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使用说明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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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使用说明知识点
14.大样(门窗)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零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与方法
1.目标
2.方法
二、知识点
✧住宅类:
(一)、外门窗(外围护结构上的门窗,除玻璃幕墙、百叶):
1.窗的开启方式
2.可开启窗扇的宽度要求
3.住宅房间的采光要求
4.住宅房间的通风要求
5.门窗的节能要求
6.门窗的遮阳
7.纱窗的设置
8.门窗的安全防护措施
9.门窗的生产以及安装工艺的要求
(二)、内门窗(内部门窗,不含功能性门窗):
1.门洞口的尺寸要求
2.厨房、卫生间等房间门的通风要求
(三)、功能性门窗、卷帘、百叶等:
1.无障碍设计对门窗的设置要求
2.防火门窗的设置要求
3.防排烟对门窗的设置要求
(四)、玻璃幕墙:
(五)、其它相关知识
三、分类
四、待解决的问题
五、使用提示
(一)研发原则
(二)使用说明
(三)门窗物理性能要求举例
六、产品实物文件
一、目标与方法
1.目标:
1.1建立并绘制统一的、符合施工图深度要求的门窗立面以及门窗表样式;
1.2减轻施工图设计师制图工作量和设计工作量,对于比较常用的门窗样式,可以
通过在门窗立面详图中选取,再通过简单的修改后(如尺寸、开启方式、门窗编号
等)即可成图,为以后的工厂化生产打下基础;
1.3引导方案设计师使用本产品,如选择合适的门窗分格形式以配合建筑立面效
果,争取实现从方案到施工图的整合设计;
1.4规范门窗大样的绘制(本套图纸均以50型材的门窗为依据进行绘制);
2.方法:
2.1依照常用的门窗图集,根据通常住宅设计时采用的门窗样式,对门窗进行了归
类、总结并绘制成图,以便设计师今后的使用;
2.2对有关涉及门窗的各本规范(详见上述“规范、标准”中所列的规范)中较易
疏漏或者不常注意的条款进行摘录、整理,以便设计师在今后的设计中可以更方便、更直接的了解规范的要求,规避由于对规范不清楚所带来的弊端,以此设计出既符合规范要求又有良好表达效果的设计作品;
2.3通过对门窗立面大样的规范化,帮助设计师解决在通常设计中不常注意到的问
题(如:
单扇开启扇的宽度、单块玻璃的最大面积等)
2.4记录设计知识点的思路以便培训或应对质疑;
二、知识点
✧住宅类:
(一)、外门窗(外围护结构上的门窗,除玻璃幕墙、百叶):
1、窗的开启方式:
1.1、多层建筑常采用外开或推拉。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平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
(根据实际工程的做法,较多采用滑轴平开窗(滑撑窗))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1
1.2、卫生间窗宜用上悬或下悬。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5
1.3、一般民用建筑的外窗均应考虑擦窗问题。
如采用大固定小开启的窗,其固定玻璃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
应考虑有从室内擦净玻璃的可能。
当为外开窗时,靠洞口两侧的外开窗以及上悬窗均应采用滑轴平开(滑撑)的方式以利擦窗。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6.2
1.4、中空玻璃断热型材铝合金平开窗适用于房屋建筑,其中外平开窗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1.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可开启窗扇的宽度要求:
2.1、平开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6m,净高不宜大于1.4m。
推拉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4.10
2.2、本课题中平开窗开启扇的设计最大尺寸为600mm(宽)Х1500mm(高),推拉窗的设计最大尺寸为600mm(宽)Х1500mm(高)。
2.3、厂家的推荐尺寸:
3、住宅房间的采光要求:
3.1、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
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Cmin(%)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
楼梯间
0.5
1/12
注:
1、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
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
不宜低于2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5.1.3
(条文解释:
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
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按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
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
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
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
4、住宅房间的通风要求:
4.1、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5.1.5
4.2、低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等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等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20。
