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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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时,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2.12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2.13 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2.14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2.15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

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2.16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 脚手架作业防护   

3.01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3.02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3.03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3.04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05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3.06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3.07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3.08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3.09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3.10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4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4.01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4.02 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03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篮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4.04 吊篮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

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篮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4.05 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4.06 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钢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

吊篮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7 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4.08 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09 钢丝绳与棱角物体的接触部位采取措施防止对钢丝绳的剪切破坏。

4.10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4.11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5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5.01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履行验收手续。

5.02 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5.03 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

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5.04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

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5.05 卷扬机安装必须要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5.06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

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5.07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5.08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

缆风绳选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毫米。

20米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

必须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5.09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

6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6.0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6.0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6.0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6.04 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6.05 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06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6.07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6.08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6.09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6.10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6.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6.12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6.13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

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6.14 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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