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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019年化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019年6月

一、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

201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1月3日以“中发[2019]1号”文印发)正式公布。

要求全党、全国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

首先,稳定粮食产量。

文件中指出: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其次,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多途径扩大种植面积。

再次,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扩大轮耕休作制度试点,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2015年2月17日,农业部发表了“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而新文件出台后,对化肥使用量上还是更加严格限制,化肥使用量上已经实现了负增长。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对总体形势的判断是:

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局中危和机同生并存,这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重大机遇。

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是:

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会议提出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

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要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国内市场和生产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总的工作还是围绕六个“稳”展开,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会议确定了2019年七大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六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七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上对2018年三大攻坚战的评判是初战告捷。

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提法是,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

对于脱贫攻坚战的提法是要一鼓作气。

对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法是,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

3、《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于去年9月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

在科技创新支撑下,对改良土壤、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型的产品将会更有生命力。

根据该法律,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4、《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发布

2019年2月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农[2019]1号)部署了化肥减量增效和加强肥料监管工作要求。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确保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2019年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发[2019]1号),在质量兴农主要指标中设定了化肥农药利用率目标。

规划以2017度为基准期,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由基期的37.8%提高至41%;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由基期的38.8%提高至41%。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区,选择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到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加大农业绿色高效生产支持力度,以补贴方式支持有机肥、高效新型肥料、低毒低残留农兽药、药色防控产品研发和推广。

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范围。

至2022年,将畜禽粪污综合用率提高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到86%。

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9号),从2018年开始在苏南稻麦两熟地区全面推行小麦季节性轮作休耕,以轮作养地作物或生态休耕替代小麦种植。

轮作休耕方案规定,太湖一级保护区、苏南运河沿线等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苏南其他地区3年左右轮休一遍。

据统计,今年苏南5市夏收小麦面积为375万亩,每年需实施轮作休耕125万亩左右,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约25万亩。

近两年,江苏省在部分市、县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今年江苏省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部级试点省。

目前,江苏省既有部级和省级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也有省政府刚出台的在苏南5市整体推进轮作休耕的新政,轮作休耕实施规模不断扩大,要求也越来越高,最终要实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常态化。

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2019年1月12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第89号文印发《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指南》包含岸线、河段、区域、产业四个方面共10条,适用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量项目参照《指南》逐步调整。

负面清单中与化工项目建设相关的内容有: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6、江苏出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

方案确定的蓝天保卫战目标是: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

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方面,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出,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

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

2019年底前,沿江地区和徐州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7、江苏出台实体经济降负担“28条”

2018年11月4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从降低税费负担、用地成本、用工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8个领域28个方面部署降成本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落实自2018年11月1日起国务院进口关税税率调整政策。

积极落实国务院“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的政策。

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自2018年12月1日起,印花税的核定标准调整为:

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70%(之前为80%),商业企业、外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40%(之前为50%)核定征收,其他行业按应税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二、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

即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小城市从2元降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从2元降至0.6元。

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

制定《江苏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属于目录内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贯彻落实好国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部署安排。

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继续实施现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政策。

适当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率。

四、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

2019年市场交易电量扩大至3000亿千瓦时左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省内发电量比例达到65%左右。

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对持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在江苏省省内通行费优惠从9折提高到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六、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改进融资支持机制。

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完善转贷应急机制。

支持各地设立财政出资的公益性转贷基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转贷“过桥”服务。

鼓励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发挥其服务快捷的优势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对其发放的单户不高于500万元的贷款,利率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财政按季均余额不高于3‰的标准给予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

八、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投资审批、跨境贸易、纳税服务、融资贷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力争2018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

8、江苏出台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8年11月9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对全省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末端安全处置、强化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严格监督考核做出部署。

在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方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

指导意见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设定的目标是:

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重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类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9、财税相关政策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9年1月起增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工具,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

12月21日,印发《关于设立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18〕337号)。

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降准情况。

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降准所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10月15日到期的约4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这部分MLF当日不再续做。

除去此部分,降准还可再释放增量资金约7500亿元。

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9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

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

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产品中,液体无水氨、氨水、硫酸、盐酸、硝酸、碳酸钠(纯碱)等无机化工产品进口关税由之前的5.5%降为5.0%。

2018年10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

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继续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燃油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和《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018年9月5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30号),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利用政府基金调整空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3分,每千瓦时用电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降低0.33分。

对于大工业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表中的含税价格保持不变;但是采用“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订价模式的直购电用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总额由每千瓦时3.69分降至3.36分。

自9月1日起,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4元(不含超低排放电价),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387元(不含超低排放电价)。

将此次调整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

自9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

2018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2018年第67号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按倾销比例征收保证金。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8〕65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钾肥、三元复合肥、煤炭等94种货物的出口暂定关税。

