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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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两个方面。

文体拓展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

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50分。

(一)个人基础素质评分(满分100分)

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

1.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

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通过“评议”和“记实”两种方式实施,“评议”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定性评价,“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

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

(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

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评价内容如下表:

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积分D1(满分64分)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基本内容

A

B

C

D

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

8

7

6

5

团结协作

具有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纪律性,以学校、学院和班集体的利益为重,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为集体的发展做出贡献。

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同学关系融洽。

8

7

6

5

遵章守纪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上课出勤、寝室规章、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8

7

6

5

服务奉献

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社会公共事业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并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无偿献血等;乐于助人,服务同学、帮助他人。

8

7

6

5

阳光心态

拥有健康和谐、平衡愉快、积极向上、包容他人的心情、心境和心态。

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心理协调能力、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

8

7

6

5

履行责任

有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自觉、认真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寝室公约、个人卫生,党员责任、学生干部责任等)。

8

7

6

5

诚实守信

以诚待人、言必信、行必果,做到学术诚信、考试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8

7

6

5

文明礼仪

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8

7

6

5

注:

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每项“A”等评分比例应小于等于20%;班级成员互评,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80%。

(2)学生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

1)班级评定等级分(满分12分)

所在班级获得荣誉称号

所在班级评定等级

加分

校级优秀班级或校级示范团支部

A

12

院级优秀班级或院级示范团支部

B

10

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班级或团支部

C

8

注:

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或团支部,以当年所获奖项最高项计。

2)寝室记实分(满分12分)

寝室记实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加减分

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

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学年“每周公寓检查结果”平均分×10%

②“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加分

“文明寝室”创建获奖等级

加分

校级

3

院级

2

③寝室行为表现与卫生状况加减分

通报情况

加减分

寝室或个人表扬

+0.5/次

寝室或个人违纪

(使用违规电器、饲养宠物等)

-0.5/次

(至寝室记实分扣完为止)

注:

其他情况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3)履行责任、服务奉献记实分(满分12分)

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参加党团活动、班级活动、思想政治学习等活动中的表现:

参加经学院认可的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0.5分/次);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团委、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0.3分/次);因报名而不参加,造成恶劣影响的,减0.3分/次(至履行责任、服务奉献记实分扣完为止)。

②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参加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当学年达20个工时,加3分;未达20个工时,加0.1分/工时;超过20个工时,每增加1个工时,加0.2分/工时;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2分/项);参加省级志愿服务活动(1分/项);参加市级志愿服务活动(0.5分/项);参加支教公益活动(队长2分/次、队员1分/次);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0.3分/次)。

其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在国家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加5分/项;在省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加4分/项;在市、校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加3分/项;在学院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的加2分/项。

注:

志愿服务工时数需经学校统一认定,具体以志愿者证上记录为准;未经统一认定的志愿服务工时数不计入加分体系。

4)遵章守纪加减分

类型

名称

加减分值

违纪

处分

留校查看

-60

记过

-40

严重警告

-20

警告

-10

通报

批评

校级

-1

院级

-0.5

通报

表扬

校级

+1

院级

+0.5

注:

“违纪处分”指学生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校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通报为准;院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学院团委通报为准。

通报表扬当学年限加3次,通报批评减分不设下限。

同一事件通报表扬或批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项计分。

备注: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德育素质分大于等于8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低于80分且超过7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良好;低于70分且超过6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合格;小于60分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凡当学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德育评价等级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德育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评选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党员发展,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优秀。

2.智育素质分P(总分100分)

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除体育课和公选课外)。

智育素质分(P)=平均学分绩点×10+5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准,课程成绩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学年学生成绩为准。

3.身体素质分T(总分100分)

身体素质分(T)=体育课学年平均成绩(若无体育课则按体质健康测试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二)个人发展素质评分

个人发展素质实行记实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方面的能力及成果。

1.创新创业能力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活动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创新创业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1)科研实践与学科竞赛

科研实践与学科竞赛包括各类科技、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项目立项加分明细表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归类

不计分

不计分

/

/

加分

8

7

6

5

4

7

6

5

4

3

2

1

注:

具体归类办法见《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类认定表》;项目立项和按期结题各加相应分值的50%;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另加奖励分;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项目计分(加分/排名);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2)项目获奖加分明细表

等级

层次

归类

不计分

国家级及以上

一/二/三/四

16/14/12/10

14/12/10/8

12/10/8/6

10/8/6/4

8/6/4/2

省级

一/二/三/四

14/12/10/8

12/10/8/6

10/8/6/4

8/6/4/2

6/4/2/1

市、校级

一/二/三/四

8/6/4/2

院级

一/二/三/四

4/2/1/0.5

注:

具体归类办法见《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类认定表》;一/二/三/四表示奖项层次;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50%计;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层次加分;其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2)专利、软件著作

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专利转让、软件著作

加分

12

7

4

注: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受理和授权各加相应分值的50%;同一个作者参与多个专利、软件著作,加分项目不超过5个;涉及多个作者时,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加满分的60%、30%,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

(3)公开发表论文

论文

层次

EI、CSSCI、SCI收录的

期刊论文

A类期刊

论文

ISTP/ISSHP、EI收录的

会议论文

B类期刊

论文

公开发表的国际性

学术会议

论文

其它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

加分

分值

12分/篇

12分/篇

10分/篇

8分/篇

4分/篇

2分/篇

注:

