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254266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docx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东营市中医医院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等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讨论,诊断明确后及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由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收住。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按需要进行查房,观察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

2、总住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师,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病人。

3、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点查房各1次。

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4、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

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5、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二、急诊查房制度

1、科(副)主任每日重点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普遍查房一次,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后和下班前巡视一次,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3、查房前,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等。

经治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史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意见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上。

4、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

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5、急诊科护土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6、主管护士或主班护士须跟随医师查房,以了解病情,便于更好的治疗与护理。

三、护理查房制度

1、目的:

(1)通过行政查房,发现问题,确认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高护理质量要求和管理水平。

(2)通过业务查房,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了解国内外专科护理发展新动态。

(3)通过教学查房,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通过夜查房,解决和处理夜间护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保证夜间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各护理单元。

(1)行政查房

1内容:

a、查护理质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护理质量。

b、查服务态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c、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d、查护理记录。

e、查护理操作。

f、查病房管理。

g、查护理安全隐患。

2要求:

a、护理部查房:

由护理部主持,科护士长(或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点检查内容。

b、科护士长查房:

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病区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有重点地检查本科各护理单元的工作。

c、病区护士长查房:

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内容,每周一次查房。

d、做好查房记录。

(2)业务查房

1内容:

a、分析讨论重危病人、典型、疑难、死亡病例的护理。

b、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落实情况。

c、结合病例学习国内外新动态、新业务、新技术。

2要求:

a、护理部组织每季全院业务查房一次。

b、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组织业务查房,一年10次。

c、科、病区护士长参加医生查房每月1-2次。

d、查房前预先告知有关人员查房的内容、目的,做好查房记录,资料保存。

(3)教学查房:

1内容

a、分析典型病例,指导护生应用护理程序。

b、检查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落实情况。

C、指导或示范护理技术操作。

2要求

a、负责教学的学院办副主任应参与护理教学查房。

b、带教老师应负责组织教学查房,每一轮学生至少一次。

c、护士长安排护生每月参加护理查房一次。

(4)夜查房:

1内容

a、掌握全院危重、抢救病人病情及护理,解决夜间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b、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各科护理工作。

2要求

a、由全院护士长轮流参加也间值班,每天查。

b、帮助解决疑难问题,遇到特殊情况作出应作出应急处理。

c、查房中发现问题逐条记录,次日查房者向护理部主任口头汇报并提交值班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沦。

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参加讨论。

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防范措施、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

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

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6、以上病例讨论,如涉及到多个专业,应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

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

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2、急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前邀请会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2)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5)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6)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7)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3、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历,都可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部。

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手术会诊者,要经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师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

(2)医师应邀离院到其他医疗单位会诊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做好工作安排,报医务部批准并做好登记,按标准收费。

(3)夜间或节假日会诊,先口头报告总值班,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部补办手续。

(4)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7、麻醉会诊:

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一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及时会诊,会诊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

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做谈话记录、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8、输血前会诊:

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临床医师应向输血科申请会诊,输血科会诊医师(血液科兼)须对需要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