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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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的报告

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1X年我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X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狠抓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省环境质量继续呈稳中趋好态势。

(一)全省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状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X年我省六项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PM2.5、CO、O3),与2013年相比,除臭氧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均呈下降趋势。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7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为8.1%;二氧化硫(SO2)为3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降幅为19.0%;二氧化氮(NO2)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降幅为3.1%;细颗粒物(PM2.5)为46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2微克/立方米,降幅为20.7%;一氧化碳(CO)为2.0毫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0.6毫克/立方米,降幅为23.1%。

(2)达标天数情况。

201X年全省达标天数比例为77.6%,比2015年上升6.1%。

全省环境空气达标天数平均为284天,比2015年增加26天;其中,朝阳、本溪、丹东、阜新、大连、鞍山、抚顺7市达标天数超过全省平均达标天数。

2.水环境状况。

(1)辽河流域。

水质总体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

201X年,按照21项指标评价,90个干、支流断面中,一至三类水质断面占18%,比2015年上升2.4%,四类占42.7%,五类占20.2%,劣五类占19.1%,比2015年下降12%。

(2)鸭绿江。

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二类水质标准。

(3)“水十条”地表水断面。

86个断面中,42个为一至三类水质,占48.8%;25个为四类水质,占29.1%;9个为五类水质,占10.5%;10个为劣五类水质,占11.6%。

总体为轻度污染。

3.土壤环境状况。

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据初步掌握情况,全省约有90多万亩农用地土壤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约占总面积的1%。

有色金属冶炼和重化工业等重污染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约有50多块工业遗留污染场地,个别地块污染特别严重。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不断累积,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多,土壤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

4.噪声环境状况。

(1)道路交通声环境。

201X年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0分贝,多年维持稳定。

(2)功能区声环境。

201X年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86.2%,多年保持稳定。

辽阳、葫芦岛、盘锦、营口和本溪5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类功能区均达标;大连和鞍山最差,分别为56.2%和62.5%;其余城市达标率在70.0%~87.5%之间。

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夜间等效声级超标现象依然严重,有9个城市超过标准。

(3)区域声环境。

201X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低于城考标准(56分贝),多年保持同一水平。

盘锦、铁岭、锦州、抚顺、阜新、鞍山、朝阳、丹东、大连、沈阳和营口11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溪、辽阳轻度污染;葫芦岛中度污染。

5.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12-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在65.1-64.1之间,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良,变化不明显,2013-2014年略有波动,总体状况稳定。

全省14个市和44个县(市)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趋好的占13.8%,为大连市、营口市、辽阳市和普兰店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建昌县;无明显变化的占36.2%,主要分布在辽中平原地区。

6.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X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

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75.6%;三类、四类海水面积分别占7.2%、4.4%;劣四类海水面积占12.8%,均分布在大连普兰店湾附近海域。

7.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状况。

201X年,全省开展监测的55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

以达标水量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7.4%,其中,24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9.0%,31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1.7%。

8.环境风险状况。

201X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0起,比2015年减少3起,没有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大连红沿河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垃圾焚烧、污水污泥处置等环境敏感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营日益成为舆情热点。

9.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201X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8.12%、16.89%、25.55%和26.8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减排任务。

(二)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X年,我省承担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指标12项,其中,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5项,我省与环保部签订《责任状》指标6项,省政府确定重点指标1项。

具体情况如下:

1.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5项量化指标,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化学需氧量考核指标为减排3.15万吨,下降2.7%;实际减排3.21万吨,下降2.76%。

(2)氨氮考核指标为减排0.17万吨,下降1.8%;实际减排0.22万吨,下降2.41%。

(3)二氧化硫考核指标为减排3.88万吨,下降4.0%;实际减排8.16万吨,下降9.86%。

(4)氮氧化物考核指标为减排3.31万吨,下降4.0%;实际减排8.16万吨,下降9.86%。

(5)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考核指标为累计淘汰21.5万辆,实际累计淘汰22.11万辆,超额完成任务。

2.我省与环保部签订《责任状》6项指标,除1项指标外,其余均完成任务。

(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考核指标为81微克/立方米,实际为7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5.1%,达到了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目标。

(2)地表水质优良比例,考核指标为44.2%,实际为50%,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3)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考核指标为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少于30.8%,目前控制在30.8%,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4)入海河流消除劣五类,考核指标为2020年入海河流消除劣五类的水体(7条),目前有1条入海河流未达到,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5)饮用水水资源三类达标比例,考核指标为2020年饮用水水资源水质三类比例达96.3%,目前为88.9%,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6)地表水质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考核指标为3.5%。

受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2014-2015年我省连续两年干旱、河道严重缺少生态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目前为11.6%,未完成年度目标。

3.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1项指标,淘汰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707台,实际淘汰5965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省政府“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部署,围绕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抓治气。

在省长陈求发等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和指挥下,重点实施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严控秸秆焚烧三大工程。

省政府组成8个督察组,深入各市进行督查。

省长陈求发多次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亲自调度各市工作进展情况,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第二,抓治水。

以落实国家“水十条”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流水质达标行动、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取缔“十小”污染严重企业和实施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河流水质稳中趋好。

第三,抓治土。

去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省积极抢抓机遇,在全国第一个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争取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913万元,对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支持。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和支持。

第四,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推广了盘锦市经验。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新宾、大洼、盘山、清原、长海等地63个村庄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也取得积极进展,有些村(6个村)建成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了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

第五,抓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初步确定我省红线面积,沈阳、大连等12个市完成了(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全省14个市的74个涉农县(区)全部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10个、省级生态县(区)30个。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

