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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2

第六章城市步行空间照明

城市步行空间的照明主要指商业街,城市广场,滨江地带,居住区的步行道照明,此外,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的照明,踏步与坡道的照明设计也属此范畴,这类空间的特点是人们总在不停地移动,为了保证夜间人们通行及活动的安全,并给人以亲切和轻松感,至少应该提供基本的照明,此外,在夜间步行空间的结构要易于识别,所以照明应提高环境的可识别性,对于城市步空间,应该将照明这一无素融合到城市环境的整体设计中,发挥综合景观效应。

第一节步行道的分类与照明要点

光照水平、光源与灯具类型、光照图式与步行空间类型关系密切,因此将步行道过行分类很有必要。

一、小径、游路

用于人们散步和景观视看的小路,如城市绿地或公园中的路径,路面很窄,一般有用卵石或其他石材铺装,照明的级别最低,强调符合安全照明的标准,营造幽静的光环境。

二、步道、通道

路面比小径要宽,主要是指通向建筑物入口或区域的主要道路如各专用步道和通道,由于是过渡性质的人行步道,照度应控制在适当的水平,灯具的选型,既要考虑建筑,又要考虑与之连接的道路灯具之间的协调。

三、人行道

与城市干道配合专门设置的中宽人行步道,路面的铺装简洁,在道路交叉口处铺装的形式和材料常常会加以变化,另外还有专门铺设的盲道,这类步行空间的照明设计应该项为行人提供足够的照明,保证安全,特别是步车混合型号的人行道,路面的光照应与机动车道加以协调,同时宜在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照明(图6-1)

四、居住区道路

主要是指城市住宅区内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和步道,照明的目的主要是确保行人安全步行,识别彼此面部,能正确定方位和防止犯罪活动。

五、滨水步道

指位于水体旁的步行道路,这类步行道的照明除了考虑以上步行道所涉用的要求之外,应特别考虑水面倒影的设计。

六、专用步行空间——商业街、城市广场

为了排除机动画及非机动车的干扰,在城市中设置专供人休闲步行消费的空间,如城市的商业街,步行街的形态可以是没有顶盖的开放型,也可以是有顶盖的封闭型,另外,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而设置复合式商业的空间,也可以归属此类,城市广场也是专门用于城市居民休闲步行的空间,同时又具有集会的功能,这类专用步行空间的照明不仅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照明,还要满足视觉舒适的要求。

七、高架步行空间

高架步行空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a.人与车采取垂直的立体分离的独立式高架步行空间;b.跨越通道的高架通行栈桥;c.架于两幢建筑物之间的过街楼,即空中走廊,高架步行空间的照明特别强调桥面照度的均匀,避免眩光,保证行人通过的安全。

八、人行地下通道

人科地下通道是与城市道路垂直分离而设置的独立的地下街道,专供行人跨越汽车通

道的人行地道,照明的设计应该注意视觉知应的问题,如明适应和暗适应,另外,在地下通道的出入口入,应着重加强安全性照明和引导性照明。

照明设计师应该将光照水平,光源与灯具选型,光照图式与步行道路的类型相结合,步行道的功能与机动车道相比具有非正式或体闲的功能特质和布置方式,因此照明的风格也应该符合这种特性,除了中杆步道灯之外,易于布置小尺度的低位光照灯具,如小于人体尺度的灯具,在道路照明中,我们特别强调路面照度的均匀性,但是步行空间的道路可以不必太追求这种均匀度,城市中机动车道旁的人行道要求均匀的光照,照明器应该安装在高于人体高度的立杆上,其光照具有很好的均匀度,这种杆式照明可以纯粹是功能性的,也可以是兼顾景观装饰性的,专用步行空间的照明需要较高的照度水平和较均匀的光照,灯具的选型应具有独特性和标志性,城为整个环境中的视觉无素。

第二节步行空间的照明要求与照明方式

不同的步行空间,人们的视觉与行为方式也不相同,分析使用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以满足夜间使用的要求。

一、基本照明要求

1.安全性照明

不论是步行空间的水平面还是垂直面,都应保持一定的光照,因为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步行是随意的,任何方向和地段都有可以到达,照明设计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给行人足够的安全感,特别是不能以设计师个人的偏好或主观臆断布置灯具。