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A、B类期刊分类情况参见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论文在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按相应层次加分分值的50%计;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包括经学院认定的小导师),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第二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50%;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为大小导师,则第三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50%;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EI、CSSCI、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被ISTP/ISSHP、EI收录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不为导师时,则第三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50%;其它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文章发表后被其它刊物收录的,以较高分计。

(4)创业实践

学生设立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加12分,其他股东加6分(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著作

学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12分;其他作者加6分;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分(以出版书籍为准)。

2.社会实践能力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类别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实践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1)暑期社会实践

项目

级别

加分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国家级

8

省级

6

校级

4

院级

2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国家级

8

省级

6

校级

4

院级

2

非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

1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项目

校级

4

院级

2

注:

暑期社会实践须经学校、学院立项;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队长加满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与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项目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其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2)假期专业实习

经学院推荐,在政府、企业等单位实习满一个月,考核合格者,加4分/期;向学院报备并经认可,在政府、企业等单位实习满一个月,考核合格者,加2分/期。

(3)第二校园经历

经学校、学院组织与选拔,参加暑期国际化课程的,加2分;在境内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一学期(含)以上的,加4分;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1个月以内的,加2分;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1个月(含)以上的,加4分;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一学期(含)以上的,加6分;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一学年(含)以上的,加8分。

注:

其他加分情况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3.社会工作能力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组织参加社团活动与团学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工作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1)任职分类

一类:

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工程创新学校秘书长;党员之家主任;资助社社长;A类社团第一负责人;

二类:

团委书记助理;团总支书记;校区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副主席;工程创新学校副秘书长;党员之家副主任;资助社副社长;A类社团主席团;

三类:

团总支副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工程创新学校秘书长助理;工程创新学校部长;党员之家部长;资助社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学生组织部长;A类社团部长;B类社团第一负责人;

四类: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工程创新学校副部长;党员之家副部长;资助社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A类社团副部长;B类社团第二负责人;楼长

五类:

校/院学生会干事;工程创新学校干事;党员之家干事;资助社干事;班级党建联系人、党员领航员;A类社团干事;B类社团部长团;C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层长;寝室长

六类:

B类社团干事;C类社团部长团、干事

(2)任职加分

任职基本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6

5

4

3

2

1

A

+2

+2

+2

+2

+2

+2

B

+1

+1

+1

+1

+1

+1

C

+0

+0

+0

+0

+0

+0

D

-6

-5

-4

-3

-2

-1

注:

以上任职加分为一学年加分,任职不足半年(一个学期)不予加分,任职超过半年(一个学期)但不足一年(一学年)按一个学期给予加分;任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取最高任职加分+第二高任职加分*0.5;考核等级中,A等一般不超过组织总人数的30%;若相关学生组织无等级考评则一律以C等记;对于其他职务的加分情况,将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3)嘉奖加分

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级别

加分

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如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4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

3

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勤工之星、优秀寝室长

2

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勤工之星、优秀寝室长

1

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干事

0.5

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通报表扬

0.3

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通报批评

-0.5

注:

其他荣誉称号加分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2)组织荣誉称号加分

荣获校级示范班级、校级优秀班级、校级示范团支部、校级优秀学生党支部、校级优秀学生会(含单项奖)、校级十佳优秀学生社团、校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成员按照以下加分明细表另加嘉奖分:

成员类别

考核等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主席团成员

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部长团成员

党建联系人、党员领航员、干事、寝室长

A

+1

+0.8

+0.5

B

+0.5

+0.4

+0.25

C/D

+0

+0

+0

注:

以上嘉奖加分为一学年加分,任职不足半年(一个学期)不予加分,任职超过半年(一个学期)但不足一年(一学年)按一个学期给予加分;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或团支部,以当年所获奖项最高项计。

4.文体拓展素质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计分,评价结果作为“校文体活动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1)文体比赛

级别

名次

国家级及

以上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校、院学生组织级

第1名

8

6

4

2

0.75

第2名

7

5

3

1

0.5

第3名

6

4

2

0.75

0.25

第4-8名

5

3

1

0.5

注:

文体比赛包括体育比赛、书画比赛、摄影比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才艺比赛等;参加院级(含)以上文体比赛加参赛分0.3分/次(需提供参赛证明,且满5次参赛分后不累加),获奖后按名次加分,不加参赛分;团体竞赛成员减半加分;取得名次以组织单位正式公布、发文或颁发证书为凭证,若只取前六名,则只给予前六名奖励;一等奖按第1名计、二等奖按第2名计、三等奖按第3名计、其他级别奖励按第4-8名计;同一类型比赛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其他加分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2)其他加分

项目

级别

加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

国家级

通过1.5/优秀2

省级

通过0.5/优秀1

英语水平测试

托福考试80分(含)以上或

雅思考试6.0(含)以上

4

大学英语六级

通过1/优秀2

大学英语四级

通过0.5/优秀1

其他证书(如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证书)

1

其他稿件[文艺类、新闻类(除社会实践外)]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刊物(含网络版)采纳

2/1.5/1/0.5/0.25

注:

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要求85分及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优秀要求550分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和优秀在大学期间只能各加1次;其他加分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学生(不含大一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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