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情况,对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核查,对46个省级以上保护区存在的176个问题逐项列出限期整改,受到环保部充分肯定。

第六,抓服务重大项目。

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跟踪、定期调度等方式,努力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去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审批建设项目4005个,总投资3194亿元,其中,省环保厅审批133个,总投资533亿元。

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对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必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第七,抓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个一批”原则加大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去年全省有7899个项目实现合规生产,不仅带动301亿元环保治理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大幅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有力地改善了环境质量。

第八,抓环保监管执法。

围绕全面推进污染治理,保障环境安全,环保、公安初步建立起了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了系列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去年,全省行政处罚案件3207起,罚款总额28439万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84起,罚款总额11589万元。

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17起,限产停产案件65起,关闭取缔“十小”企业65家。

对91家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0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2起,公安立案116起,破案113起,行政拘留169人,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196人。

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第九,抓推动落实环保责任。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对抚顺、铁岭、锦州、朝阳和盘锦5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环保督查,推动环保责任落实。

二、中央环保督察情况

根据中央部署,今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保督察。

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准备比较充分,顺利完成了进驻我省督察阶段性任务。

(一)迎检准备情况。

为做好迎检工作,去年11月,省环保厅专程到黑龙江省学习调研,并从开展环保工作大检查、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准备与环保工作相关背景材料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可能调阅相关材料、信访案件处置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4月18日我省接到通知,4月25日中央启动对我省环保督察,在省委书记李希就迎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省环保厅提出了迎检方案,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六个工作小组,以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二)环保督察开展情况。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采取省级层面督察和下沉各市督察的方式,对我省开展了环保督察。

在省级层面,主要包括召开会议、督察谈话、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和专题汇报五个环节。

4月25日召开与我省党政主要领导见面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动员会和我省环保工作情况汇报会,省长陈求发主持动员会和汇报会,省委书记李希作了动员讲话和工作汇报。

督察组先后与25位副省级以上领导、13位厅局长谈话;在省及各市主要媒体黄金时段连续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调阅513卷、7057份资料,涉及14个市、28个省(中)直部门;走访问询了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等21个部门和单位。

在下沉各市层面,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三组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和葫芦岛6市开展了实地督察,与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并赴现场抽查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项目审批建设等情况。

(三)转办信访环境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

督察期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省转办35批、6991件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现已全部办结完毕。

全省共责令整改3482家,立案1706件,罚款5928万元;立案侦查105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问责850人,约谈581人。

(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今年7月底,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从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看,督察反馈意见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包括思想认识问题、对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等;二是国家三个“十条”推进落实情况,包括燃煤小锅炉拆除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问题、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等;三是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拆除问题等;四是自然保护区和近岸海域违法建设情况,包括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等;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包括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等。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环保厅从大气、水、土壤、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和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对我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在大气环境方面,梳理出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城市扬尘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秸秆季节性焚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类主要问题;在水环境方面,梳理出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尚未到位、农村水污染问题进一步凸显、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岸海域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六类主要问题;在土壤环境方面,梳理出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支撑不足、土壤防治工作机制不完善四类主要问题;在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梳理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两大问题;在生态保护方面,梳理出生态修复任务繁重、生态保护形势严峻两大问题;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梳理出环境监管执法难度大、环保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确保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政府以解决梳理出的21个主要环境问题为导向,印发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发〔2017〕22号)(以下简称“攻坚行动计划”)。

四年攻坚行动计划总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提出了今后四年我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行动思路、行动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是行动思路。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是行动原则。

提出在推进四年攻坚行动计划中,应当坚持四条基本原则,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监管执法从严的原则,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和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

三是行动目标。

从大气、水、土壤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方面,分年度提出了攻坚行动目标,通过实现年度目标,来确保实现2020年全省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切实使我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为重点攻坚行动,这是四年攻坚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思路,围绕实现“十三五”末期我省环境保护目标,我们以解决21个主要环境问题为导向,确定30项重点攻坚行动,并分解细化为53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具体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是:

(一)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明确了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6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12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二)多措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明确了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护良好水体、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等8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14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明确了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3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4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明确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9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明确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5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8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六)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明确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5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并分解细化为6项年度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目标。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跟踪检查、强化目标考核、搞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四年攻坚行动计划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方面全面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是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要提出阶段性整改方案,确保目标合理化。

同时,建立整改任务“台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保证质量,让群众受益,使群众满意。

二是认真搞好问题整改。

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并列出整改清单。

按照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直面问题,不回避问题,针对问题,解决问题,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督察组交办的所有问题都能够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立足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把督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整改中的好思路、好措施,进一步总结提升,转化为务实管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特别是对督察反馈的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督察成果。

四是用好督察成果。

在抓好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完成这次重大政治任务的同时,我们要用好督察成果,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加强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另一方面举全省之力,狠抓四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

攻坚行动计划是我省今后四年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下一步,我们要多措并举,推动四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

攻坚行动计划所涉及的省直各牵头单位为牵头任务的责任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

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推进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责任落实来确保攻坚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是坚持“挂图作战”。

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要按照攻坚行动计划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绘制“施工图”,按照“一项目标任务、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处室、一抓到底”的思路建立推进机制,把攻坚行动计划分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使各项目标任务可报告、可量化、可核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部按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

三是加强工作督查。

我们要把攻坚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内容,通过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和现场督查,使攻坚行动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项措施认真得到落实,尽快转化为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成果,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整改任务,我省四年攻坚行动计划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辽宁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地会更绿、生态环境会更加美好,(弘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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