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需求与建设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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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需求与建设思路

  

 

  

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

现状、需求与建设思路

 

  

 

 

 

 

 

 

 

   

 

 

 

 

 

住房商品化制度实施以来,无数新居住区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但由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滞后,居住区许多设施包括文化设施不配套、生活功能不健全成为乔迁新居者的无奈,引发了居民的不满,这种状况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尤其突出。

为了了解居住区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的状况,探讨改善思路,在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05年我们对北京市居住区文化设施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择了18个居住区,其中,对天通苑等大型居住区进行了专门调查。

一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与问题

(一)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现状特点

1.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以公益性为主

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以公益性为主,占70%~80%。

但不同类别的居住区略有区别,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居住区经营性设施相对较多。

同一居住区内不同类别的文化设施性质不同,会所、多功能影视厅、歌舞厅等多为经营性设施,图书阅览室、文化广场、文艺表演室、老年人和儿童文化活动室等基本都是公益性质。

2.设施以图书阅览、健身休闲及文化广场为主

调查的居住区中,除个别在20世纪80年代及更早建设的居住区外,其他居住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建设的居住区基本建有文化设施,健身休闲、图书阅览和文化广场在各居住区中配套程度较高。

居住区中建有健身设施的占67%左右,建有图书阅览室和文化广场的都为44%左右。

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类设施比较少见,分别为22%和5.6%,经营性会所占11%,老年和青少年文化活动设施均仅占5.6%。

3.投资主体有四种

调查表明,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有政府、开发商、居民筹集、其他等。

其中,开发商投资的占63%,各级政府投资的占24%,居民自筹占6%,其他投资占7%。

总体看,早期的设施政府投资较多,后期以开发商投资为主。

商品房居住区的配套文化设施一般由开发商建设,政府出资建设的居住区(危改房、安居工程等),其文化设施主要由政府进行配套。

而单位所有的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由单位或居民自筹配套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投资实际上是由业主买单的。

4.管理模式有两种

目前,居住区文化设施管理有“谁出资谁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模式,前者比例为24.49%,后者占75.51%。

非商品房居住区管理者与出资者往往有很大的一致性,商品房居住区主要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总体看,居住区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化设施的管理方式。

5.设施利用率多数很高,公益性设施一般亏损

从设施利用率看,在调查的设施中,超负荷运营的占41.3%,基本满足不超负荷的占50.0%,利用不足的仅有8.7%。

超负荷运营的设施主要集中在大兴、昌平、石景山、朝阳、海淀等区的居住区。

从设施运营或经营的经济效益状况看,亏损的占60.53%,盈利的占18.42%,基本持平的占21.05%。

盈利的均为经营性设施,公益性设施中亏损的占大多数。

(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类少、数量少,不能满足需求

文化设施种类少成为居民最不满意的方面,56.5%的被访者认为设施种类少成为他们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人多设施少,17.3%的被访者认为设施规模和数量不足使他们文化生活无法得到满足(见表1)。

表1各年龄段居民对本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最不满意的选项

配套文化设施数量不足,不仅成为多数居民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意愿低的重要原因,也是居民对居住区文化设施不满意的方面:

根据对居民的调查,居民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比重仅占29%,不仅低于利用家庭文化设备的比重(36%),也低于利用居住区以外设施的比重(35%)。

2.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和配套程度

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不能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是居住区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中,最基本的文化活动设施——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

在本次调查的居住区中,与有关部门制订的文化设施建设占地面积千人指标规定相比,达到最低标准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站(室)仅为22%。

3.建设投资基本由居民承担,管理体系需要理顺

根据有关规定,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但实际上开发商承建的仅占64.6%,其投资已摊入居民购房款中,因此,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绝大多数来自于业主。

从设施的管理看,主要问题是权(包括产权)、责、利不明确,管理比较混乱,缺乏监督。

配套文化设施管理问题是居民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仅次于设施种类少和设施数量少,排在第三位(见表1)。

4.对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设施的配置缺乏明确规定

由于没有对居住区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设施的配置数量和规模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发商很容易把附近商业性设施作为居住区配套设施来处理,逃避建设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责任。

同时,在居住区内,由于用地空间和建筑密度的限制,商业性设施过度开发,必然减少公益性设施的用地。

如何在居民区合理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加详细、明确、具有约束性的规定。

5.文化设施布局不能适应人口空间分布变化

居民文化生活供求矛盾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文化设施建设不能适应人口的空间结构变化而适时调整。

