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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现状与挑战

一、环境现状与挑战

(一)局部有所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2002年,在占全国0.4%的国土面积上,珠江三角洲聚集了全国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近9%的国内生产总值。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珠江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流经城市河段的水质状况已有所改善,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整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虽然珠江三角洲主、干流水道水质基本上维持

类良好水平,但由于生活废水排放量大、工业排污集中、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受污染的河长仍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城市江段、河涌水质污染严重,局部河段水体劣于Ⅴ类,沿岸居民生活生产受到影响。

区域供水排水交错,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跨区水污染日益突出。

区域水资源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

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仍居高不下,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酸雨高发地带,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加的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并形成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

珠江三角洲生态用地被大量挤占,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破坏,一些关键性的生态过渡带、节点和廊道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明显,缺乏区域控制性生态防护系统。

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森林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不高,森林生态效益低。

单位土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氮肥污染、农药残留与持久性有机污染有所加重,农业生态环境日益退化,区域生态质量有所下降,生态赤字严重。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有待加强,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

县、镇级环保管理能力较薄弱,环境监管模式和能力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环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欠账严重,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逐渐出现,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制约了未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总体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不堪重负,发展面临挑战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未来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人均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一奋斗目标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预测,2010年、2020年废水和水污染物产生量将分别比2002年增加60%、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物排放量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将分别增加50%、80%。

这些都将对未来珠江三角洲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目前已经透支的环境容量和资源难以支撑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珠江三角洲将面临着许多新老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着眼未来,科学谋划:

着眼于珠江三角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约因素,正视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要求的差距,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

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为:

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被大幅度削减,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各市环境保护综合指标达90分以上,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

具体指标见附表1。

三、战略任务

珠江三角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完成“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大战略任务。

(一)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1)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环型山地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区、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区、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等3个一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1),西部生态防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7个二级生态功能区(见附图2及附表2),大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等75个陆域三级功能区和5个沿海三级功能区(见附图3及附表2)。

(2)构建区域生态结构体系

对大型自然斑块以及湿地进行保护、抚育及自然恢复,保护相对孤立的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建设成区域生态体系中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对连绵山脉、河流干道进行维护,沿交通干道和经济走廊建立完善的防护体系,形成连通区域内各结构性生态控制区的生态通道;加强对城市群之间的孤立山体绿地的保护和恢复,形成城市群绿核;维护各生态通道的交叉点、脆弱点,保护好区域生态结构体系的关键节点;保护大片城镇景观中残遗的小片自然斑块,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

建成十八节点、十六通道、六区六核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生态结构体系(见附表3和附图4)。

(3)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区

保护水源涵养区。

合理调整和优化水源涵养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水污染源,加强生态培育和建设。

建设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稳定增加,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5个,升级自然保护区9个(国家级3个、省级6个),扩建自然保护区4个(见附表4),包括市级保护区的升级及扩建,全区自然保护区达93个,总面积约40.1万公顷,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3%。

保护河口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到2010年,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加强大亚湾—大鹏湾、广州—万山群岛、珠海—台山赤溪半岛东部和川山群岛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治理水土流失。

到2010年,自然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以上,坡度大于25度的陡耕地全部还林还草,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4)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

按照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见附表5、附表6和附图5),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严格保护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各级政府应将这些区域划为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

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引导性开发建设区:

主要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7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

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

2、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

调整取水排水格局,调整和优化各河段水功能,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确立水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区域持续性供水安全。

到2010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1)调整取水排水格局,系统分离取水排水河系

东江水资源区域:

包括深圳、东莞、惠州的东江水资源区。

东江干流及下游河网区的非感潮河道,包括东江主干、西枝江、增江的主要河道及河网区域咸水线以上(万江、中堂、新塘一线以北)的主要河道,作为区域共同的水源地严格保护。

石马河—寒溪水—东莞运河排水河系:

东莞市绝大部分(石碣、石排、高埗三镇污水经中心沟收集处理后调跨过南支流进入运河)、深圳市的龙华、观澜、布吉(部分)等污水在现有水道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连结贯通,从东莞新湾的农裕围入海。

深圳河排水系统:

深圳特区皇岗路以东的排水与香港新界的排水经处理达标后从深圳湾入海。

其中深圳水库集水区内的排水处理达标后以人工抽提方式进入深圳河。

深圳特区西部排海排水系统:

收集深圳特区皇岗路以西的市政污水,经多级提升进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采用海底管道排放至珠江口东槽。

珠江口东岸独立排水系统:

包括深圳宝安与东莞长安等区域数个自然流向的独立小系统。

如西乡全境与南山区少部分跨境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口东岸的前海湾,福永、沙井两镇独立收集并处理达标后进入珠江口东滩。

深圳东部通海排水系统:

包括深圳梧桐山以东区域的盐田区与龙岗区的龙岗、坪地、梓坑、坪山、横岗、葵涌、大鹏、南澳等镇。

其中,大鹏湾周边的排水处理达标后可独自入海,建立排水系统将原经过淡水河、西枝江最后进入东江的龙岗区的大部分污水处理达标后引入排向海洋的区域性排水通道,以确保东江支流西枝江、淡水河的水质达标安全。

大亚湾区域排水系统:

南线收集新圩、秋长、淡水、澳头等地排水,处理达标后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北线收集永湖、沙田、霞涌及石化工业区等地排水,处理达标后由放流管排向大亚湾北侧外湾的专设试验区。

东江主干排水系统:

包括东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西枝江、增江主干的广大集水区域,排水最终只能进入水源地东江。

在本区域内不得建设水污染型工业,不宜布置大型城区。

广州东片排水系统:

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全部、天河与增城市的一部分,构成排入黄埔水道的排水系统,在东江北干流西岸大墩至新塘一线的排水,应截流处理后引向南岗以下的排水管系统。

东江河网区排水系统:

以新塘、中堂、万江一线为界,其下游各镇区独立成排水系统(或适当引向下游),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上游的排水可引入下游处理后排放或向东调入运河排水系统。

北江、东江共同水资源区域:

主要为广州市。

区域内的东江水调往珠江三角洲东部,保好用好流溪河水源的同时,拓展用好北江水,以顺德水道及与其相通的西江来水、北江干流和白坭水道作为储备水源,以东江北支流、增江、流溪河、白坭水道、西航道、北江干流、顺德水道—沙湾水道构成环形供水通道。

虎门排水河系:

包括上游的西南涌、佛山水道及其分支、水口水、大坦水、大榄冲、雅瑶水、前后航道、沥窖水道、三枝香水道、黄埔水道、狮子洋水道等,自然流向基本与供水河道分离,仅需在少数地方加节制闸。

蕉门排水河系:

由位于沙湾水道以南、以蕉门水道为主干的河网组成。

口门外排水体系:

南沙新开发区地处河网以外,形成向伶仃水道的排放系统,保护河网区水质。

流溪河流域排水:

限制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将排水按天然流向汇入各支流,采取适当的河道净化措施,确保集中排水不直接进入流溪河主干,进入主干的径流达到III类,保护流溪河本地供水水源。

北江、西江共同水资源区域:

包括四会、中山,以及佛山市的禅城、三水、南海、顺德等。

以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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