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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概念的定义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也有教科书说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1.事物的属性

2.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3.概念的性质

(1)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2)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

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

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

(1)语词是概念的物质载体,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2)概念是语词所表达的思想内容。

2.语词与概念的区别

(1)概念和语词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

(2)概念要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能表达概念;

(3)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4)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该概念所反映或指称的那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该概念所揭示的本质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的数量范围。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质的方面,他说明概念反映的是什么。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的量的方面,它说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

概念的内涵何外延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变动性。

2.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

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这样一种反变关系:

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就越小;反之,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

四、关于虚概念问题

所谓虚概念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由于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虚假反映而形成的在客观世界中根本无任何具体对象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即外延为零、或为空类的概念,如上帝、鬼神、美人鱼、永动机、万能溶液等。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一、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1.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还是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我们将概念分为实体概念和性质概念。

实体概念就是反映各种各样的客观具体事物或物体的概念。

它反映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具体的东西。

属性概念就是反映客观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状态、关系、思想情感等的概念。

2.对于实体概念,可以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外延只有一个特定事物的概念,即外延为一的概念。

普遍概念是指其外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的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我们把概念划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这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的不同对概念进行的划分。

1.集合体、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就是由一个一个的个别事物有机组合在一起而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就是集合概念,反之就是非集合概念。

2.集合体与类的区别

假设由a1、a2、a3、……、an所组成的类叫A,ai是组成A这个类的分子,而由a1、a2、a3、……、an等有机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叫A’,ai是构成A’这个集合体的个体,那么A与A’的最大区别是:

A所具有的属性每一个ai都具有,每一个ai都属于A,我们可以说ai是A(比如我们可以说桉树是树、张三是共产党员、李四是某犯罪集团成员、这些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而A’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每一个ai都具有,每一个ai都不属于A’,我们不能说ai是A’(不能说桉树是森林、张三是共产党、李四是犯罪集团、这些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等)。

也就是说,由若干分子所组成的类的属性是对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的归纳概括,类所具有的属性必然为分子所具有。

类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而集合体是由个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不是对其个体属性的简单归纳和概括,而是集合体的整体属性,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不必然为其个体所具有。

简单地说,分子属于类,而个体不属于集合体。

3.学习集合概念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些语词既可以表示集合概念又可以表示非集合概念,究竟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要根据具体语境而定.判断的方法有二:

一是看能否在该概念前加上“所有”,如果加上所有后判断仍然为真,则该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反之则是集合概念;二是构建一个三段论来判断。

二是不要混淆集合概念与普遍概念。

一个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是根据其所反映的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来划分的,而一个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是按照其外延数量来划分的。

二者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一个集合概念,从其外延数量多少来看,可以是单独概念,也可以是普遍概念。

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1.按照概念是反映的对象是具有还是不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肯定概念也叫正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的概念.

否定概念也叫负概念。

是反映不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对象的概念。

2.理解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从语词方面来看,否定概念常常含有表达否定含义的“不”、“无”、“非”等语素,但有些含有这类语素的概念却是肯定概念,而不是否定概念.

二是否定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范围而言的。

三是在一定的论域内,对于同一个事物对象,既可以用肯定概念来反映它具有某种属性,又可以用否定概念来反映它不具有某种属性。

因此,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的划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欧拉图示

二、概念外延关系列表

三、两种特殊的全异关系

1.矛盾关系:

在同一个属概念下面的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种概念,如果其外延之和刚好等于属概念的外延,则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在同一个属概念下面的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种概念,如果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则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反对关系.

第四节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概括、限制和划分

任何一个概念都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

对于一个概念,我们既要明确其内涵所揭示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又要弄清楚其外延所包含的全部对象。

因此。

要明确一个概念,我们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入手。

本节介绍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概括、限制和划分。

一、概括和限制

概括和限制是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根据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原理进行的逻辑推演,

1.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由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一种逻辑推演方法。

它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从而扩大其外延来实现的。

对于概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概括可以只进行一次,也可以连续多次进行。

但当概括到某一属概念,而没有比这一属概念外延更大的属概念时,概括就达到了极限。

二是概括只能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而不能在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

三是概括一般只能由种概念过渡到与其邻近的属概念,而不能越级概括。

2,概念的限制

定义及说明(略)

对于限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同概括一样,限制只能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见进行.

二是限制可以连续多次进行,直到将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限制到一个单独概念。

三是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增加概念的内涵,从而得到不同的种概念,进行不同的限制。

四是限制通常是在属概念前面增加一个限制词,但有时增加限制词却不是限制。

二、划分

1.划分的定义

划分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区分为若干个它所包含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2.划分的组成

划分都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需要明确,也就是被划分的那一个概念.