自此,中国对所有化肥品种出口不再征收出口关税,恢复到中国加入WTO时的开放状态。

与2017年度相比,2018年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由20%从价计征降为100元/吨从量计征,三元复合肥出口成本下降,出口量增加明显。

2018年1-11月份,中国出口三元复合肥34.11万吨,同比增长731.3%。

10、氢能源相关政策

燃料电池用氢国家标准发布。

2019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的GB/T37244-2018《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T/CECA-G0015-2017是中国节能协会2017年12月5日发布的团体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汽车燃料氢气的术语和定义、氢气纯度、氢气中杂质含量要求及其分析试验方法等,适用于聚全氟磺酸类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的品质要求。

与该团体标准相比,GB/T37244-2018在氢气质量标准要求上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允许单项杂技甲烷含量超过2μmol/mol。

但是,当甲烷含量超过2μmol/mol时,甲烷、氮气和氩气总浓度不得超过100μmol/mol。

GB/T37244-2018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生效后,团体标准不会失效,相关方仍可以按团体标准生产、销售。

2019年1月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做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19〕16号),部署江苏省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级市2019年1月份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专题调研。

江苏省相关产业“十三五”规划中,没有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发展目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没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内容。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没有设定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目标,只设定了燃料电池汽车研发目标是初步具备商业化条件。

要求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加快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的进度。

此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尽快出台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在氢气制备、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整车制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当前发展情况,填写《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地区调查表》,并总结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重点举措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力争将本地区产业发展重点纳入全省产业布局。

2018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公布《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

通知明确,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各类新能源汽车车型2019-2020年省级补助标准按2018年标准逐年退坡20%。

二、公司管理层分析预测

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通过调整优化存量产能、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措施的开展落实,促进行业总体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但也面临国际经济下行风险预期加大、国际油价不确定性、贸易争端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国内新旧动能转换、积累的风险隐患暴露增多等方面的影响。

预计2019年度行业将呈现以下特点:

1、政策延续改革深化

国家相关政策保持稳定性、延续性,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更多以行动方案进行推进且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环保将是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面;另外,财税政策宽松、降税减费措施及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对氢能源产业的推进扶持力度持续加大。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落实,对行业企业产品及产业拓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高效、节能、环保、创新将是重点。

2、基础化学品行业

经过近年来的行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行业预计进入良性发展阶段,2019年基础化学原料市场供需结构将继续优化,基础化学原料市场需求总体仍将保持平稳增长,其中有机化学原料有效供给仍存在不足,进口量较大。

3、合成材料行业

目前,国内合成材料市场供需缺口较大,特别是高端市场,进口产品仍占主导。

预计2019年国内合成材料市场消费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供需缺口较大进口依赖度较高。

4、化学肥料行业

通过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以及工业需求持续增长,预计2019年我国氮肥产能过剩将明显缓解,氮肥供需基本平衡。

近年来复合肥子行业竞争加剧,呈现去品牌化特点,正在从消费品特征回归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综合服务特征;预计2019年国内市场仍将呈现激烈竞争态势。

5、行业研发投资重点

根据调研的情况看,行业投资和研发重点为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生物化工、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

预计行业企业未来在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力度将持续增加。

三、公司战略规划及应对措施

1、持续落实节能降本措施

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建设投产,产业整体装备水平将跨入国内先进行列;2019年度将加快推进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通过先进技术及装备的运用,为公司产业良好运营及后续发展提供基础;同时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上述技改完成后,公司配套基础设施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后续公司将持续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达到节能、减排、环保、降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标。

2、持续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从两个方面入手,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

具体包括:

一是继续着力开发新型肥料,向细分市场、专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释放新型肥料产能,提升竞争力;二是落实在东南亚国家与合作方合作设立贸易型企业,将中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广经验复制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农业国家或地区,落实产能合作与释放。

3、持续拓展新材料产业

公司新戊二醇项目投产,2019年将加快推进涟水生产基地-功能性助剂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投产。

后续,公司将立足于技术开发及新产品研发,根据现有原料及中间产品,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开发化学品及材料提升产业及产品附加值。

重点考虑工艺、技术先进性,提高竞争力及行业准入壁垒。

4、持续探索拓展产业集群

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通过寻求与合作方合作,努力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布局,探索拓展产业集群效应,促进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升级。

拓展产业集群,实现一体化、基地化布局是行业发展方向,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公司工作重点是依托现有化工醇类、醛类等,对标国际化工企业及进口情况,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提高产业附加值、丰富产品结构,进行产业延伸开发脂类、聚合物类产品、专用化学品。

同时,跟进关注上下游产业状况,做好基础研究及技术跟进、研发准备;条件合适时,通过引入合作伙伴,通过合资运营等多种方式展开合作。

5、环保产业

公司联营企业固废项目实现投产且运营良好。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跟进研究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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