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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绩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五”以来,我县坚决向污染宣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即是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更是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创建持续领先。

绩溪县始终坚持以创促建,取得丰硕成果。

2020年,绩溪县有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76个;全县有国家级绿色学校1个、省级绿色学校4个、市级绿色学校18个;全县有省级绿色社区2个;全县有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2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2个(长安油茶、家朋山核桃),市级三大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基地4个,市级森林旅游观光点3个。

生态空间布局全面优化。

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通过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保护,生态空间布局得到全面优化。

生态保护修复取得重大进展。

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保护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扎实推进“绿盾”问题整改,“绿盾2017”、“绿盾2018”排查的17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2020年绩溪县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绿盾行动“回头看”专项督查。

积极推进矿山治理,溪马采石场、凤坑石煤场等完成治理,塘塍石英矿北采区不再开采的平台实施复绿,落实南采区排土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祥坞采石场、太子山钼矿等退出矿山,积极实施生态恢复治理。

(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加强

水污染防控稳步实施。

绩溪县划定了县城2处、乡镇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完成登源河、扬之河、大源河、徽水河、西津河河道整治和扬之河、翚溪河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黑臭水体(非汇水)整治。

完成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所有整治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

2019年绩溪县圆满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任务,现有营持证加油站共15个,已全部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

“十三五”期间,绩溪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向优。

2019年,绩溪县国控绩歙扬之河新管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市控绩宁柏山断面、绩旌版书分界山断面和隐塘桥断面水质类别均达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大气污染防控持续强化。

2018年,绩溪县通过清洁能源替代、拆除等方式,完成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9年绩溪县完成全县唯一的钢铁企业(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超低排改造工作,完成了立兴化工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绩溪县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扬尘防治措施,要求建筑工地装设扬尘监控设备,并接入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严格渣土运输审批,持续强化三车管理,渣土运输车全部封闭运输。

提高了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范围。

2018年,绩溪县全面开展化工、印刷和涂装行业VOCs摸排整治工作,安徽立兴化工有限公司、皖南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治;绩溪县有序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专项整治,全县二类以上汽修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喷漆,完善了废气治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全县没有被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发现焚烧火点。

绩溪县制定并落实了《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限放改为全年禁放,并将禁放区域从城区扩大到部份农村重点区域。

2019年,绩溪县优良天气比例为92.7%,较2016年上升2.9个百分点。

2017-2019年绩溪县PM2.5和O3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2019年年均浓度分别为23μg/m3和93μg/m3,为全市最好水平,且位于全省前列。

土壤污染防治夯实基础。

顺利完成了辖区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6月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2020年7月编制完成《绩溪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从《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中选定适宜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实施方案。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相关信息已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信息共享。

开展了重金属基础排放量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实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完成企业涉镉排查,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固废污染防治不断完善。

绩溪县将不锈钢和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作为重点,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达到100%;绩溪县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引导企业废物再利用,减少了固废排放量,又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率先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实行了换代升级,污泥转运执行运三联单管理制度,全部送至绩溪县南郊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环境治理体系、能力不断加强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完善。

率先建成运行全省首个县域智慧环保平台,实现了城区主干道噪声、扬尘动态监测、企业危废贮存、转运全程视频跟踪监控,形成了绩溪县环保监测的信息化监测网络。

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行多样化监管模式,开展了化工、造纸、不锈钢等重点行业“双随机”检查、VOCs废气处理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节假日夜间执法检查一系列监管行动。

重新修订《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重新修订了《绩溪县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绩溪县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预警及响应程序;开展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检查、水源地环境隐患专项排查、“绿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

开展全县“三线四边”“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回潮”;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摸清全县干流、主要支流沿岸固体废物的存量和污染现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制度全面落实。

2020年4月绩溪县启动县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绩溪县—临安市推进区域联动机制,签署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政府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临安市—绩溪县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在边界环境联防联控、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检查、突发事件处置、跨界预警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了制度性安排,为有效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打下基础。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启动以来,绩溪县共获得补偿资金5.1亿元,完成了编制流域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能力建设等6大类共131个项目;2018年,绩溪县在宣城市率先建立县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将扬之河新管断面纳入生态补偿,目前扬之河新管断面水质可达到Ⅱ类标准。

2016年底,绩溪县率先启动全省首个县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河道警长、民间河长、技防河长“三长”机制,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积极推行“林长制”,紧紧围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区”,以“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为抓手,大力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20年6月,绩溪县被选定为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积极督促引导全县排污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还需提升

绩溪县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良好,但2019年臭氧年均浓度有抬升趋势。

绩溪县目前未开展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碳排放情况处于未知状态。

绩溪县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的监测监管工作尚未开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

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不完善。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为80%,进水BOD年均浓度仍为50mg/L,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存在管网破损、淤积、雨污混接等问题,急需评估并确定修复方案。

绩溪县城区污水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老城区较多老旧合流管道无法实现雨污分流改造;部分已建污水管网尚未完成全路段清淤及检测,部分管网出现腐蚀、破裂、变形、沉降等问题,需及时更换破损管网,新增截污干管。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绩溪县人民医院、绩溪县中医院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设施未做废气处理。

此外,11家乡镇卫生院均未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固废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尚未启动建设。

产危废企业散而小,暂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外地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农村人居环境还需提升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还需加强。

绩溪县部分地区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尚不健全,缺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未有效运维的情况。

农业面源污染依旧存在。

绩溪县畜禽养殖场总体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程度不高。

部分水源地周边两侧存在开垦的山核桃人工种植林和少量的蔬菜耕地,施用的化肥、农药会通过降雨径流进入水源地,尤其是山核桃林和蔬菜耕地种植在山坡上,化肥、农药流失率相对更高。

(四)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仍需完善

环保执法力量仍有不足。

现有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偏少,监管任务重、环境风险大;缺乏部分应急救援装备,不能较好满足现场监察执法及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需求;环保系统内部监管力量未能高效整合,环境监测数据未能有效用于现场执法监管,精细化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尚不健全。

绩溪县土壤环境质量的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治理和修复的经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安全利用工作仍处于初期阶段;新时期各类环保问题复杂糅合,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尚未厘清理顺,涉及多部门的环保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权责不明难以实现长效管理;环保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环保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网格化监管体系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未能达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标准。

第三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绩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与较大的挑战。

(一)机遇

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目标指引方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十三五”期间,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深化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环保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

2020年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绩溪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十四五”是确定“两个百年”目标的交汇期,在“十三五”规划如期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的基础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将迎来更加有利的战略态势。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为绩溪县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定航向;十九大提出“2035年生态环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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