近年来,北京市居住区空间扩展异常迅速,内城区人口比重不断下降,但文化设施仍然主要分布在内城区,其中,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占到全市的60%以上,市级和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占40%以上,商业性娱乐设施的比例也超过50%。

北京市已经处于城市化和郊区化并行的阶段,人口分布正经历着深刻的空间调整,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包括居住区和公共文化设施在内的建设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

6.基层文化设施需要与居住区文化设施统筹安排

基层文化设施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具有比较一致的建设目的和服务对象,但是由于二者在投资和管理方面分属不同的体系,导致根据行政单元建设和配置的基层文化设施与居住区的分布不匹配,基层文化设施建在居住区的比例很低。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基层政府和社区建设的文化设施,60%以上不在居住区内。

虽然同级基层政府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建设管理的基层文化设施的规模数量与配套程度基本一致,但辖区内的居住区的数量和规模却不同,导致文化设施在空间分布上不均衡。

7.居住区文化设施的管理需要理顺关系

居住区建设的各个环节在行政管理权上分属多个不同部门,居住区建设从用地计划、开发商拿地,到居住区规划审批、建设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分别归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文化行业归口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同时,商品房组成的居住区建设时间尚短,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管理在文化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还没有明确的规范。

相关行政部门分别参与了居住区建设所需审批的不同环节,唯独文化部门没有参与,而文化设施建设毕竟具有其专业性。

(三)公共与家庭文化设施(备)对居住区文化设施的弥补和影响

1.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总体看,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和文化宫等国家级大型文化设施,对居住区文化设施弥补作用不强。

主要是因为:

分布高度集中在内城区,与居住区的空间分布不相匹配,辐射范围有限;大部分设施或在其中举办的文化活动商业性较强,费用昂贵;设施档次高,专业特色突出,在服务对象和功能上与居住区文化设施差别较大,与居民日常文化生活的内容和要求相差较远。

剧场、影院、歌舞厅和综合性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活动是群众比较喜爱的项目,但除歌舞厅外,因布局与人口的分布不相衔接,对居住区文化设施的弥补作用也较小。

2.居住区外经营性文化设施

居住区外商业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力量的推动,布局的集中程度没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高,往往建设在繁华的商业街或商业区,交通比较便利,人流量大,对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起到很强的补充作用。

但是,作为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在弥补居住区文化设施不足方面,这些商业性文化设施的主要缺陷在于:

第一,消费价格比较高,低收入群体无法经常性地使用这类设施;第二,市内交通等基础设施空间差异很大,商业性文化设施的分布并不十分均衡,与居民区的空间分布错位较大,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出行难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商业性文化设施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具有互补作用,但二者并不能完全替代。

3.基层社区文化设施

基层文化设施直接面对居民提供文化服务,与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功能和服务对象一致,对居住区文化设施有极强的补充作用。

但是,基层文化设施以基层政府为单位建设,以行政区进行空间配置,造成基层文化设施和居住区、人口的分布不相匹配等矛盾,使用效率难以达到最大化。

居住区数量少、人口规模小的区域,可能出现设施闲置,而居住区密集、人口多的区域,可能供不应求。

(四)家庭文化设备

随着互联网、计算机、家庭影院及其他各种新科技娱乐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许多家庭文化设备在生活中逐步普及。

以往只能在公共场所高价才能享受的文化娱乐在家里就能实现,以往只有集体或富商才有能力建设的文化设施,现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家里远程享受。

这不仅极大丰富了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还增添了传统娱乐方式不能实现的功能。

但是,不同家庭经济状况不同,不是所有家庭都能购买所有的文化娱乐设备;家庭文化娱乐设备面向家庭设计生产,受空间和人员参与数量的制约,无法满足居民相互交流的需要,难以进行集体性文化活动,难以达到居住区文化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氛围,难以达到与邻居面对面交流所产生的效果。

家庭文化娱乐设备与居住区文化设施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可以互补,但无法完全替代。

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需求变化趋势

1.不同收入水平和年龄的居民对文化活动(消费)场所的选择

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对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倾向差异很大(见表2)。

收入越低越倾向于在家里和居住区进行文化娱乐,收入越高越倾向在居住区之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低保户倾向于在家里和居住区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比重超过76%,而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家庭,倾向于在居住区之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比例占到73%。

