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XX县农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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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XX县农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考核办法:

XX县农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第一书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第一书记在建强组织、精准扶贫、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从县直机关选派到村任职的农村第一书记。

第二章选派及任职

第三条第一书记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履岗任职”的方式选派。

选派时尽量考虑所在村的实际需求,做到精准选派、人村相宜。

第四条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党组织;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

第五条选派的第一书记任期二年,从正式发文之日算起,中间一般不在轮换,不实现脱贫目标,不脱钩。

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

第六条工作定位。

第一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村党组织书记职责不变,负责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

第一书记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村党组织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发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村党员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发挥协调作用,协助处理好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组织与群众之间关系,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发挥桥梁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分忧解难。

第七条第一书记主要任务有:

1、着力建强基层组织。

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着力推动精准扶贫。

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在瞄准扶贫对象、明确帮扶责任、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方案要明确帮扶脱贫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拟实施的脱贫项目和分户的帮扶措施,并报乡镇党委论证,要认真做好挂图作战和痕迹管理工作;完成好“六个一”帮扶任务;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3、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重点是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认真开展群众走访、矛盾纠纷排查,了解掌握当地存在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群众的所需、所盼,及时发现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息直报速报制度,对于驻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作好疏导和信息报送。

4、着力为民办事服务。

重点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着力提升治理水平。

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六权治本”向乡村延伸;努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查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县委成立农村第一书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的宏观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乡镇党委负责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农村第一书记例会、乡镇干部包联、随机检查等制度。

第九条实行召回制度。

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第一书记,实行退回制度;对不适宜、不胜任第一书记工作的,由派出单位主动进行召回,召回单位要从本单位择优重新选派。

第十条实行教育培训制度

(一)县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统一进行集中培训,组织闭卷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工作,不合格的调整撤换。

(二)县委每年对第一书记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共同组织。

培训内容要包括农村党建、扶贫政策、涉农知识等;

(三)各乡镇党委要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指导,帮助第一书记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理论政策、村情民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县委组织部根据所任职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对第一书记的任期目标管理,第一书记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实行工作台帐制度。

第一书记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建立台账,并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日期、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第一书记每日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县委组织部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实行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书记每天要通过微信管理平台发布扶贫日记或帮扶故事,县委组织部将对扶贫日记或帮扶故事进行抽查,对不按时上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实行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书记要每月写一篇工作信息,每半年写一份工作总结,每年形成一篇调研报告,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

第十六条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乡镇党委要每月召开一次第一书记工作例会,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第一书记座谈会,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汇报和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县委组织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联系制度。

乡镇党委要给每名第一书记确定一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联系人,做好帮扶工作。

同时要建立农村第一书记、村干部、包村干部定期研究扶贫工作的机制,每两个月要组织一次贫困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书记驻村任职期间,在工作中发现有问题或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二十条实行工作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负责,县委组织部不定期随机抽查。

第二十一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一书记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周以内由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批准。

第一书记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第一书记的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行退回问责制。

第一书记的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对群众不满意、工作绩效差、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直接退回,被退回的农村第一书记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不能晋升职级,并对派出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队队长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失职失责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乡村两级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农村第一书记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进行撤换。

乡村两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回。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第一书记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均要存入个人档案,做为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主要包括干部驻村任职期间的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乡镇党委要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填写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情况登记卡》,如实记录第一书记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在岗情况,并将在岗履职情况作为第一书记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由县农村第一书记协调领导小组负责。

由县委组织部制定考核方案,会同派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第一书记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要综合《每月驻村工作情况卡》、季度通报、平时督查、党员群众测评情况以及乡镇党委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20%掌握。

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第一书记享受派出单位同等年度考核待遇。

第二十八条第一书记的任职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

重点考核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他们在指导村“两委”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村开展好日常工作,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及职责履行情况。

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既要听取乡镇党委书记和任职村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也要深入到任职村直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参加,依据选派村各项经济指标和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优先提拔重用。

第一书记在下派期间,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条件的,予以晋升定级。

第一书记住村两年结束后,住村工作经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

凡是评先、评优、评模,要优先考虑有扶贫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农村第一书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农村第一书记,县委要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认可的农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没有及时召回的,要追究派出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连带责任,并将此作为对派出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队队长精准帮扶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派出单位要为第一书记提供必备的被褥、灶具等生活设施,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派驻地乡镇党委要为第一书记协调提供办公用房。

第一书记食宿可安排在村委会、农村校舍或租用的农房,也可安排在有条件的村干部或农户家,对在住宿条件较差村工作的第一书记,在冬季取暖内,可到附近较好村子就近“搭伙”住宿,或集中在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十二条由县财政为县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1.25万元(按照每天补贴标准50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一定的工作经费。

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考察培训,差旅补助,由派出单位负责报支。

县财政局将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工作经费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发放。

第三十三条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可用于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开展日常工作购置办公用品,以及付水电气费、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用于聘请有关专家到村辅导授课等活动产生的费用;用于支付组织开展党内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开展慰问、帮扶、关爱困难党员群众所产生的费用。

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按实际在岗天数和规定标准按月在乡镇领取。

第三十四条工作经费实行支出报账制,由第一书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在报销凭证上签署意见,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实行按月领取,第一书记持上月“农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登记卡”经所在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当年未使用完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工作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使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于购买烟酒茶;不准用于接待、送礼、应酬;不准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不准超标准开支;不准同一项目重复报账;不准虚报套取经费。

要严格按照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报领程序,派驻地乡村两级要按照第一书记实际在岗和工作情况履行审批手续,必须认真负责、防止弄虚作假。

县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经费的监督管理。

定期不定期检查经费支出使用、落实到位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第一书记驻村任职后,派出单位不得对其安排单位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将其调回。

如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一书记任职期间,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调资。

第三十七条派出单位要对派出的第一书记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八条派出单位要发挥保障作用。

对本单位下派的第一书记要全力支持,帮助其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到第一书记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及时了解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第一书记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应视农务、村务情况统筹安排。

可每月集中分2次轮休,轮休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告知村党支部和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四十条第一书记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作风建设,严于律己。

要树立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作风,始终保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始终保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保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四十一条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任职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四十二条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对驻村工作期间擅自脱岗、工作不力、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书记,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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