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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立法的特征:

①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②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制定、认可和变动法(法的修改、补充、废止)的活动

4.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合宪性原则

法治原则立法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应当遵循法律尤其是《立法法》的规定

各个级别、种类的立法应该具有统一性:

坚持国家、人民整体长远利益,拒绝狭隘的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保持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

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

民主原则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

科学原则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首先,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现代化。

其次,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

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

第三,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

其他技术问题。

实事求是原则

商务部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被批捕

郭京毅一案被认为是外资领域的系列窝案,窝案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企业、律师还有官员。

涉案人员通过行贿等手段互助互利。

首先,企业通过律师向特定官员进行行贿;法律制定部门的相关官员与律师一起制定相关部门的立法,并且利用专业知识,在法律中塞入企业意向或者留下审批漏洞;利用漏洞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审批的申请;该部门的官员授意企业的申请后去找特定律师代理;企业再通过支付高额律师费的方式进行贿赂;最后按照律师的指示,并在相关官员的帮助下,最终通过审批

所谓“郭京毅问题”,不过是他在参与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过程中,一边拿了利益群体的好处,一边在法律中为这些利益群体夹带私货。

故此,与防止部门主导立法过程中的立法腐败一样,要有效防止“郭京毅问题”

关键在于人大全方位行使立法权,尽量不要将部分立法权(如法律起草)让渡给相关政府部门或利益群体,以防止他们在其中夹带私货

以“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制约“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主要是监督行政规章的制定过程,发挥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阻止一些严重不公的行政规章出台

坚持立法民主原则,两个渠道:

一是强化公民参与,扩大法案征求意见范围,倾听大多数人的意见;二是拓宽精英参与渠道,提高法案专业化水平

马克思指出: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绝对精神的体现

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

A、国家制定B、发现C、国家默认D、司法创造

材料介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物权法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如下几点启示:

1、宪法原则是制定基本法的基本依据。

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改革演变而来的。

在这种体制演变过程中,私有财产概念逐步从提出试点、鼓励发展到政策规范,尤其是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这是重大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

因此,宪法原则是制定基本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下位法的基本精神

2、立足于中国转型经济和转型法律。

中国的经济中,有许多概念、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既是中国的创造,也是中国的特色。

如集体经济、土地经营权承包制、农村宅基地制度、房产70年使用权制度,等等。

物权法,既要体现基本经济制度,又要处理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使物权法成为老百姓的护身符。

脱离了中国这些特有概念、制度,物权法可能就不是中国的法律。

现在的物权法草案,规范了转型经济中的实际问题,体现了中国特色。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些概念就不存在了,有些制度改革了,届时再适时地修改物权法。

3、民主立法表达人民意愿。

在物权法的整个立法过程中,对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对涉及制度创新的重大问题,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了广泛征求意见、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积极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使有争议的问题逐步达成共识,对涉及重大制度的问题尽量慎之又慎。

4、基于现状与发展来平衡各利益集团关系。

物权法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相互平衡的结果。

为保障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一些制度改革,应通过试点、推广、总结经验,待经济条件和制度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物权法,在民主立法和技术设计上,可以说是一个立法标杆

《立法法》条文选读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的概念

即立法权限的配置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即在一个国家中,哪些主体享有立法权或可以参与立法,各立法主体享有哪些立法权利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特点

“一元”“两级”

统一于宪法法律中央和地方

“多层次”“多类结合”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多层次一般立法、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多类结合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都能立法

判断以下活动分别是否属于立法活动;如果是,属于何种方式的立法行为:

1986年,制定并通过《民法通则》;

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

1999年《合同法》第428条规定: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004年,通过1982年宪法的第四修正案。

认识我国立法权限体制需注意:

它既不属于单一的、复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也不是制衡的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性也有一定权力,是中国立法权限体制突出的特征

不是只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才能立法

不是只有具有“法律”名称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法的普遍性不是指任何法都必须在全国有效

立法程序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表达上的要求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具体地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范、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第二节执法

执法的概念

即法律执行,从狭义上来理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点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社会组织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法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案例导入

2009年10月28日晚,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卖淫女裸照被发布到网上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照片中,一名暗访民警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

对此,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答复:

“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有网友质疑,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合理?

杜宝良现象

2005年5月23日,安徽进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

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

自打交了1万多元的交通违法罚款后,老杜两口子的生活就被打乱了,“每天在家就是复习交通法规”。

http:

//www.law-

钓鱼”执法

上海“孙中界事件”涉嫌“钓鱼”执法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

后因孙中界对行政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自伤手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在舆论的压力下浦东执法部门承认了钓鱼执法的存在

根据执法相关理论谈谈如何看待这起钓鱼执法事件

执法的体系

政府执法

政府工作部门执法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执法

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执法

保安,安保?

聚集在北京南站附近的访民们,绝大多数被安元鼎关押过,有的甚至不止一次。

第三节司法

司法

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权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特定的专门机关依法所享有的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是根据法律进行社会矫正和社会救济的权力

被动性

中立性

专属性

非服从性

终极性

根据司法权的属性,判断以下活动是否合理

华容县法院的干警们一贯恪守“案子有了解,服务无止境”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在经济审判中既当“包公”,又当“红娘”。

……县造纸厂多年来积累的债权涉及282家单位,总额达1500万元。

资金严重短缺,使生产连年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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