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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3、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6、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7、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8、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9、安全接种制度

10、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11、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12、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需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留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纵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毁形,放进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进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收集、整理以下计划免疫资料。

1、人口资料:

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儿童数、各年龄组人口构成、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等。

2、疫情资料:

各种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毗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

免疫接种人数包括基础免疫人数、加强免疫人数、强化免疫人数、零剂次儿童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抽样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4、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二、按照档案整理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

三、档案资料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四、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人员调离时,应将个人所管资料移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可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必须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参照相关工作制度。

(三)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五)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六)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

接种卡城市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集中专柜保管。

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七)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八)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九)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十)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卡、证一致。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有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棉衣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

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接种门诊计算机管理员专门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门诊每天下午5点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生部《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卫生防疫机构实行逐级供应制度。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BCG、DPT、DT和HBV、RV在2-8℃贮存和运输,OPV需在-2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

三、各种疫苗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有计划地分发。

四、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

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点核查,避免过期失效,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疫苗及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

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六)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

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接种人员要监测接种反应及事故并及时处理。

二、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向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

四、在每一次大规模接种时,应注意收集接种后24~48小时内接种反应,如发热、局部反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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