表2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倾向

年龄不同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选择的倾向性也有很大差异(见表3),在各年龄段的人口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更倾向于在家里和居住区之外进行文化活动,老年人口倾向于在居住区参加文化活动的比例最高,占近一半,中年人到居住区之外进行文化活动的倾向性最强(41%)。

表3不同年龄段的居民选择文化活动地点的倾向

2.健身休闲、文化广场和阅览室是居民最希望建设的设施

对居住区最需要建设的文化设施种类的调查显示,健身休闲、文化广场和阅览室三类是居民最希望建设的设施,占68%。

说明,绝大多数居民对居住区文化活动定位在康健身体、获取知识和信息、文化休闲。

但不同年龄段的居民对文化活动的偏好不同,对居住区最需要建设的文化设施的选择倾向也不同。

青少年认为居住区必须建设的文化设施,首先是健身休闲,其次是阅览室,第三是文化广场,三者合计占到73%。

当前青少年文化生活需求的主要热点,一是影视节目,二是电子游戏,三是课外活动(首选音乐和体育)。

对体育设施及图书馆的需求往往在学校得到满足,对音乐、游戏、影视节目的需求多数人利用家庭文化设备可以得到满足。

因此,相对其他年龄段的人来说,在居住区内青少年更多地利用家庭文化娱乐设备(见表4)。

青少年比较容易接受新的娱乐方式,种类比较单一的居住区文化设施往往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大,他们是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较少的一个群体。

青少年的这些特点要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增添新的文化娱乐设施,增加新的功能,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表4居住区必须建设哪些配套文化设施调查

18~45岁的群体,大多生活节奏紧凑,工作压力较大,文化消费是他们业余时间对身心的调整和放松,因经济实力相对较好,出行比较方便,健身及远距离商务休闲是其主要的文化消费方式。

他们认为居住区最需要建设文化设施为健身休闲、文化广场,合计占约50%,其次为阅览、影院,合计约为26%,但阅览的倾向在各年龄段中最低。

本次调查也显示,18~45岁的群体,是居民中利用居住区文化设施倾向最低的人群,他们更倾向于到居住区之外享受文化活动。

他们一般喜欢室内健身、游泳或健美操等,娱乐休闲也多选择歌舞厅、影院等。

46~60岁的群体,比其他群体更重视身体健康,健身休闲是他们最希望居住区建设的设施,其次为阅览和文化广场。

多数老年人具有物质生活保障,更需要充实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退出了工作竞争,有更多闲暇时间享受生活、安度晚年。

与青少年、中青年相比,老年人对居住区文化设施的依赖程度最高(见表3),达到近46.8%。

但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方面都会发生变化,他们的感觉系统(走、看、听、说、记忆、书写、阅读)变得越来越迟缓,克服环境障碍的能力变弱,心理变得敏感、孤独,需要身体健康、生活安全、更多的交往、得到尊重等。

为老年人提供的文化设施,需要适应老年人口的这些特点。

3.设施种类少是居民最希望解决的问题

调查设计了“对你所在居住区文化设施哪些方面最不满意”的问题,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居住区居民的回答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最不满意的是居住区文化设施种类少,各年龄段都超过50%,平均占57%;其次为设施数量少,占17%;第三是对管理不满意,占16%,三项合计为90%。

说明这些问题在各居住区普遍存在。

4.10分钟步行距离是文化设施配置的最满意距离

文化设施在居住区内的空间布局,影响居民对设施的使用意愿,进而影响设施利用效率。

调查显示(见表5),76%的居民认为设施与家的距离可以达到或超过步行10分钟,只有30%的居民可以接受设施距家的距离达到或超过步行20分钟。

有效服务半径为步行10分钟是多数居民的选择。

表5居住区文化设施与家庭距离问卷调查结果

5.家庭收入直接影响居民的文化活动频率

调查表明,家庭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参加文化活动的频率,收入的多少与参加文化活动的次数成正比,收入越高参加文化活动的频率越大。

53%的低保户家庭成员每月平均参加文化活动最多一次,其中一次也没有参加过的超过1/4;而年收入30万元及其以上的家庭每月参加文化活动超过8次的有近一半。

由此看出,保持居住区公益性文化设施为主,是所有居民都能参加日常文化活动的基本保证。

三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

(一)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的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随着北京市经济、社会、城市的快速发展,加强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迫在眉睫,主要原因有: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居民文化消费增长。

