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专线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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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专线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丙方合同编号:

【】

 

数据专线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于【】

数据专线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丙三方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据专线租用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及带宽,为甲方提供端到端的MSTP数据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乙方委托丙方负责提供系统集成、维护及报障等技术服务。

具体布点数及地址见附件【】。

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期限为【】年,租用费自调通全网通信之日起计算(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开通延迟除外),初定【年月底】前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不可抗力除外)。

2.2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满后需继续提供该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前,除本协议一方书面异议外,本协议自动延期,延展期内按本协议执行,延展次数不限。

2.3除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在协议延展期内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有权在服务期届满后将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收回,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

3.1数据专线服务费用标准为:

【】。

3.2费用支付:

3.2.1月租用费。

计费周期为自然月,按月收费;不足一个月按日收费,日服务费按月服务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一日计算。

3.2.2乙方在每月5日(付款通知日)前将本月服务费的付款通知寄送甲方。

甲方于每月15日(缴费日)之前将本月服务费支付至3.3条约定银行帐户,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3.2.3甲方实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数据专线数量予以计算。

3.2.4若甲方对乙方所收费用有异议,则应在缴费截止日前正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3.3各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设备的提供及归属

4.1乙方机房到甲方机房中乙方线路接口前的线路和设备由乙方提供,甲方机房中乙方线路接口后的所有设备由甲方提供。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数据专线接口为RJ45标准接口。

4.2设备及线路的所有权或产权归提供方所有,并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

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数据专线的结构、所用设备型号与配置方案,以确保对数据专线的性能监测。

5.1.2乙方进行接入点调配及安装时,甲方须提供施工配合。

5.1.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5.1.4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取得入网许可证的,甲方保证其设备已获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5.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同时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5.1.6当甲方的接入地点迁移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由三方协商决定,迁移线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迁移后电路的质量不能低于迁移前的质量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迁移期间服务费甲方照常交纳。

5.1.7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提供数据专线及相关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提供给他人使用,或采取其他任何行为侵犯乙方数据专线所有权。

5.1.8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对放置在甲方的乙方设备,甲方应承担保管看护的义务,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将此设备返还乙方,若此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如发现数据专线及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数据专线或相关设备损坏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1.9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接入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对乙方的接入施工予以配合。

服务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域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

5.2乙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调配传输接入点,完成数据专线接入点安装和调测。

5.2.2乙方为本合同的执行而在甲方所辖区域内施工及复原施工面,费用由乙方负责。

5.2.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并开通数据专线。

5.2.4服务期间,除了因市政、公路、天气等不可抗力,乙方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更改或维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2.5乙、丙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传输线路和设备接口前,提供7*24小时严密的网络监控、故障处理、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所提供的传输线路和设备接口后的故障,乙、丙方全力协助甲方解决。

5.2.6丙方受乙方委托承担系统集成、维护及技术保障和代收费服务。

向甲方所提供数据专线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保证网络不间断运行。

当乙方因设备升级或网络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系统不稳定时,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若在此调测期间影响通信质量,并非乙、丙方责任。

乙方设备升级或网络优化时间应是三方商定的合理时间。

5.2.7丙方受乙方委托提供7×24小时的专职客服经理服务,所有用户故障申告由丙方在西藏自治区内各地市提供专职客服经理统一受理,由客服经理负责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故障的响应、处理和解决,并在故障申告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5.2.8在故障发生时,丙方在甲方提出申告后30分钟内响应,市级接入点故障4小时内恢复;区县级接入点故障6小时内恢复。

5.2.9丙方向甲方提供所提供设备的原理、操作和技术性能,安装测试,维护保养等的培训。

5.2.10乙、丙方应保障甲方所租用的数据专线上通信传输服务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第六条服务开通与验收

6.1甲方需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对所提供的数据专线进行安装调测开通,以乙方客户端传输设备输出接口测试数据为依据,乙方提供的电路需按通信行业规定进行线路质量测试,乙方在场人员向甲方在场人员提交《业务开通验收确认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字认可或书面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以经三方签字确认的电路开通时间确认书上规定的电路开通时间为正式开通日。

6.2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确认书有异议,则应在乙方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正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并视同默认开通。

6.3该数据专线自开通日起,无论甲方是否使用该服务,乙方开始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照国家规定应交纳逾期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滞纳金外,还需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7.2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断(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对甲方予以补偿,并在该月服务费中扣除。

若单一数据专线连续中断时间超过恢复时限(市级接入点4小时,区县级接入点6小时),连续中断时间每增加4小时,则减免当月租赁费用1%;最高至免收当月的服务费。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和有效率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或中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3如果当月租金已缴纳,发生以上第2点情况,所扣违约金应从下月租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违约金。

7.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给合同对方予以赔偿:

7.4.1若该数据专线服务未使用,则应按该条数据专线年服务费总额的50%赔偿。

7.4.2若该数据专线服务已使用,则应按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内服务费总额的50%赔偿。

7.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须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责任不存在,须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三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执行。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6三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两方无须承担。

7.7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三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8.1.1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8.1.2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9.3.1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拉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9.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9.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0.1新闻发布及公告。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第三方不受益。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0.3整体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0.4转让。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0.5语言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标题。

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0.7弃权。

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0.8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0.9费用。

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0鉴于条款纳入。

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0.11无中间代理。

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0.12合同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0.13签署授权。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0.14合同效力。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15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0.16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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