划分的子项就是从被划分的属概念中划分出来的那些种概念,也就是被用来明确被划分母项的外延的那些种概念。

划分的标准,即划分的根据,指的是划分所依据的事物的属性.

3.学习划分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同一个属概念,可以根据其所反映的对象所具有的不同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

划分的标准可以是事物的某一个属性,也可以是多个属性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标准.

划分与分解是不同的。

划分是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划分前后的概念具有属种关系。

而分解是将一个整体分割为若干组成部分,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整体与部分之间是全异关系而非属种关系。

4.划分的方法

一次划分。

他是根据需要对划分母项一次划分完毕,只包含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的划分。

前面所举的例子都是一次划分。

连续划分。

就是将一次划分后所得到的子项作为母项在继续进行划分,直到满足需要时为止。

二分法。

它是根据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把母项划分为一个具有某种属性的子项和一个不具有该种属性的子项的一种特殊划分方法。

表现为二子项之间具有矛盾关系,且一个是肯定概念另一个是否定概念。

5.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也就是划分后得到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刚好等于母项的外延。

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过宽”或“划分过窄”的逻辑错误。

(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相同标准进行。

否则就会犯“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

当然,每次划分必须采用相同的标准并不是说只能用事物的一个属性作为划分的标准,我们是可以将几个属性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标准并始终按照这个标准来划分,这时并不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3)划分的子项必须互不相容。

也就是划分后所得到的各个子项只能是全异关系,而不能是全同、真包含、真包含于和交叉关系。

否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第五节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

一、定义及其结构

1.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由于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所以,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用一个或一些内涵已经明确的概念去明确另一个概念的逻辑方法。

例如:

(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第三方,由其按照一定的程序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争议解决机制;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定义的组成结构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组成的。

二、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完全相同.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了被定义项的外延的一中逻辑错误。

“定义过窄”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了被定义项的外延的一中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不能直接和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有两种:

一是“同语反复”,即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的概念。

二是“循环定义”,即定义项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通常表现为定义项的一部分又借助于被定义项来定义.

3.定义项一般不能使用否定概念。

4.定义项必须清楚明确。

三、定义的方法和种类

1.真实定义

真实定义就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定义。

真实定义的方法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其公式是: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其过程是:

首先把被定义概念放到比它外延更大的概念里去,找出被定义概念的临近属概念。

其次,找出被定义概念的种差。

所谓种差就是被定义的种概念与同一属概念下的其它种概念所具有的不同本质特征。

最后,用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由“属+种差”构成的定义项联接起来。

根据本质属性的种类的不同,也就是种差的不同,可以把真实定义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性质定义,即以事物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

二是发生定义,即以事物的产生或形成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

三是功用定义,即以事物的功能和作用作为种差的定义。

四是关系定义。

即以事物彼此间的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

2.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就是明确语词所表示的含义的定义。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种定义并不直接揭示概念的内涵,仅仅对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含义加以解释说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

语词定义分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

第三章判断

第一节判断概述

一、判断及其特征

什么是判断

一般的教科书都认为,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报断定的思维形式。

所谓事物情况是指客观事物或思维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或存在的状态、彼此之间的关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及什么样的联系等等。

而所谓断定就是指对事物情况的否定或肯定,表现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情况的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情况的一种反映。

2.判断的特点

(1).凡判断必对事物情况有所断定,即有所肯定或否定

(2).判断有真有假

要注意的是:

形式逻辑在研究判断时,不研究和解决特定某个判断在内容方面的真假问题(这是各门具体学科研究的对象),而只是从判断的形式方面研究判断的特征、种类及各种判断形式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和真假条件。

二、判断同语句的关系

1.判断与语句之间的联系

判断的形成、存在和表达都必须依赖和借助于语句。

离开了语句,判断的形成,存在和表达都是不可能的。

语句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是判断的物质载体。

另一方面,语句也依赖于判断,离开了判断,语句就仅仅是没有意义的声音和文字,判断是语句表达的思想内容。

2.判断与语句之区别

(1).任何判断者要用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判断,只有在内容上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语句才表达判断

(2).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个判断

由于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相同的判断,所以在应用逻辑知识分析语句所表达的判断时,要善于透过丰富深动的语言材料,把握住语句所表达的判断的逻辑结构,这对于识别由丰富的语言材料所表达出的推理关系也很有益处。

