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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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预案体系

工作原则

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

职责分工

预报预警

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解除

区域应急联动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响应目标

响应要求

分级响应措施

信息报送

总结评估

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

经费保障

通讯保障

制度保障

宣传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形式

监督问责

督导督查机制

责任追究

预案演练

附则

预案解释

实施日期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国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预案演练、附则部分。

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

成立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由街道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环保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经委、教委、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公路养护站、农机水利站、农业畜牧站、卫生服务中心、环保所、信息室及富国供电所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所,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处置组

由街道经委、教委、派出所、区住建局、公路养护站、农机水利站、农业畜牧站、环保所和富国供电所组成。

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由街道信息室牵头,街道经委、卫生服务中心、教委、派出所、城建办、公路养护站和环保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督导督查组

由街道经委、派出所、城建办、公路养护站、农机水利站、农业畜牧站、环保所、富国供电所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业务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职责分工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分工见附件。

预报预警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指标,日均值按连续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是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

预测日均值>,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测日均值>将持续天(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日均值>将持续天(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日均值>将持续天(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将持续天(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均值达到。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

当区环保局通知富国街道办事处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当区环保局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根据通知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发布程序

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指挥部办公室于小时内向各成员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

内容包括:

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业务口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区环保局通知达到其他级别的,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预警解除

当区环保局向富国街道办事处提出预警解除通知,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区域应急联动

全面履行京津冀“”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当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市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预警提示信息,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应急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和以上。

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和减排比例均应达到以上。

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和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响应要求

减排核算。

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

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

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天折算。

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

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倍核算。

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排放源,不纳入年排放基数。

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减排清单。

办事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

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

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

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

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

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分级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

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根据省环保厅对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实施错峰停限产。

月日至次年月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小时以上。

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期间应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错峰停产时间为月至次年月)、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区政府批准。

()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同时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以上。

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整空调温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

城市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②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污染物排放;也可通过调整生产周期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实施停产;增加堆场料场洒水频次,减少起尘量。

④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堆场、料场增加洒水频次,降低起尘量。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符合应急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或调整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可内部调整和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进一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②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③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及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⑤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及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⑦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

⑧火电、钢铁、焦化、有色、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⑨环渤海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可内部调整和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②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③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全部停产。

④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及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⑤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

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采暖季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采暖季外,当发生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参照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采取停、限产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以上,可内部调整和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①城区道路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提高倍。

②彩钢板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停产。

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及以上(较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④石化、化工、医药、橡胶等化工类企业,通过减少进药量或关停部分工序(反应釜)限产。

⑤停止建筑、道路、水利、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信息报送

应急指令下达小时内,各相关企业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于每日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

前报指挥部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之后每日前上报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预警解除后个工作日内上报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总结等。

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各成员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

应急响应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

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经费保障

财政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各成员和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制度保障

办事处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减排目标,确保应急响应效果。

指挥部各成员于每年月底前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宣传保障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组织医疗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监督问责

督导督查机制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督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

各相关业务口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预案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和相关企业针对办事处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

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取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

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附则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富国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表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

职责

经委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会同环保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限产停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委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实施对渣土车、砂土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

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为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办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机水利站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水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畜牧站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加强秸秆等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服务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配合经委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开展督导检查。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室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国供电所

负责指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日调度工业企业用电量信息,并报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富国街道办事处

魏书柱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办事处人武部

王磊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经委

王忠诚

经委主任

教委

卢忠佐

教委主任

派出所

丁连军

派出所所长

财政所

牛营军

财政所所长

城建办

杨帆

城建办主任

公路养护站

杨玉东

公路养护站站长

农机水利站

杨玉东

农机水利站站张

农业畜牧站

卢天庆

农业畜牧站站长

卫生服务中心

王克宙

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环保所

王磊

环保所所长

信息室

王佳蕾

信息室主任

富国供电所

张楠

供电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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