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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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1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1%
与“三税”申报缴纳期一致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2
防洪保安资金
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
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工业、交通、建筑安装、餐饮、商品流通零售、邮电、通信、供电及其他各类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省政府令1996年第78号,苏财综[1996]167号,财综[2001]89号,苏财综[2002]20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地税发[2006]262号
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应缴纳保障金。
每年4月30日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年报核报截止时间。
每年5月1日—6月30日为保障金征缴期。
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实行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编入部门预算;其他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年报核报须带资料:
(1)《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手册》;
(2)劳动用工情况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5)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单等资料。
申报时需带资料: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通州区、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
4
综合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
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除外)、人民团体
53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7元/年·人
每年7-9月
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中方职工
49元/年·人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除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
57元/年·人
每年7-9月
14元人防基金部分由企业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其余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个体工商户(按户)
69元/年·户
每年7-9月
5
通州防洪保安资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通政办发[2008]104号,通州地税[2008]196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月后十五日内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城乡有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10元
每年12月31日前
单位代扣代缴
6
地方教育基金(人教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单位工资<700,25元/人;
单位工资>700,50元/人
每年4月30日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7
职工教育基金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8
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每年4月30日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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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
9
启东综合基金
苏政发[2008]78号、
启地税发〔2008〕118号
金融保险企业
营业收入的0.06%
月后十五日内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邮政、电信、供电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的0.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10
启东其他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启地税发〔2007〕53号
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70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条上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37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167元由单位负担。
)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23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253元由企业负担。
)
每年7-9月
个体工商户(按户)
240元/年·户
每年7-9月
11
海门综合基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海财发[2008]57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12
海门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60元
按年征收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3
海门职工培训教育基金
中办发[2006]15号、财建[2006]317号、苏办发[2006]2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企业当年应发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4
海门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苏绿委(88)第2号、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第23号、苏财综(93)50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5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99)46号、通政办发[1999]97号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东县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1‰征收
批发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
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收;
保险公司
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征收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缴纳10元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16
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发[2003]66号
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
月工资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