(3)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三、判断的逻辑形式

1.什么是判断的逻辑形式

判断的逻辑形式是指撇开判断的具体内容后抽取出来的判断本身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

2.理解判断的逻辑形式时要注意的问题

(1).逻辑常项是决定判断的逻辑形式的特征的部分,是区别不同判断逻辑形式的主要依据

(2).判断的逻辑形式本身无所谓真假

(3).判断的逻辑形式本身虽无所谓真假,但形式逻辑要研究它们的真假条件,或者判断与判断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

第二节性质(直言)判断

一、性质判断及其结构和特征

1.什么是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又叫直言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2.性质判断的组成结构

组成性质判断的概念叫“项”。

其中表示被断定的对象的项,叫“主项”。

用以表示被告断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项,叫“谓项”。

表示对象与性质之间的联系的概念叫

“联项”。

联项分肯定联项和否定联项,否定联项常用“不是”表示,肯定联项常用“是”表示。

表示被断定的对象(主项)的数量范围的概念叫“量项”。

在逻辑学中常用“S”来表示性质判断的主项,用“P”来表示其谓项。

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可表示为:

所有(有的)S是(不是)P。

3.性质判断之特征

从性质判断的逻辑结构形式上看,性质判断实际上就是对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的断定。

二、性质判断的分类

1.按主项的量项的不同来划分

按量项的不同,可以把性质判断分为分为全称性质判断,特称性质判断和单称性质判断。

(1).全称性质判断就是断定某类对象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其主项是普遍概念。

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S都是/不是P。

性质概念做主项时,通常将该性质判断当作全称判断。

(2)特称性质判断就是断定主项所反映的那类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分子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某种性质的判断。

其主项也是普遍概念。

其逻辑形式为:

有些S是/不是P。

注意:

作为特称量项的“有些”“有的”“有”与日常语言中的“有些”“有的”“有”是有显著区别的。

在日常语言中,说“有的S是P”,往往被理解为同时断定了“有的S不是P”,反之有然。

而逻辑学中说“有的S是P”并不意味着“有的S不是P”,因为这里的“有的”的含义是“至少有一个”,可以指的是“一个,一部分,甚至全部”。

同样,说“有的S不是P”,并不意味“有的S是P”。

(3).单称性质判断是断定某个特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其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

其逻辑形式为:

某个特定的S是/不是P。

2、按联项的不同划分

按照性判断的联项的不同,可将性质判断分为肯定性质判断和否定性质判断。

(1)肯定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其联项为肯定联项。

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有的/某个S是P。

(2)否定判断就是断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其联项为否定联项。

其逻辑形式为:

所有/有的/某个S不是P。

3、按照联项和量项的不同划分。

将联项和量项结合起来,性质判断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1).全称肯定判断

(2).全称否定判断

(3).特称肯定判断

(4).特称否定判断

(5).单称肯定判断

(6).单称否定判断

由于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一样,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因此一般均把单称判断归入全称判断(在后面讨论对当关系时例外),这样就只有四种形式。

(1).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是PSAPA

(2).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不是PSEPE

(3).特称肯定判断有的S是PSIPI

(4).特称否定判断有的S不是PSOPO

4.确定性质判断的种类的方法

在判断一个性质判断时,要排除语句的表层含议的干扰,抓住其深层含义。

其中的关键是要首先确定该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然后再按照该判断所表达的真实含义作出必要的调整,使其与前述标准句式一致。

否则,不同的人将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问题

1.什么是主谓项的周延

所谓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是指在一个性质判断中是否断定了主谓项的全部外延的问题。

如果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则该主项或滑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没有断定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则该主项或谓项就是不周延的。

要注意:

周延性问题是就判断中对主项和谓项的外延的数量情况的断定而言的,属于主观认识,它不同于充当主项和谓项的两个概念所反映的对

象在事实上存在的关系。

因而在确定一个判断的主谓项是否周延时,只能以该判断本身对其主谓项的外延的数量情况的断定为准,而不能以主项和谓项所反映的对象在事实上存在的关系为据。

2.A、E、I、O四种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

(1).A判断的主项周延而谓项不周延

(2).E判断的主项和谓项都是周延的

(3).I判断的主谓项都不周延

(4).O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而谓项周延

四、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1.(上)反对关系,即A判断与E判断之间的关系:

如果一个为真,则另一个为假:

如果一个为假,则另一个真假不确定.即二者不能同时为真,但可以同时为假.

2.下反对关系,即I判断与O判断之间的关系:

如果一个为真,则另一个真假不确定;如果一个为假,则另一个为真.即二者可以同时为真,但不能同时为假.

