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中心小学XX岗位竞聘职称评定方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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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中心小学XX岗位竞聘职称评定方案修改稿

千秋中心小学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及层内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正式稿)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荣教政法2017(68)号《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教育事业单位层内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千秋中心小学2017年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1、岗位聘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千秋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建考评组(9人),由校长任考评组长,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40%,由民主推荐产生,同时根据情况推荐考评组候补成员并确定候补顺序,用于临时行使考评职责。

考评小组构成(行政5人,教师代表4人):

组长:

刘永红(校长)

副组长:

范盛元(副校长)

成员:

郭荣(后勤主任)吴瑛(教务主任)杨太碧教师代表4人待定(考评时民主推荐产生):

廖光华张利史荣红邹朝宾

候补人员:

2人(考评时民主推荐产生):

廖祥举(李金菊、周邦平并列)

3、岗位竞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单位。

(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现聘任在专技岗位上且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3.2014--2015、2015-2016两个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市和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专技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方案:

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60%以上人数支持后报区教委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公开报名:

由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每人可申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材料,并公示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

本方案所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现岗位等级年限、表彰奖励、教研科研成果和支教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择优推荐

在组织考评、业绩考评和结果统计汇总过程中,考评组成员本人参与竞聘或与竞聘者属回避范围的,必须回避,具体包括: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D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推荐程序:

1.个人述职。

竞聘人员向考评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介绍基本情况,展示业绩成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演讲或答辩。

2.组织考评(20分)。

考评组成员根据竞聘人员平时表现和业绩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考评要素分别评分(低于18分或高于20分的为无效票)。

组织考评的结果按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有效票后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3.民主测评(20分)。

由全体教职工参加民主测评,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80%方为有效测评。

民主测评参照组织考评的考评要素,结合竞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业绩情况分别评分(低于18分或高于20分的为无效票)。

民主测评的结果按分别去掉10%(进一制)的最高分和10%(进一制)最低分的有效票后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束后,原始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在两人监督下立即封存,待业绩考评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进行计算统计。

4.业绩考评(60分)。

业绩分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年度考核4分:

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累计得分,每个优秀计1分,最高不超过4分。

(2)工龄10分,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计虚年),计算公示为:

10÷本级最高年限×个人实际年限=实得分。

(3)任现职年限10分,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不计虚年),计算公示为:

10÷本级最高年限×个人实际年限=实得分。

(4)履职情况27分:

①工作量9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

计算近5年工作量,按照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并完成工作,达到工作量得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7分。

第二部分:

近5年从事学校其它工作2分。

(在千秋小学连续兼任以下工作且评职称时仍在本校兼任以下工作,如有间断前面时间不加分)

A、校级领导加0.25分/年。

B、二级班子加0.22分/年。

C、班主任加0.2分/年。

D、大队辅导员、安全员、出纳、教务员0.15分/年、功能室负责人加0.05分/年。

从事学校其它工作加分,必须是上级或学校正式文件的方式委任职务才可以加分,身兼多职人员按第一职最高加分+0.01分/年(二职)+0.005分/年(三职)依次计算最高不超过2分。

②履职绩效18分:

履职绩效(18分)根据近2个学年度学校所有教师考核总分按1:

1:

1比例分别计18分、17分、16分,3个年度总分除以2为最后得分,考核成绩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年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5)表彰奖励5分:

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计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表彰奖励按以下加分。

等次

国家级

市级

县级

镇街级

党委政府

教育部

党委政府

市教委

党委政府

县教委

党委政府

教管中心

3

2

2

1

1

0.5

0.5

0.25

2.8

1.8

1.8

0.8

0.8

0.3

0.3

0.15

1.5

1

1

0.5

0.5

0.25

0.25

0.13

在获无等次的表彰奖励中,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最佳或十佳荣誉称号视为同级别一等奖;其余视为同级别二等奖。

直属学校对本校教职工的表彰奖励按教管中心加分项对应等次计分。

(6)教研科研工作及成果(4分):

(业务类)

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得的教研科研成果奖(赛课说课;基本功赛〈演讲、课件、书法等个人才艺赛〉;论文论著、经验文章及案例;课题研究;指导奖等)计分,获得的教研科研成果奖(含通过教委、教研室、进修校、安排的教学竞赛、论文评比、教案评比、教师征文、科技竞赛等)计分,分为A、B、C、D四类。

A、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课题结题并获奖(主研人员按获奖等次加分,参研人员获奖降一级计分)

国家级

市级

县级

0.7

0.5

0.3

0.6

0.4

0.2

0.5

0.3

0.1

B、任岗位等级以来教师各学科赛课、教研示范课、教学(科技)作品。

(录像课参赛,按降一个等级计算;送课下乡(领雁工程)三等奖计分;教研示范课按同级二等奖计算)。

国家级

市级

县级

镇级

0.6

0.4

0.2

0.1

0.5

0.3

0.1

0.05

0.4

0.2

0.05

0.02

优秀

0.3

0.1

0.025

0.01

C、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教师撰写论文、经验文章、个人基本功比赛(说课、演讲、书画等)获奖:

国家级

市级

县级

镇级

0.4

0.2

0.05

0.04

0.3

0.1

0.04

0.03

0.2

0.05

0.03

0.02

优秀

0.1

0.04

0.02

0.01

D、指导教师个人获奖(以证书为准)或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按教师或学生获奖同级别按C类降一等级加分;指导学生集体获奖按学生获奖同级别按B类计加分。

获奖加分说明:

(1)获奖分为两类:

表彰奖励荣誉类和业务类,两类互不交叉加分。

加分认可以证书的落款单位和教职工本人的姓名。

(2)获奖的时间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新调入本校教师或借出的教师不在本校的获奖“表彰奖励荣誉类”镇或街道党委政府可以加分,教管中心不加分。

(3)同时间或同项目(作品)的获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记分。

多人指导的奖按照指导人求平均分。

教师多人参赛奖按参赛人数求平均分。

(4)获奖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文件学校派遣的获奖,业务类获奖的最低层次以主管部门的中央教科所、市教科院、教研室(进修校)给予认可并在同级降级(优秀等次再折半)加分,其他部门的下属单位和学会不予认可。

(5)各类培训获奖不予加分。

(6)有争议的获奖,由考核小组民主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5.公布结果。

竞聘岗位工作结束后,由考评组对参加竞聘人员的业绩考评、封存的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的得分进行统计汇总,经核对无误后向职工张榜公布。

竞聘人员大于所竞聘岗位的,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竞聘人员等于或小于所竞聘岗位的,其业绩考评、组织考评、民主测评三项成绩总分不得低于60分,方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

竞聘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聘用。

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六)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区人社局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兑现工资待遇。

(七)签订合同。

经核准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并颁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书》。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六、聘用时间

层内竞聘拟聘人员聘用时间从2017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止。

本方案具有延续性,适用于教师职称评定和层内岗位竞聘,可以根据区教委当年指导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附《千秋中心小学2017年层内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正式稿)》签字表

同意教师签字:

 

不同意教师签字:

 

荣昌区峰高千秋中心小学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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