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61432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168.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docx

国经法复习资料汇总

国经法复习资料

1、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198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S.奥斯特利首先提出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各国在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WTO争端解决机制——贸易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投资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三、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1)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并且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则公约适用于它们之间订立的合同。

(2)即使当事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公约仍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

2、客体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下列合同:

A、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B、船舶、飞机和气垫船。

C、电力。

D、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E、仅供私人、家人或者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G、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3、不解决的问题

(1)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

(2)所有权何时、何地转移以及第三者追夺权的问题

(3)产品责任问题

4、80年公约的效力:

(相对任意性)

(1)双方当事人可以相约(明示或默示)不适用公约,虽然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

(2)双方当事人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必须完全尊重营业地所在缔约国已经作出的保留。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又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一、概念:

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例:

FOB(上海)=船上交货(上海)

产生原因:

简化手续并降低费用

以买卖合同:

主要内容有:

1、价格构成2、交货地点3、运输安排4、保险安排5、风险转移6、进出口手续办理等等

为了简化手续、降低成本由此产生贸易术语

1基本特点:

A、将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是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是DDP(完税后交货)

B、13种贸易术语中,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C、每一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固定化,每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固定化、具体化

2每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内容

E组:

卖方仅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工厂交货,一个)

F组:

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装运合同,三个)

C组:

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装运合同,四个)

D组:

卖方义务截止于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到运合同,五个)

E组术语

§EXW(ExWorks)工厂交货

(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采用EXW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小的,价格也最低.(类似于国内交货)

EXW术语属于实际交货价。

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术语(装运合同、主运费未付合同)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主要区分是交货地点是否在卖方所在地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FreeonBoard)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

C组贸易术语(装运合同、主运费已付合同)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贸易术语(到运合同)

DAF(DeliverdeAt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ExShip)指定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ExQuay)指定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de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deDutyPaid)完税后交货

3、常用的六个贸易术语

§FOB———FCACIF———CIPCFR———CPT

上述六个术语可以分为一一对应的两组,前组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后组则适合于任何运输

4、FOB、CIF和CFR共同点:

A、风险转移的时间:

均为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B、交货地点:

均为装运港(装运合同)

C、进出口手续办理:

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D、适用的运输方式:

均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FOB术语的含义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表达式:

FOBShanghai

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运输。

卖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

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领货付款。

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卖方可能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妥货运保险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000通则未做出具体规定)

使用FOB时应注意:

一个及时通知(即卖方装船时应给买方一个及时通知)

A、两个及时通知:

a、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船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卖方;b、卖方装船时,要给买方及时通知

B、注意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

C、FOB风险转移的特殊规定:

由于买方未及时给卖方装船通知、或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装船通知较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风险转移前提是卖方应将货物划拨并已履行其保全货物的义务。

使用CIF时应注意:

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平安险或C险)

和FOB组术语的区别: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交货地点不同:

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不一定为装运港

C、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

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与FOB组术语的一一对应关系:

§FOB———FCACIF———CIPCFR———CPT

2010通则的主要变化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组变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第一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类: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合同有效成立四要件

1、主体合法}公约不涉及

2、内容合法}公约不涉及

3、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要约承诺制度

4、形式合法我国对书面以外形式提出保留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当事人所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或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人必须清楚明白地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3)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和肯定。

(4)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生效

《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送达到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2)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发出通知收回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已经送达到受要约人,即要约已经开始生效以后,要约人发出通知收回该已生效的要约的行为。

《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如果撤回的通知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到受要约人,该要约也是可以撤回的。

对于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之前能否撤回要约,《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只要撤销通知是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该信赖行事。

(3)要约的失效a.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b.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

c.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又称接受,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

(迟到的或逾期的承诺)

实质性变更(反要约)

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要约虽表示接受,但却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者,并非是对要约的承诺,而是反要约(亦称“还价”)。

非实质变更

公约第19条第2款又进而规定,如果被要约人虽然在表示接受要约的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或提出了不同条件等,但这些添加或不同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变更要约中的条件,那么,这些添加或不同条件就不影响被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即不影响承诺的成立;不过,这以要约人未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要约人发出反对此种添加或不同条件的通知为限。

2、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英美法系国家采用投邮生效主义,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主义。

《公约》采用“到达生效主义。

3、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公约》规定,承诺的撤回通知于该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第四节、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1、交货、交单2、担保义务(货物相符,权利担保)

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

(一)卖方义务

1、交货义务

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交货有约定:

按日期或者期限

无约定:

根据货物性质或合同其他条款判断

无从判断,一般对买方不利

2、交单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全套单据

(2)国际货物贸易中交单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的交货方式:

A、实际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和单据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履行交货义务,也才能拿到货款

B、象征性交货:

卖方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代替向买方实际交付货物,交单交货分离,交单时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货物相符:

约定————公约

(1)公约对卖方质量担保义务的规定: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4、权利担保

(二)买方义务

1、支付货款(略)

2、收取货物:

两方面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

(2)接收货物:

接收≠接受

买方接收货物义务的例外:

A、卖方提前交货;B、卖方超量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