经济发展导致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从以衣食等消费为主的生存型转换到追求生活质量的享受型、康健型和发展型,用于文化活动的消费在总消费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二是构建和谐北京需要居住区文化设施支撑。

居住区文化设施能够有效密切邻里关系、舒解生活工作压力、丰富日常文化精神生活、提升生活质量,有利于构建居住区积极向上、充满活力、和谐友爱的氛围。

三是北京“文化中心”建设需要居住区文化设施匹配。

北京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要达到国际城市的水平和高度,要创造独具北京特色的群众文化生活,成为北京文化名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四是居住区文化设施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方面。

宜居城市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方面,也应体现在文化精神生活方面,居住区文化设施是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载体。

五是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是提高居民素质的需要。

居民素质的提高需要先进文化长期的、日常的潜移默化和熏陶,居住区文化设施是这种“潜移默化和熏陶”的重要物质支撑。

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明确公益性与经营性设施的建设主体。

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要理顺文化产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关系,正确把握经营性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中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职能与责任。

经营性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的职能和责任主要是制定法规政策,尽职监管。

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是政府的职责,但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二是均衡布局,最大限度地服务所有居民。

居住区文化设施特别是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产品,政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要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在考虑居住区规模、区内区外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要尽力均衡布局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服务各区域、各类型居住区的所有居民。

三是居住区区内、区外文化设施要统筹规划建设。

居住区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区外已有文化设施,特别是已有基层文化设施,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区内区外、各种类型的设施统筹规划,协调建设,节约资源,避免重复浪费。

四是居住区以建设日常文化设施为主。

不同类别的文化设施具有不同的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建设门槛,作为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文化设施既应有承载和体现首都文化职能的设施,也要有满足居民日常文化生活的设施,居住区应以建设日常文化设施为主。

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公平和谐、特色多元、以人为本为指导,在各居住区建设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配套齐全、设备先进、种类丰富协调、区内区外互补、综合优化、利用方便的文化设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需求;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形成政府、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责、权、利明确,各司其职的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软硬件环境,保障居住区文化设施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北京、宜居北京的建设。

(二)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1.建设与发展思路的确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做到一个坚持,区别两种情况,重视三大群体,解决四项问题,实施五类措施,使居住区文化设施可持续发展。

——一个坚持:

坚持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建设方针。

——两种情况:

①对已有居住区文化设施进行改进完善,增加已建居住区文化设施种类,提高配套程度;②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监管。

——三个重视:

重视流动人口聚集区文化设施建设;重视文化设施的文化含量、技术含量、环保要求;重视老年人口、少年人口和障碍人口等弱势群体的需求。

——四大问题:

①抓紧解决矛盾突出、反映强烈的居住区的文化设施问题(如回龙观等);②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③理顺三大主体(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关系,解决各主体责、权、利不明确的问题;④根据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配置,调整文化设施布局,合理解决居住区与文化设施空间分布不匹配的问题。

——五类措施:

包括法规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标准制订、资源整合、具体措施等。

①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居住区文化设施的规划、审批、投融资、建设、管理等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②根据相关法规制订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③邀请城市规划、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修订北京市公共和居住区文化设施建设标准;④通过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基层文化设施和居住区文化设施二轨并一,把基层文化设施纳入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轨道,使基层文化设施成为居住区公益性文化设施主体,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达到有效配置文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⑤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如居住区文化设施挪作他用等问题。

2.确定居住区文化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布局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文化设施种类要齐全,功能配置要合理,以日常文化生活需求设施为主,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附近文化设施的互补。

二是在保证服务内容多样化和广覆盖的基础上,对类型相似,功能相近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和书报阅览室)进行统筹配置,合理安排功能和级别上的分工与互补。

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大型居住区要相对集中地建设综合性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并与小型设施功能作用互补,中小型居住区原则上不建大型综合性文化设施。

四是超大型和大型居住区可能包含数个街道级行政单元及多个社区级行政单元,在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中,要对街道、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与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统筹考虑。

五是大型居住区居民多、文化需求多样,要配备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文化设施,正确处理设施空间配置中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既要考虑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本,也要照顾居住区内各位置居民方便使用设施,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进行内部空间布局,即,既要有相对集中的大型综合性文化设施,也要有满足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分散设置的小型文化设施;图书阅览室、老年和儿童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要根据面积和小区内部布局进行适当的分散,影剧院、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投资较大的综合性文化设施要在居住区的中心地带集中建设,形成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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