鉴于各区段的设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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