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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法律对策论文

一、低碳经济概念及内涵-----------------------------------------------4

(一)概念界定----------------------------------------------------4

(二)内涵实质----------------------------------------------------5

二、我国加快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分析---------------------------------5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途径---------------------------------------9

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

 

低碳经济的法律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碳排放量、生态环境代价及社会经济成本最低的经济的经济,是一种能够改善地球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的可持续性很强的经济。

而发展低碳经济既承担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又能调整经济成果,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

结合我国的发展趋势,低碳经济将是必经之路,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实现低碳经济,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对策,法律

 

一.低碳经济概念及内涵

(一)概念界定

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最早提出低碳经济这个概念。

其要点是提高能效、采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采用CCS(碳捕获与封存技术)。

高碳是工业文明的特征,低碳是生态文明的特征。

低碳经济要求我们的经济系统要从高碳走向低碳,从低效走向高效低碳经济对地球气候系统意味着少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通过减轻温室效应来减缓气候变化及其带来各种气候灾难;低碳经济对世界能源系统意味着少消耗化石能源,多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证能源安全;低碳经济对人类环境生态系统意味着科学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建立循环的低碳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低碳经济对国际社会意味着构建同舟共济的、互利共赢的、求同存异的、文明融合创新的、以全球化的低碳生产、低碳流通和低碳消费为基础的和谐世界。

低碳经济虽然表面上看是气候变化问题引出的,但是,低碳经济却是生态文明的总体解决方案。

低碳经济能够同时实现三个目标,低碳经济既可以解决能源安全问题,也能够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还可以解决提高国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增加就业岗位的问题。

低碳经济包涵低碳生产、低碳流通和低碳消费三个方面。

低碳经济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关系:

崔大鹏认为,在诸多概念中,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内涵宽泛,包容很广,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外壳”;循环经济侧重于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可以理解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或方法论;而低碳经济则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或方法论,低碳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本质和灵魂,它又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从而在操作中有明确的“抓手”,低碳经济一针见血地抓住了“应对气候变化、解决能源安全、发展创新经济”的要害。

根据爱因斯坦的理论,如果从物质的角度看世界,看到的是世界的外形,如果从能量的角度看世界,看到的就是世界的本质。

因此,可以说低碳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主要路径,低碳发展是主线,低碳是个纲,抓住了低碳,才能纲举目张。

如果用成语“画龙点睛”来形容,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就是龙身,循环经济是龙腿,而低碳经济是龙眼睛。

节能减排只是低碳经济的一个主要内容。

徐锭明老师说得好:

“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清洁生产是低碳经济的关键环节,循环利用是低碳经济的有效方法,可持续发展是低碳经济的根本目的。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以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核心,以市场机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标志,以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和谐为目标的新型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它的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发展方向是指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减低碳发展,重点在低碳,目的是可持续的发展。

而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低碳经济理论组织经济活动,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改造成低碳型的新经济模式。

具体来说,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实施节能减排为发展主要手段,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二)内涵实质

从内涵看,低碳经济兼顾了“低碳”和“经济”,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

低碳,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经济,意味着要在能源利用转型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这种理念不能排斥发展和产出最大化,也不排斥长期经济增长。

低碳经济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形态,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旨在建立新的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减缓气候变化,派生新的技术标准。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活和消费与“低碳”标志直接相关,导致以“低碳”为代表的新技术标准出现。

世界范围内低碳经济的发展无疑将引发新的产业革命,传统碳密集型企业将面临产业转型的挑战,而节能减排技术和能源效率领域的创新型公司会脱颖而出,获得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我国加快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分析

积极提倡和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实现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的背景下,我国应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各方共识,同时国内外的现实也决定了我国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

从国内背景看,我国能源消耗严重、效率低下、能源环境问题突出的现状显然不能持续性地支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首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的能源生产量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3位;基本能源消费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0.4%,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

数字显示,2005年我国的GDP是1.6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9%,但是我国石油的消耗占全球石油消耗总量的31%、煤炭生产消耗占全球煤炭消耗总量的41%、水泥消耗占全球水泥消耗总量的36.8%。

2008年6月,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发布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已消耗了全球生物承载力的15%,中国消耗的资源已超过其自身生态系统所能提供资源的两倍以上。

可见,我国经济的高增长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

其次,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薄弱,再加上市场信号可能是误导性的,就会导致众多的市场主体追求误导的或短视的事务,自由市场的后果可能就是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在我国,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我国的能源效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国家能源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每创造100万美元GDP,中国能耗目前是美国的2.5倍、欧盟的5倍、日本的9倍。

目前,中国能源平均利用率为32%,比发达国家低近10%,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0%;可再生能源的商品量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风电资源的利用率仅有0.05%。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

一方面,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潜力看,经过努力,实现上述目标是可能的。

另一方面,我国尚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历史阶段,高耗能产业在经济增长中仍将占有较大比重,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最后,在我国能源利用中大量的能源消耗引起的能源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目前,煤炭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9%,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2个百分点。

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比较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

在我国目前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中,一多半以上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均来自煤炭。

目前,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并开始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继续不断扩大。

国内的现实表明,在中国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形势紧迫。

从国际背景看,一方面,应该看到我国国际环保的压力正日益变大。

今天,相当多的国际环境义务不再是只针对具体国家,而是涉及国际社会全体。

当中国经济规模尚小的时候,环境资源被透支的负面影响主要局限于国内。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飙涨,中国与国际社会依存度的提升,国内的环保问题正转换成国际问题。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所面临的国际压力骤然增加,国际舆论对我国过去所走的“污染———繁荣”的发展道路表示质疑,并认为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超越国内经济问题的范畴。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问题所面临的国际压力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污染物总量大,影响全球环境;与周边国家环境摩擦上升;资源需求增长,影响世界资源供给;环境问题已成为对外贸易制约因素。

