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67754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5.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优质、铸精品的精神,并针对现阶段工程特征,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2、范围:

各项目。

3、职责:

工程部、项目部主要负责按此规定对工程施工期间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4、管理规定:

本处罚条款的幅度是按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初犯或性质轻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质严重的高幅。

4.1制度及程序管理及处罚规定

4.1.1单位资质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开工前将有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备案,不报或未按时报罚款500-1000元,超限期后处200元/天罚款。

4.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可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100000元。

对需要分包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单位资质需满足要求,违者按非法转包处罚。

4.1.3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制度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立即组织项目部,项目部管理架构需满足投标承诺、合同及现场要求,管理人员调入或调出现场须由甲方预先以书面批准,管理人员调入现场前其履历应先得到甲方确认。

甲方有权要求对玩忽职守、能力差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换或增减,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

拒不执行甲方要求处1000元/天罚款。

4.1.4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开工前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

4.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

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

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

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5000元。

4.1.6施工样板及功能样板制度

样板制度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甲方同意后实施,可采用样板墙、样板间方式进行。

工序施工前要做技术交底,实际操作要与交底内容一致,违者每项罚款500元。

砖墙、护角、拉接筋、灰饼、挂网、内外墙面、天花抹灰、地面找平、地面贴砖、外墙贴砖、吊顶、栏杆、防水、门窗、烟道、给水管及电线管开槽、排水管安装、给排水管口及开关插座定位等工序需做施工样板,经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后作为后续工作施工及验收的标准,不做样板施工者每项罚款3000—5000元。

功能样板应做到功能元件定位、尺寸明确、功能合理,符合甲方要求,违者罚款3000—5000元。

4.1.7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4.1.7.1现场所使用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等)需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才允许使用,违者除材料退场外还将罚款2000-10000元/次。

4.1.7.2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报验。

报验时应提交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和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3000—5000元。

4.1.7.3水泥、钢材、砖石及砌块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剂、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PVC线槽、线管、DN25以下户内管道阀门、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通电开关及断路器、铝型材、铝单板、铝塑复合板等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率要达到100%,违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

4.1.7.4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应先提交水泥、沙、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每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单,没有材料检验报告或配合比单的不得进场,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4.1.7.5装修使用的木材、夹板、石膏板、外墙涂料、大理石板、花岗岩板等装饰材料应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或放射性物质含量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没有检测的罚款500—1000元。

4.1.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程序

4.1.8.1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500—1000元。

4.1.8.2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项目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4.1.8.3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按时完成整改。

对整改不按时或有意推脱的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4.2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2.1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及合同要求编制总进度计划,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实施,违者罚款5000元/次。

4.2.2工程进度计划须配合甲方开发节点、各阶段合理进度要求,若无故不执行处100000元/次罚款,延迟处10000元/天罚款。

4.2.3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向监理、甲方项目部上报下周计划,每月28日前向监理、甲方项目部上报下月计划,逾期不报罚款1000元/天。

4.3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4.3.1定位放线、土方工程及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4.3.1.1验收时建筑物轴线偏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超一处罚款1000—3000元。

4.3.1.2土方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体,不许野蛮施工造成桩体破坏,违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3.1.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回填土的土质要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回填土的压实方法及压实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2000元。

4.3.1.4灌注桩、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位要准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每一根罚款500—1000元。

4.3.1.5灌注桩桩底及桩顶标高误差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误差,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根;预应力管桩接桩时上下节平面尺寸偏差、桩顶的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误差,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根。

4.3.1.6灌注桩钢筋笼规格、长度、搭接应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尖规格、桩尖和接桩的焊接焊缝要饱满,焊完冷却时间要符合要求,垂直度要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4.3.1.7灌注桩砼强度须符合图纸要求,违者处2000-5000元/根罚款;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时,灌芯混凝土和钢筋应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违者每根罚款1000—3000元。

4.3.2基础承台、基础梁、主体框架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4.3.2.1钢筋的调直和弯曲必须采用冷拉或冷弯,冷拉时不得违法对钢筋“瘦身”。

违者每根罚款500—2000元。

4.3.2.2钢筋验收时钢筋的锚固长度或搭接(焊接)长度不足的,每根罚款100—300元。

4.3.2.3主筋的搭接(焊接)接头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300元。

4.3.2.4剪力墙、柱竖向钢筋偏位2cm-5cm罚款200—400元/根,偏位在5cm以上的罚款500—2000元/根。

4.3.2.5钢筋验收时发现有钢筋代换而没有代换手续的罚款1000-3000元。

4.3.2.6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内预埋墙体拉结筋和构造柱拉结筋的位置、数量、长度、抗拔能力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300元/根。

4.3.2.7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100元。

4.3.2.8钢筋验收时发现钢筋根数缺少,梁的箍筋、柱的箍筋及楼板钢筋每少一根罚款200-500元,梁、柱、墙及楼梯主筋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3000元。

4.3.2.9模板验收时,模板封闭不严密、支撑不稳固或刚度不够或采用编织袋等异物塞缝,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0结构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与设计不符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1模板验收时,模板内未清理干净或砼内埋木块或吊模时铁丝穿透模板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2发生胀模现象罚款300—1000元/m2。

4.3.2.13施工时擅自更改混凝土标号,每次罚款3000—5000元;商品混凝土浇捣时随意加水每次罚款500—2000元。

4.3.2.14混凝土有露筋、孔洞、夹渣、蜂窝和裂纹等质量缺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

4.3.2.15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和裂纹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检查签字后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违者每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3.2.16混凝土的拆模时间要符合规范规定,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0—2000元。

4.3.2.17混凝土拆模后要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及方法要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并作好养护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2.18混凝土中预埋件或预留口位置、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4.3.2.19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事先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4.3.2.20现浇混凝土楼板板底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间房罚款500—2000元。

4.3.2.21混凝土剪力墙、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平整度每检验批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达不到的罚款500—2000元。

4.3.2.22混凝土试样要按规范要求留置,压验时发现不合格的每组罚款500—2000元。

4.3.2.23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现场要有人旁站,还要有人检查塌落度和试样的制作。

相应的班组要派人跟班。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

4.3.3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4.3.3.1现场砂浆采用商品砂浆,违者罚款5000元/次;如同意采用自拌砂浆,搅拌要有配合比标牌,称重衡器,违者罚款500元/次。

4.3.3.2砖砌体及砌块砌体的墙面、柱面垂直和平整,每一检验批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达不到的罚款200—1000元。

4.3.3.3砖墙砌筑完成后要勾缝、清扫墙面,违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4.3.3.4砖砌体及砌块砌体组砌应合理、砂浆要饱满、灰缝应平直、灰缝厚度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4.3.3.5砌块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砌至梁板底时留置20cm—21cm空隙,7天后再砌到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4.3.3.6构造柱处墙体必须砌马牙槎、先退后进,每500mm设置拉结钢筋,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4.3.3.7门窗洞口及施工洞口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过梁,且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用钢筋砖过梁,违者每处罚款500—2000元;门窗洞口及施工洞口两侧不得采用竖砖砌筑,违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4.3.3.8预埋线管需砌筑后开槽的,必须用切割机镂槽,严禁用斧、凿开槽,管线安装完成后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挂网找平。

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