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XX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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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XX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度XX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供货和承租企业)

(一)补助标准

鼓励XX市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非售后回租)使用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

分别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扣除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的10%和20%(市、收益县各承担30%和70%),给予供货企业和承租企业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供货企业和承租企业为在XX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供货企业和承租企业需同时申报,单方申报不予补助。

3.融资租赁设备需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

4.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融资租赁公司已向供货企业付清设备款项,且承租企业已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的30%以上。

5.融资租赁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不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未抵押和售后回租。

6.融资租赁设备已投入使用,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设备生产日期。

7.融资租赁设备放置场所与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且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供货和承租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具体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在2000字以内)。

3.融资租赁设备清单[包含:

供货企业名称、承租企业名称、融资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价(不含税)、数量、总价(不含税)、记账凭证号、发票号、发票日期](附件2)。

4.承诺函(承租企业)、(供货企业)(附件3)。

5.供货、承租和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融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融资租赁设备发票、收付款银行凭证复印件。

供款7.融资租赁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每一台设备名称、型号的标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主要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9.工商信息登记表。

二、“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一)补助标准

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企业。

2.产品销售发票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4.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

5.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

6.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单家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含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申请表(附件5)。

2.销售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附件6)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

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7)。

4.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三、本地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本地企业购置使用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

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企业。

2.产品发票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

3.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

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5.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

6.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

QZSKYD-2019年X号。

7.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8.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

9.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购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含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8)。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数控一代”产品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等)。

3.购置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附件9)及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0)。

5.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供款6.购置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整体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产品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四、“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融资租赁公司)

(一)补助标准

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XX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租赁费(不含租赁本金)的20%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地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已向生产企业付清设备款项。

2.出租的产品需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3.租赁费发票和购置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三)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出租列入XX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附件12)及租赁费发票、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3.“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13)。

4.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的通知文件。

5.销售及承租“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承租方企业公章)。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7.工商信息登记表。

五、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的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的产品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奖励申报表(附件14)。

2.被列入国家传感器型谱和优选货架产品目录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六、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19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三)申报材料

1.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15)。

2.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智能传感器相关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等)。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七、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6)。

2.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八、“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

(一)补助标准

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车间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

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人工效果明显。

2.申报项目按照生产模式分为流程型生产和离散型生产,若流程型生产车间只有单条生产线、离散型生产车间生产设备5台(套)以下的,除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外,还需实现企业物料准备、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数据集成管理。

3.已获得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数字化车间”认定。

(三)申报材料

1.XX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7)。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2-4格式见附件18)。

5.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九、“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

(一)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实际投入(不包括土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已获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2.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评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3.申报项目须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相关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投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4.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在企业现场举办智能制造现场交流会、推进会等会议,推广企业智能制造经验做法,参会企业不少于100家(其中本地企业不少于50家);

5.申报单位项目示范作用明显,智能制造相关成果取得专利、标准、著作权不少于5项,相关智能制造经验做法在我市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不少于10家。

(三)申报材料

1.XX市“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9)。

2.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现场会议示范典型经验分享证明材料、参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属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等);

4.项目取得的智能制造相关专利、标准、著作权复印件;

5.相关推广验证证明材料(加盖推广企业公章);

6.反映企业智能制造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

(一)补助标准

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

2.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按高新企业标准认定)占主营收入5%(含)以上。

3.已获得过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报告书(附件20)。

2.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研发水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成果、各类政府奖项、参与制定并已出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4.2019年与研发相关的费用清单列表及凭证复印件。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一、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

(一)补助标准

①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②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产品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

2.产品项目获认定时间需在泉政办〔2018〕69号文件颁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以后。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1)。

2.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二、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按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除机器人检测用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以外,平台需拥有与机器人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

2.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机器人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含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5项及以上或为5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机器人自动化改造、机器人检测等服务。

3.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

4.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5.机器人技术领域包括:

(1)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

(2)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

6.已获市级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补助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XX市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和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附件22)。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2017年至2019年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含研发成果产业化)或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附件23)。

5.相关发明专利复印件(若是单位所属人员拥有的相关发明专利,请提供授权使用及任命、聘用相关证明材料)。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三、国家级机器人中心(实验室)认定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评定为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单位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一项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级机器人中心(实验室)认定奖励申报表(附件24)。

2.通过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四、机器人领域进军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或本地企业进军机器人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以上的,且在机器人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进军机器人相关领域包括:

(1)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

(2)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

2.具有1项(含)以上机器人领域相关发明专利。

3.项目期限为2019年1月至项目申报时止。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入不低于(含)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三)申报材料

1.机器人领域进军补助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5)。

2.企业项目备案(核准)材料。

3.相关发明专利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附件26)与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财务报告。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五、机器人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机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企业与机器人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或5亿元。

2.机器人相关领域包括:

(1)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

(2)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

(三)申报材料

1.机器人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27)。

2.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机器人相关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等)。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六、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

(三)申报材料

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申报表(附件28)。

2.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十七、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一)补助标准

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平台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5项(含)以上智能制造相关技术项目研究或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服务。

2.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

3.项目投入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投入要求50万元(含)以上,投入费用包括设备仪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与技术购置等相关费用,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4.已获得市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XX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附件29)。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2017年至2019年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或10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项目投入费用清单(附件30)。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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