3.矛盾关系,即A判断与O判断、E判断与I判断之间的关系:

如果一个为真,则另一个为真;如果一个为假,则另一个为真.即二者既不能同真又不能同假.

4.差等(从属)关系,即A判断与I判断、E判断与O判断之间的关系:

如上位判断为真,则下位判断为真;如上位判断为假,则下位判断真假不确定;如下位判断为真,则上位判断真假不确定;如下位判断为假,则上位判断为假.即二者既可以同真又可以同假.

需要说明以下二点

1.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并不包括同素材的单称肯定判断与单称否定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因为单称判断是断定某个特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对于特定的一个对象,它要么具有某具有

某种性质。

要么不具有某种性质,这就决定了这两个判断既不能同真,不能同假,是矛盾关系,而非反对关系。

如“王某是审判员”为真,“王某不是审判员”则为假,反之亦然。

2.相同素材的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也可引伸到其它判断,只要两个判断之间具有不能同真亦不能同假的关系,都叫矛盾关系,若具有不能同真,但可同假的关系,都叫反对关系。

第三节关系判断

一、关系判断及其组成结构

1.什么是关系判断

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与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判断,是一种简单判断。

2.关系判断的组成结构

从关系判断的结构来看,它是由关系主项,关系项和量项三个部分组成的。

(1)关系主项是表示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是关系的承担者.

(2).关系项是表示所断定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概念。

(3).量项是表示所断定的对象的数量范围的概念。

在不考虑量项的情况下,若用“a”“b”分别表示关系前项和关系后项,用R表示关系项。

那么反映两项关系的关系判断的逻辑形式可用公式表示为:

aRb或R(a、b)(读作:

A与B具有R关系)

二、关系的逻辑性质及关系判断的种类

1.关系的对称性

所谓关系的对称性是指:

对于某类中的任意两个对象而言,对象a与对象b之间具有R关系时,是否对象A与对象b之间也具有R关系。

也就是说,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两个分子a、b而言,当aRb真时,bRa是否也真。

由此可具体分为三种关系:

(1).对称关系

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两个分子a、b而言,当aRb真时,bRa一定真,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在这个特定论域中就叫做对称关系。

(2).反对称关系

对于某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两个分子a、b而言,当aRb真时,bRa一定假。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在这个特定的论圩中就是反对称关系。

(3).非对称关系。

对于某个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两个分子a、b而言,当aRb真时,bRa真假不定,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在这个特定的论域中就是非对称关系。

2.关系的传递性

关系的传递性是指:

对于某类中的任意三个对象a、b、c而言,当时象a与b具有R关系,对象b与对象c具有R关系时,对象a与对象c之间是否也具有R关系。

也就是说,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三个分子a、b、c而言,当aRb、bRc都真时,是否aRc亦真。

由此可具体分为三种关系:

(1).传递关系

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三个分子a、b、c而言,当aRb真,bRc亦真时,aRc一定真。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在这个特定论圩中就叫作传递关系。

(2).反传递关系

对于特定论域中之的任意三个分子a、b、c而言,当aRb,bRc都真,aRc一定假时,在于这个特定的论圩中,关系R就是反传递关系。

(3).非传递关系

对于特定论域中的任意三个分子a、b、c而言,当aRb,bRc真,aRc则真假不定时,关系R就是非传递关系。

第四节联言判断

一、复合判断概述

1.复合判断及其构成

复合判断就是本身包含有其它判断的判断,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组成。

复合判断由肢判断和联结词构成。

其中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叫复合判断的肢判断。

2.复合判断的真假

简单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其是否与实际相符,复合判断的真假则取决于其肢判断的真假情况。

3.复合判断的种类

复合判断的类型及其逻辑性质取决于它的联结词,根据联结词的不同可分为:

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和多重复合判断等.

二、联言(合取)判断及其构成

1.什么是联言判断

联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复合判断。

2.联言判断的组成结构与逻辑形式

联言判断是由肢判断和联结词组成的。

其中组成联言判断的肢判断叫联言肢,联结词在汉语中常用“并且”,除此之外,“而且”、“和”、“既是,又是”、“不但,而且”、‘虽然,但是”、”首先,其次”等也是表示联言判断的联结词。

联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P并且q,P∧q(∧读作“合取”)。

三、联言判断的种类

1.联主联言判断

联主判断是由几个主项一个谓项构成的联言判断。

这种联言判断断定几个对象同时其有某个属性。

可用公式表示为:

S1∧S2∧……∧Sn是P.

2.合谓联言判断

合谓判断是由一个主项若干谓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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