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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全称)承包人:

(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说明

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所有内容,但不包含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

(2)施工场地平整;

(3)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施工临时道路、电、水及排污管线工程;

(4)其他: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配合、包安全、包验收、包工期、包环保。

3、承包人不得进行发包或转包行为,否则构成根本违约。

4、本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桩基储水电安装、电梯、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人防、防火门、发电机、消防、通风空调、厨房排烟道、室内外燃气、园林景观、室外给排水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8天,从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完成。

2、发包人依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变更工程量及工期的,承包人必须接受,不得拒绝。

四、合同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的遗留问题;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资料等施工必须文件;

(3)办理施工许可、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6)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施工、提供施工场地;

(7)监督及检查承包人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措施;

(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组织验收工作。

2、任何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指令、变更、会议纪要、签证等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本合同中"发包人书面确认"仅指加盖由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

承包人清楚地理解、并严格遵守此条款的规定。

承包人承诺:

对于所有没有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由发包人工作人员签署的涉及合同价款调增的任何指令、变更、会议纪要、签证等文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处理,增加的价款不得计算于合同价款内;对于所有没有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的由发包人工作人员签署的涉及合同价款调减的任何指令、变更、会议纪要、签证等文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二)承包人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报告;

(2)乙方必须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夜间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其他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防护措施。

由于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环保、噪音等因素所产生的一切投诉、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

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现有措施不能达到照管标准时,可以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过程中也应密切配合好A项目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的施工;

(10)负责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费用;

(11)做到工完场清。

2、施工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发包人书面要求(须后的3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虽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没有达到发包人期望效果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该笔款项的具体数额,为发包人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实际支出了的费用。

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同时承担上述费用一倍违约罚金责任,还必须承担发包人的其他损失。

本条涉及的由承包人承担的任何款项,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合同约定其应负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3、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发包人

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

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施工图如因设计出现矛盾、错漏(结构设计不安全因素除外),承包人施工前没有及时发现的,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半的责任。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发包人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5、承包人负责总承包施工管理,并对发包人指定(或直接)分包的项目进行总协调及配

合,并纳入承包人总承包管理,同时做好各专业、工种的接口管理、负责各分包单位的资料收集与整理。

6、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发包人的指令,为相关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

承包

人清楚地知道,此类指令可能会增加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但所有相关的费用都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能得到其他任何费用。

本条中的相关人员指: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发包人的客户或目标客户;

(4)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7、当发包人具备为小业主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条件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单的签字、盖章。

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8、承包人雇员:

(1)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

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或与承包人以外的其他人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场地内工种、等级雇员人数统计表。

9、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五、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价款,本合同属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承担本合同约定一切责任、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工程变更及现场鉴证除外)都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所描述的本合同工程、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

(二)付款方式:

1、地下室2层结构施工完成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2、地下室1层结构施工完成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3、各栋(座)结构施工完成转换层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4、转换层以上各栋(座)结构每月完成总体五栋的四层以上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5、主体工程封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6、余下的工程量乙方每月25号向甲方申报进度款,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的75%支付进度款,当进度款支付至总价款的85%时不再付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四个月办理结算,剩下15%除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结算后,其余10%的结算价工程款于壹个月内内付清。

5%保修金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满贰年后第一个月内结算一半,防水工程满五年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三)工程变更及价款增减

1、未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份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

为此,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时进行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总造价中扣除。

变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工作的增减;

(2)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分的座标、标高、平面尺寸数据的改变;

(4)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

(5)合同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

3、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下所列(但不限于)的任何一项皆不能作为变更的内容,系承包人风险范围,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1)因承包人施工方便而要求做出的任何修改;

(2)在本工程、或与工程同批次图纸某一处提及,而其它有关图纸未明确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施图中有而结施图中漏项、或结施图中有而建施图漏项的内容;

(3)施工规范、规程做法有要求而图纸上未明确部份;

(4)没有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任何书面文件。

4、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而且应当提出工程变更合理化建议。

变更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款的增减情况。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后,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享比例。

5、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第下一款(即本合同"五(三)6")规定确定,工期相应调整。

但是,如果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3)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负责任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

6、工程变更时增加合同价款,则将工程变更价款增加到原合同价款中;工程变更时减少合同价款,则应将工程变更价款从原合同价款中扣除。

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费用,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格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格价,由承包人按照下述"计价依据"提出变更价,交发包人审核。

(四)计价依据:

(1)结算工作量按甲方提供的A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变更、现场签证而产生的增减工作量进行计算。

(2)土建工程执行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计价办法。

(3)装饰工程执行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计价办法。

(4)执行深圳市综合类别计价,总价下浮点。

(五)宽限期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工程款,则约定支付期限随后的30天为宽限期。

在宽限

期内,承包人不得行使任何与工程款支付关的任何权利(包括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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