一般来说,凡是人流量大的地段或聚众的场所,必须提供充足的光照,如游路和广场,如果地面照度不够,会引起行人的担心或发生意外,在步行道中的踏步和坡道以及喷泉和小溪的边缘,照明主要是起安全作用,尽管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区域照亮,但是绝对要避免漆黑的路面,充分的光照使得行人对其周围环境的认知变得较为容易。

上面谈到的是水面上的照明,其实这类的空间的垂直光照也很重要,将光投向树木,建筑物的墙面,行人的三维知觉会加强,人们不仅能看清地面,同时对周围的垂直界面也有很好的视认知,空间良好的认知感对安全感的提高极为有利。

庭院灯下照光,台阶下照光,台阶地脚光和植栽垂直照明都是常用的安全性照明方式(图6-2)。

2.舒适性照明

步行空间中行人的行为无非是两种:

穿行流览和顿足停留,对于后者,我们应该营造宁静的氛围,人们在此静坐,聊天,环境的要素除了路面之外,座椅,绿化,喷泉都是照明表现的对象,不同的照明方式从整体上应带给游人视觉的舒适感,在这里,灯具的位置非常重要,投射在地面上的光,柔和舒适且没有眩光。

引导性的光照将人们的视线引向视觉的焦点:

如喷泉或远处尽端的其他物体,白天,步行的环境均是可见的,夜晚,人工照明发挥了二次设计的潜力,将光照集中在人们逗留的地方,同时将重点照明集中于一系列视觉中心,低色温的暖色调光线特别适合于营造这类休闲舒适的环境。

低于人们视线高度的光照最易创造出宜人亲和的气氛,人们的交谈变得更加惬意,步行空间中私密的场所也可采用这种照明方式,居住区中的休闲小广场使用暖色调的光线可以创造了友好的氛围,滨水步道采用低于人体高度的灯具,可以形成祥和的亲水氛围。

二、照明方式

过去,我们总是将步行空间的照明重点集中在照亮路面,保证安全,然而,现今越来越多的人样要求舒适的光照环境,为了满足这种要求,不能总是局限于照明的亮和暗的问题,或者是光的物理特性,而是应该依据不同的步行空间性格,营造不同的光照气氛。

1.下照光(图6-3)

下照光可以营造一种宁静的氛围,灯具安装在灯杆上,出光口的位置一般高于人体高度,地面可以获得有效的均匀照明,也可采用草坪灯一类的低位照明,出光口的位置低于人的高度,光照范围减少很多,明暗分界线清晰,空间中形成一定的光照韵律,再者就是地脚灯的使用,压低的光照完全在地面上。

2.集中区域照明(图6-4)

为了强调空间的功能性,特别将局部一个步行区域集中照亮,如广场或某个步行节点,这种光照方式主要是光照面积较大,照度水平较高,对于人流相对集中的场合较为适宜。

3.漫射光照明(图6-5)

庭院灯向空中各个方向发射光线,可以在步行空间形成欢愉的气氛,但是,这种光照图式的最大问题是要将灯具的表面亮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容易造成不舒适眩光,当设计的光强令人不满时,会产生不良的感觉,没有人会愿意接近这类视觉不舒适的空间。

4.来自路边树木的照明(图6-60

路边树木的照明在整个步行空间里创造出极为戏剧化的光照环境,可以丰富街道的垂直界面,并增加路面和空间的光照,但要注意整夜的光照对树木的生长是不利的。

5.来自建筑物外墙面的光照(图6-7)

靠近建筑物的路面,借助于建筑物上安装的照明灯具可以得到光照的补充,这种情况类似于城市中心的商业街,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外立面照明对步行道的照明贡献不大,另外,城市商务中心的大楼外观照明,使得附近整个步道系统的照明水平有所提高,来自于建筑物的光线大多属于间接光照,如经过雨篷檐口反射的光线和投向墙面反射的光线,可以将附近的路面照度提高,同时,嵌入在建筑物下部的低位照明和安装在墙面上的壁灯,也可以直接对附近的步道进行照明。

第三节步行空间照明评价指标

步行空间的照明更为强调人性化设计,因此评价的指标与纯粹功能性空间的评价指标有一些区别。

一、半柱面照度要求

在以行人为主的步行空间中,夜间能够在一定距离内识别附近的其他人是最重要的照明设计要求,为了提供必要的安全感,要使行人能在足够的时间内充分判断他人的行为动机:

