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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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1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1%

与“三税”申报缴纳期一致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2

防洪保安资金

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

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工业、交通、建筑安装、餐饮、商品流通零售、邮电、通信、供电及其他各类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省政府令1996年第78号,苏财综[1996]167号,财综[2001]89号,苏财综[2002]20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地税发[2006]262号

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应缴纳保障金。

每年4月30日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年报核报截止时间。

每年5月1日—6月30日为保障金征缴期。

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实行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编入部门预算;其他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年报核报须带资料:

(1)《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手册》;

(2)劳动用工情况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5)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单等资料。

申报时需带资料: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通州区、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

4

综合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

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除外)、人民团体

53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7元/年·人

每年7-9月

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中方职工

49元/年·人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除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

57元/年·人

每年7-9月

14元人防基金部分由企业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其余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个体工商户(按户)

69元/年·户

每年7-9月

5

通州防洪保安资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通政办发[2008]104号,通州地税[2008]196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月后十五日内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城乡有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10元

每年12月31日前

单位代扣代缴

6

地方教育基金(人教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单位工资<700,25元/人;

单位工资>700,50元/人

每年4月30日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7

职工教育基金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8

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每年4月30日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9

启东综合基金

苏政发[2008]78号、

启地税发〔2008〕118号

金融保险企业

营业收入的0.06%

月后十五日内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邮政、电信、供电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的0.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10

启东其他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启地税发〔2007〕53号

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70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条上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37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167元由单位负担。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23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253元由企业负担。

每年7-9月

个体工商户(按户)

240元/年·户

每年7-9月

11

海门综合基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海财发[2008]57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12

海门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60元

按年征收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3

海门职工培训教育基金

中办发[2006]15号、财建[2006]317号、苏办发[2006]2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企业当年应发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4

海门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苏绿委(88)第2号、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第23号、苏财综(93)50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5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99)46号、通政办发[1999]97号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东县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1‰征收

批发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

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收;

保险公司

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征收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缴纳10元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16

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发[2003]66号

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

月工资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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