厨房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的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
(为上海市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4.1.5
5、门窗的节能要求:
5.1、位于外墙上的门(如阳台门),其各项物理性能的要求与窗相同。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9.11
5.2、采用中空玻璃时,窗用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9mm,宜采用12mm或以上的气体间层,但不宜超过20mm。
Low—E中空玻璃中部的传热系数与气体间层厚度的关系见图6.2.2。
——《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建筑6.2.2
6、门窗的遮阳:
6.1、住宅外窗户应考虑遮阳防雨措施。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4.0.10
6.2、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7.1.7
6.3、东西晒窗洞口宜有遮阳设施;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34/T177-19994.0.3.5
6.4、住宅的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设施。
外遮阳设施宜采用固定或活动外
遮阳,遮阳率应达到80%;(还应参考6.2.6、6.2.7、6.2.8条的规定)
(条文解释:
太阳辐射热量必须遮挡在窗玻璃以外,应采取外遮阳措施,窗内设布
帘、竹帘等内遮阳措施是个误区,因为,太阳辐射热量透过玻璃而渗入室内,窗帘
成了贮热器而达不到遮阳节能的目的。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6.2.5
注:
遮阳措施的类型及其对比:
类型
优点
缺点
备注
外遮阳
将太阳辐射直接阻挡在室外,节能效果较好
直接暴露在室外,对材料及构造的耐久性要求较高,价格相对较高,操作、维护不方便
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
内遮阳
将入射室内的直射光漫反射,降低了室内阳光直射区内的太阳辐射,对改善室内温度不平衡状况既避免眩光具有积极作用。
不直接暴露在室外,对材料及构造的耐久性要求较低,价格相对便宜,操作、维护方便
遮阳构件位于建筑室内,遮挡效果不直接
中间遮阳
位于玻璃系统的内部或两层门窗、幕墙之间,易于调节,不易被污染
造价高,维护成本高
——《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建筑P48
7、纱窗的设置:
7.1、住宅外门窗可开启部位应设防蚊纱窗。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7.0.2
7.2、外门窗应有纱门、纱扇。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7.1.6
7.3、建筑外窗可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
清洗及更换。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4.1.8
8、门窗的安全防护措施:
8.1、在低窗台中,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10.5.3
(注:
1、此玻璃的厚度要求系引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中第5.2.2.1
条及5.2.4.1条关于栏杆用玻璃之规定。
相当于栏杆的玻璃应为有框架玻璃,即玻
璃四周都有窗框料,且固定窗的高度不大于0.9m。
此时,栏杆的水平荷载有固定窗
的横档承受,玻璃本身只做维护用。
采用夹层玻璃可使万一玻璃意外碎裂不致离框
坠落。
)
2、JGJ113-97中第5.2.2.1条:
有框架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
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可得出:
5mm的钢化玻璃=6.38mm的夹
层玻璃)
8.2、各地区对于低窗台安全防护的要求:
1、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7.1.3条:
临空的外窗或凸窗距楼地
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窗底距楼地面的净
高小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设施。
2)窗底距楼地面的
净高大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防护设施。
条文解释:
本条是为外窗的安全使用制订的。
一些住户为扩大室内使用空间,对凸
窗台加以充分利用,但当窗台底距楼面低于0.90m时,因无连接阳台或平台,易发
生跌滑事故。
为防止儿童攀爬和保证成人外探时的人身安全,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且其设施应与建筑立面协调。
窗台的净高。
一般认定以0.45m为可踏面,低于
0.45m应做0.90m高的防护措施。
窗台高度在0.45m及以上时,考虑一般凸窗台有
0.30m水平距离,故将防护高度定为0.60m。
现在有些防护设施的设置缺乏人性化,
不是设在沿窗内侧,而是设在窗台边或窗台中,居民装修时,常被拆除,因此与窗
一体化设计制作很有必要。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应用指南》P394:
2.当凸窗台高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的
内侧加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竖向栏杆;或在窗的下部做固定扇,窗的高度不小于
0.60m,使固定扇上口离地高度不小于1.05m。
固定扇底离地高度0.60m,主要考虑
到避免幼儿(学前儿童)的身高和重心不致因站立失稳而跌出窗外。
3.窗下部的固
定扇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安全贴膜或涂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