因而,中国在追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环境挑战。

只有推行低碳经济发展,才能减轻我国在环境外交上的压力,而且可以化压力为动力,保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领域的__积极实践表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以能源环境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国际发展实力的竞争浪潮即将形成。

谁在能源环境技术创新中领先,谁就将主宰绿色发展的潮流,谁就是未来世界的最大赢家。

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或许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的全球挑战。

我们还要看到,虽然国内外的相关背景显示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但是想实现中国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中国的低碳经济之路依然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

首先,从中国的能源结构来看,目前仍是高碳结构,化石能源占中国整体能源结构92.7%,其中高碳排放的煤炭占了68.7%,石油占21.2%,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性,对我国能源技术的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都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其次,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加快推进的中国,正处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这必然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

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的老路,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第三,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

资料显示,1993-2005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

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在中国依然是一个重大课题。

第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是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

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与之相去甚远,中国目前国内能源技术、能源装备大部分靠引进,传统的化石能源核心技术国内落后于世界30年。

据估计,以2006年的GDP计算,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

这样一个巨额投入,显然是尚不富裕的发展中中国的沉重负担。

因此,对于我国来说,低碳经济也是一把“双刃剑”,面临着机遇,更面临着挑战。

但是,我们更要看到,从长远看,低碳经济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低碳经济倡导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与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高度一致的。

另外,低碳经济在实质上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清洁能源结构和清洁能源机制,要求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根本转变的技术经济特性与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效、调整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污染排放、建设“两型社会”等做法是一致的,显然低碳经济的发展无疑会有助于改变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缓解我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促进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的“世界公民”责任担当,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路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没有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市场就难以成为有效资源配置的主体。

而在全球化时代,除了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更是国家间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竞争。

这就是说,低碳经济是一种更高层级、更透明的、更为公平的法治经济。

我们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将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制度予以原则性、纲领性的规范,为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政策,以实现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1)完善气候变化立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效。

1992年6月,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这一公约。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基于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具体目标、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和步骤,完善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

2007年,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

随着内外环境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还需继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完善立法,强化监督。

我们应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应对法》,采用减缓与适应结合的立法模式,明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不断协调各方面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规划资金,将减排目标作为技术性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并适当地将国际条约的法律要求及时融入我国的气候变化立法,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统筹处理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统筹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2)完善碳交易立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碳排放中的作用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

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

这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加强立法是碳交易的根本保障,碳平衡的理念需要立法来体现和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立法来明确和规范。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家有关综合经济、环境保护和税务等部门应密切合作,以将要制定的碳交易促进法为基础,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政策协同关系,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碳交易纳入法制化轨道。

(3)完善能源立法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主要以专业性单行能源法规为主,目前虽已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等单行法,但是这些单行法都不是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只是对能源问题的某些方面加以规定,并未涵盖所有的能源问题。

这些能源单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部门立法特点突出,且配套的法规相对不完善。

能源基本法的缺失,导致能源领域中能源规划战略、能源管理体制、能源结构、能源安全保障、能源与环境的协调等综合性问题难以解决。

上述局面使得本应由能源基本法承担的调整能源立法低碳化价值位移与制度走向的功能无从发挥。

在严峻的能源形势下,我国应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来调整与能源相关的经

济、社会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的能源战略和长期能源政策、能源安全保障措施和能源管理体制等固定下来,从而克服过去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重政策轻法律、重部门管理轻综合调控的弊端,使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宏观调控有确定的法律依据。

能源基本法应是能源其他单行法的上位法,为其他单行法的创制和修订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填补能源法律体系的空白和漏洞,为能源立法、司法解释、能源诉讼案件提供基本依据,还应起到协调能源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作用。

(4)完善保障低碳经济运行的行政法体系

①按照低碳经济的新要求重新配置政府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是政府职责的转变。

低碳经济只能在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推动下实现。

因此,必须在行政组织上继续进行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职权;在行政运行机制上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公共性,克服代表旧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群体的不当干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成长的行政政策。

②建立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行政法体系

要使政府把主要依靠物资资源消耗的发展思路,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

发展低碳经济,仅仅依靠政策引导是不够的,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低碳经济形成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因此,要对已有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梳理,对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还没有涵盖的方面,要根据需要尽快制定,努力实现全覆盖;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

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转化为行政法律法规的同时要重视其合法性审查,使之具有更广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

同时,还要通过政府管理、行业指导、行政立法等手段制约企业和市场消费行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核心是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重点是以人为本,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要深入研究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提高行政法律体系执行力为着力点,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齐全、高效管用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结束语: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不可逆转,在低碳经济的理念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是构建低碳经济这一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框架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从而实现低碳繁荣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任勇.向低碳经济迈进———写在2008世界环境日

2、王利.《低碳经济:

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之基础——兼谈中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完善》.池州学院学报,2009.4

3、刘颖杰.《低碳经济——中国相关法律及其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0.6

4、田文娟.《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

5、武雁萍.《低碳经济的法律路径研究》.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0.9

6、赵磊.《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和法律对策》.东方企业文化,2010.6

7、徐薇.我国能源消费变动趋势及对策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6

8、[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颐,于真,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9、崔民选.2007中国能源发展报告[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0、庄贵阳.低碳经济:

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的发展之路[M].北京:

气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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