友好,冷漠或带有攻击性,并做出适当的反应,据研究,对敌意做出防范的最小距离是4m,在人面部处提供较高的垂直照度可以满足可见度要求,但是不指明方向的垂直照度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最理想的参数,因此近年来引入了半柱面照度(图6-8)研究者指出在4m处用于判断对方动机的最小半柱面照度是距地面1.5m远处为0.8lx,10m远时为2.7lx。

在第三章中,我们曾经给出过半住面照度的定义和它的计算公式,半柱面照度通过与照度计相连的特殊元件可以测得,最低的半柱面照度是在灯具的下方,在移动的情况下这段时间非常短暂,因此计算时不应包含此点,半柱面照度的产生主要是克服垂直照度测量的主观性。

照明应提供必要的垂直照度,除了保证对面行人能彼此看清对方的面孔,还应能够易于阅读批示路牌和标识。

垂直照度应考虑其方向性,如在类似广场的开阔地带上,行人的前进方向多种多样,没有规律性,此时的垂直照度应适当提高,以保证各个方向的可见度,而位于狭长空间的步道如步行街,人流方向明确,此时主要考虑垂直于人流方向的垂直照度(图6-9)。

二、视觉功效与眩光控制

眩光控制得好,就可以提高视觉功效,眩光对视觉功效的影响甚至使得人们的知觉和辩认均无法完成,生理眩光可造成视力的损害,减低视敏度,心理眩光引起人们不舒适的感觉,影响视觉的集中,并且空易引起事故发生,当然,眩光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应该尽可能进行控制,这两种眩光目前均有标准的评估方法。

生理眩光的发生是由于视野中过高的亮度或亮度差,造成眼睛不能适应,制造眩光的光源其散射光落在视网膜上,就像光幕一样,减低了所成图像的对比度,观察者离光源越近,眼睛的眩光照度就越高,光幕亮度也就越高。

参看图6-10,假设适应亮度为L,为看清物体,物体的亮度与周围环境的亮度比至少应为L,眩光发生时,光幕亮度使得眼睛必须适应较高的亮度水平为L+L。

当亮度比为L时,物体是不可见的,只有当亮度比提高L时,物体才能够被看见,阈限增量的百分比从L提高到L,是属于生理眩光,亮度计算结果表时阈限增量TI越大,眩光越强烈,眩光控制阈限增量一般在7%~10%,安静的路面可以提高到15%~20%。

谈起光照品质,其重要性远比灯具中的光源是否隐藏更加重要,整个步行空间的眩光控制技巧关键是掌握整体亮度的平衡,由于灯具的背景是黑天空,在人们的视野内,灯具表面的亮度与黑天空的亮度之比过大,必然引起视觉的不适,因此,对光源部分的适当遮挡,将会减少这种眩光效应,避免使用没有任何反光设计的透明玻璃灯罩(除非光源在灯罩内是不可见的),推荐使用磨砂玻璃或亚克力材料。

三、路面亮度

步行空间应具有基本的路面亮度,保证行人安全通过并看清前方的路况,位于商业街的步道,其路面的亮度应考虑橱窗或店面光照的补偿,通向建筑物入口的步道,需注意此处的光照水平保持与入口处的自然过渡,在行人通过的斑马区域,应将照度适当提高。

四、均匀的光分布

一般较好的步行空间照明应该是提供均匀的路面光照分布,这样可以增加行人的视觉舒适,给路面以清晰的视觉形象。

不均匀的光分布,会混淆行人视线通达,遮挡潜在障碍物。

均匀的光照比起明暗相间的光照图式,不太容易将行人的目光吸引到光源上,在步行空间里,人行步道并不是环境中的主要表现景观元素,夜间的照明应该顺应这样的设计原则,设计者做出适当的光照分布。

因为人有趋光性一说,我们的眼睛总是下意识地去搜索环境中明暗对比强烈的地方,但是在月光照明技术中,人们行走在步行道时不会有此强烈的感受。

均匀的光照与灯具的光束角有关,反射板可以将光线集中到前方的路面上,也可将一个光束分解成多个光束,灯具的形式对光分布产生很大的作用。

五、亮度平衡

人们在步行空间中对安全和舒适的要求体现在他们能够看清周围的环境和边界,人行步道的照明提供行人清晰的视野,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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